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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近日发布《关于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市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要求提升创新主体知识产权保护能力。依托国家专利审查资源,建立知识产权特派员制度,指导城市重大科研项目实施全过程知识产权管理。
推动设立专利复审巡回审理庭
《指导意见》提出,到2020年,在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及其他国家重点发展区域建成20个左右具备下列特征的知识产权引领型创新驱动发展之城。
这些特征包括:建成内容全面、链条完整、环节畅通、职责健全、服务多元的城市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系;建成覆盖创造获权、用权维权等知识产权全链条,集成授权确权、司法审判、刑事执法、行政执法、仲裁调解、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知识产权大保护体系;建成开放创新、集聚融合、绿色低碳、可持续的知识产权产业发展体系;建成引领区域、均衡发展、互动协作、资源共享的知识产权协调发展机制。
根据《指导意见》,到2030年,在国家主要城市群中全面形成特色鲜明、体制顺畅、集聚融合、充满活力、更加开放的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发展格局。
积极探索开展重大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试点。全面推行高校和科研机构知识产权管理国家标准,提升创新主体专利挖掘和布局能力。推动设立专利远程会晤接待站和复审巡回审理庭,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便利化服务。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培育工作,提升市场主办方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能力。
开展县域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
《指导意见》明确,推进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积极开展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加强市、县(区)两级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建设和工作队伍建设。建立集中高效的城市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系,打通创造、运用、保护和服务等制度运行关键环节,服务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服务机构、社会公众等多元主体。持续开展县域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积极培育国家知识产权强县。
研究建立科技创新、知识产权与产业发展相结合的创新驱动发展指标,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在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综合考核评价时突出知识产权绩效评价导向。按照有关规定设置知识产权奖励项目,加大各类奖励制度的知识产权评价权重。
《指导意见》提出,建立专利导航城市创新发展决策机制。开展专利导航城市创新发展质量评价工作,优化知识产权区域布局,提升区域创新发展层次。以专利数据为信息获取主体,综合运用专利信息分析和市场价值分析手段,准确把握知识产权在城市创新发展中的引领支撑作用,通过专利导航促进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政策链深度融合,逐步建立以专利导航支撑行政决策的创新决策机制,提高城市创新宏观管理能力和资源配置效率。
值得注意的是,《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建设城市知识产权智库,支持设立市长知识产权顾问,邀请国内外知识产权领域知名专家,为知识产权引领城市创新发展建言献策。
建立知产失信主体联合惩戒机制
《指导意见》指出,完善知识产权执法维权体系。建立市、县(区)主要领导知识产权保护负责制。建立统一、高效的市、县(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体系,开展知识产权综合行政执法。
强化电商、民生等重点领域和展会、进出口等关键环节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完善跨区域、跨部门知识产权协作执法、联合执法机制。扩大知识产权快速维权区域和产业覆盖面,加强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引导行业协会、中介组织等第三方机构参与解决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建立涉外知识产权争端联合应对机制。
《指导意见》要求,拓宽知识产权纠纷多元解决渠道。充分发挥产业知识产权联盟、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作用,针对不同类型知识产权纠纷的特点,鼓励引导创新主体通过调解、仲裁等渠道,低成本解决知识产权纠纷。建立知识产权纠纷技术鉴定、专家顾问制度,为知识产权维权提供专业支撑。
试点建立专利无效确权与侵权仲裁的对接机制。开展知识产权纠纷诉讼与调解对接工作,推动建立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制度。探索仲裁与调解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知识产权纠纷非诉讼解决机制。
《指导意见》还提出,建立知识产权保护社会监督网络体系。积极开展知识产权系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将行政处罚案件相关信息以及不配合调查取证行为、不执行行政决定行为等纳入诚信体系。运用大数据先进理念、技术和资源,建设全面响应、全面公开、全程管理的知识产权监管网络平台,实现网络巡查、线上举报和投诉办案一体化。推动建立知识产权失信主体联合惩戒机制,制定知识产权失信主体联合惩戒备忘录。
推动设立专利复审巡回审理庭
《指导意见》提出,到2020年,在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及其他国家重点发展区域建成20个左右具备下列特征的知识产权引领型创新驱动发展之城。
这些特征包括:建成内容全面、链条完整、环节畅通、职责健全、服务多元的城市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系;建成覆盖创造获权、用权维权等知识产权全链条,集成授权确权、司法审判、刑事执法、行政执法、仲裁调解、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知识产权大保护体系;建成开放创新、集聚融合、绿色低碳、可持续的知识产权产业发展体系;建成引领区域、均衡发展、互动协作、资源共享的知识产权协调发展机制。
根据《指导意见》,到2030年,在国家主要城市群中全面形成特色鲜明、体制顺畅、集聚融合、充满活力、更加开放的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发展格局。
积极探索开展重大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试点。全面推行高校和科研机构知识产权管理国家标准,提升创新主体专利挖掘和布局能力。推动设立专利远程会晤接待站和复审巡回审理庭,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便利化服务。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培育工作,提升市场主办方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能力。
开展县域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
《指导意见》明确,推进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积极开展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加强市、县(区)两级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建设和工作队伍建设。建立集中高效的城市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系,打通创造、运用、保护和服务等制度运行关键环节,服务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服务机构、社会公众等多元主体。持续开展县域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积极培育国家知识产权强县。
研究建立科技创新、知识产权与产业发展相结合的创新驱动发展指标,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在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综合考核评价时突出知识产权绩效评价导向。按照有关规定设置知识产权奖励项目,加大各类奖励制度的知识产权评价权重。
《指导意见》提出,建立专利导航城市创新发展决策机制。开展专利导航城市创新发展质量评价工作,优化知识产权区域布局,提升区域创新发展层次。以专利数据为信息获取主体,综合运用专利信息分析和市场价值分析手段,准确把握知识产权在城市创新发展中的引领支撑作用,通过专利导航促进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政策链深度融合,逐步建立以专利导航支撑行政决策的创新决策机制,提高城市创新宏观管理能力和资源配置效率。
值得注意的是,《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建设城市知识产权智库,支持设立市长知识产权顾问,邀请国内外知识产权领域知名专家,为知识产权引领城市创新发展建言献策。
建立知产失信主体联合惩戒机制
《指导意见》指出,完善知识产权执法维权体系。建立市、县(区)主要领导知识产权保护负责制。建立统一、高效的市、县(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体系,开展知识产权综合行政执法。
强化电商、民生等重点领域和展会、进出口等关键环节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完善跨区域、跨部门知识产权协作执法、联合执法机制。扩大知识产权快速维权区域和产业覆盖面,加强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引导行业协会、中介组织等第三方机构参与解决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建立涉外知识产权争端联合应对机制。
《指导意见》要求,拓宽知识产权纠纷多元解决渠道。充分发挥产业知识产权联盟、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作用,针对不同类型知识产权纠纷的特点,鼓励引导创新主体通过调解、仲裁等渠道,低成本解决知识产权纠纷。建立知识产权纠纷技术鉴定、专家顾问制度,为知识产权维权提供专业支撑。
试点建立专利无效确权与侵权仲裁的对接机制。开展知识产权纠纷诉讼与调解对接工作,推动建立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制度。探索仲裁与调解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知识产权纠纷非诉讼解决机制。
《指导意见》还提出,建立知识产权保护社会监督网络体系。积极开展知识产权系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将行政处罚案件相关信息以及不配合调查取证行为、不执行行政决定行为等纳入诚信体系。运用大数据先进理念、技术和资源,建设全面响应、全面公开、全程管理的知识产权监管网络平台,实现网络巡查、线上举报和投诉办案一体化。推动建立知识产权失信主体联合惩戒机制,制定知识产权失信主体联合惩戒备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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