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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 >>2016年10月16日,在2016中国互联网法治大会上,中国互联网协会副秘书长石现升发布了2016年优秀‘互联网+法律’创新项目。
据IPRdaily了解,2016年9月10日,中国互联网协会在全国范围内启动了以”变革 创新 机遇 挑战”为主题的寻找活动。
本次寻找的“优秀‘互联网+法律’创新项目”与“影响中国互联网法治进程的十大案例”。协会经过公开征集、报名参选等程序,共筛选出42家备选项目和30个备选案例,并于2016年10月12日组织来自法律研究机构、高校法学院、法院等多个领域的法学专家召开评审会,选出了20家优秀“互联网+法律创新项目”和 “影响中国互联网法治进程的十大案例”。
一、20家优秀“互联网+法律创新项目”
“影响中国互联网法治进程的十大案例”。
1、北京北大英华科技有限公司——北大法宝
“北大法宝(pkulaw.cn)——法律信息综合服务平台”集中收集包括法律法规、司法案例、法学期刊、专题参考、律所实务、法宝视频、英文译本、司法考试等内容的各种法律文件资料,由法律专业人员校对、编辑、编注以及并通过技术手段进行电子化处理。整合法律大数据资源的同时,利用技术手段通过“法条联想、法宝之窗、刑事罪名沿革、法宝引证码、摘要显示、中英双语关键词检索、条条对照”等功能从法律应用的角度将数据使用更加便捷,同时通过不同数据间的相互关联实现立体化的检索体系,使法律专业人士对相关信息资源的采集、查找、使用、借鉴变得更加简单快捷。
2、阿里巴巴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大众评审
随着淘宝网的发展壮大,交易规模的增加和复杂性的增强,单纯的由填报小二制订并执行规则已经不能满足发展的需要,急需外部力量参与规则评审。2012年12月18日,淘宝设立大众评审机制,吸收淘宝会员(最初以卖家为主)以投票的方式裁定规则是否合理,供阿里小二做参考。在大众评审机制产生的半年后,受到这种基于采集多数人的意见做出裁定模式的启发,淘宝将大众评审模式引入了交易纠纷判定。自从“大众评审”上线之后,交易维权有了更加新颖高效的解决途径———买方可选择由31名大众评审组成的“陪审团”处理交易投诉,率先获得超过半数(16票)支持的一方就可以“胜诉” 大众评审在 2013年接入交易纠纷后就得到了迅猛发展,截止2016年3月31日,大众评审处理的纠纷判定已经超过367万,投票数量超过1.5亿,注册人数超过了173万,实际参与人数超过了92万。受理的业务包含了规则评审、交易纠纷判定、不合理评价判定、滥发申诉判定在内的平台各项治理相关的业务。大众评审对纠纷的判定在不断的增长,也在不断打破原有模式,展开更多的探索和创新。2016年淘宝会将大众评审接入专业项目评审,把意见采集和专业度相结合,同时规避店小二在审核上的风险。
3、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电子商务网上法庭
电子商务网上法庭是在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的基础上,以互联网技术为手段,建立一套与涉互联网纠纷特点相适应的,方便当事人诉讼、提升审判质效、保障人民法院司法公信力的纠纷解决机制和途径。与传统的诉讼模式相比,电子商务网上法庭的主要特点是:全流程在线、多平台对接、结构化指引、智能化应用、开放式服务、多元化解纷。该项目的优势在于:一是极大节约当事人诉讼成本,体现诉讼便利;二是方便人民法院及时审判执行,提升办案效率;三是有效发挥风险警示作用,规范电子商务交易行为。
4、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鹰眼查控网
鹰眼查控网是深圳法院在全国首创的通过网络与各联动、协助单位互动,对被执行人及其财产进行查询和控制的信息化工作平台。该平台的工作方式是:以鹰眼查控网为信息集散中心,汇总全市司法查控请求,再将查控请求发送至协助执行单位,协助执行单位接受查控请求进行处理后,将结果通过网络反馈至深圳法院。鹰眼查控网的功能简单来说就是“查人找物”:“查人”就是通过查询户籍信息、出租屋信息、出入境信息、服刑地信息等方式,查找被执行人;“找物”就是通过查询房地产、车辆、股权、证券、银行开户及存款信息。
5、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微信“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服务”
微信是腾讯公司旗下一款深受用户喜爱的即时通讯软件。在“互联网+内容产业”的蓬勃发展中,微信既扮演一个强大连接器的角色,又承担促进文化、内容产业的大繁荣、大发展的推动器使命。目前微信已建立起全电子化知识产权侵权投诉系统、公众帐号原创声明功能、微信品牌维权平台,充分体现了微信知识产权保护多渠道、多措施、全方位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的成效,促进了微信生态、互联网版权保护的健康和蓬勃发展。
6、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一体化网络平台”
该项目以实现让人民群众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为宗旨,以低成本、高效率、便民化地化解纠纷为主导,以预防控制纠纷为目标,计划运用互联网、 信息化手段,整合社会化资源,通过系统化设计,构建开放式、模块化、多元化、一体化的网络平台。平台计划依托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高新技术,以大数据思维为主线,包含在线咨询、在线协商、在线中立评估、在线调解、在线仲裁、在线诉讼等模块;在纠纷受理、分流、化解、反馈的全过程,实现沟通交流、材料传输、证据保存、卷宗整理、信用评级、风险研判、纠纷预警等信息数据的全覆盖;同时,还将打破原有数据壁垒,实现数据共享,从而成为覆盖全省全国,满足信息时代人民群众对纠纷解决新要求的权威性、综合性的矛盾纠纷化解互联网平台,为矛盾纠纷在线解决提供“中国经验”。
7、杭州安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安存科技
安存依托公信的产品,致力于解决电子数据留存、保管、提取、交易以及固定证据等需求,让虚拟的电子数据变得可追溯,可证明,可信赖。
8、北京联合信任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联合信任时间戳
联合信任是为电子数据法律效力提供证明服务的高科技公司,与国家授时中心共同建设了我国唯一权威可信时间戳服务机构(TSA)。对外签发具有法律效力的可信时间戳,证明电子数据的原始性和内容完整性;联合信任以《电子签名法》为商业规则,已经在众多领域提供服务并获得用户和司法实践的认可。可信时间戳 是由联合信任时间戳服务中心签发的一个电子证书,可以在不获取电子数据内容的情况下证明电子数据的存在性和内容完整性,广泛应用在电子证据、电子合同、电子单证、电子档案、电子票据、知识产权等领域。联合信任时间戳服务中心是中国目前唯一一家由国家授时中心进行授时和守时保障的第三方时间戳服务机构。可信时间戳已经在国内20多个省市有过生效的司法判决,得到了司法的认可,在互联网金融的纠纷调解中,与广州仲裁委达成战略合作协议,向社会推出了网络仲裁+可信时间戳的金融消费者保护新模式,得到了社会的广泛认可”。
9、北京光明网信息管理技术有限公司——俺的律师
“俺的律师”是由光明日报、光明网与法制日报、法制文萃报共同打造的法律服务平台。用一句话概括就是法律服务产品超市,律师根据服务类型发布报价,用户通过在线的沟通、律师的评价以及价格的对比来选择适合的律师,平台通过资质认证、交易担保、服务满意再付款给律师来保障用户和律师的权益,通过社会热点的法律解读让用户了解法律服务的重要性。
10、小微律政(北京)管理咨询公司——小微律政
近年来,大批年轻创业者积极响应“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号召,投身创业大潮。初创公司往往不熟悉公司注册流程,商标注册步骤,还要跑税务、跑工商,大事小事都要管,忙得焦头烂额。小微律政正是这样一家专注解决创业公司烦恼,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一站式基础法律、财税服务的公司。目前,小微律政员工规模达130多人,业务覆盖北京各区域,在深圳设立分支机构,并完成了由复星昆仲领投的500万美元A轮融资,逐渐成长为国内领先的自营企业法律服务提供商。小微律政业务范围广,涉及公司注册,代理记账,法律服务等,能够准确识别客户类型、客户需求,第一时间提供专业服务,是对座席业务熟练程度的考验。
11、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网络仲裁平台
网络仲裁打破时间和地域限制,全程可以在网络上进行,不受时间和地域限制,真正作到了在线纠纷在线解决,极大地方便了仲裁参与人。同时,网络仲裁可以借助先进的电脑技术来支持纠纷解决程序的运作,可直接通过互联网提取、传送、保存电子证据原件,保证证据的完整性和客观性。网络仲裁通过电子邮件和手机短信方式即时送达仲裁通知,且可以随案随立。广州仲裁委员会网络仲裁自2014年9月推出试用至今,已实际处理了一大批互联网金融案件,对于银行信用卡纠纷、网上小额贷款纠纷及P2P民间借贷合同纠纷等,事实清楚,案情简单的案件类型,当事人约定了网络仲裁条款和相应的网络送达条款,立案、送达、答辩、质证、审理均在线进行,从正式受理案件到作出裁决基本上在30天内完成。网络仲裁的尝试,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12、青岛仲裁委员会——O2O式网络仲裁生态系统
青岛仲裁委员会积极探索“互联网+仲裁”,打造O2O式网络仲裁生态系统, 于2016年5月20日在北京揭牌成立青岛仲裁委员会互联网仲裁院,为国内首家互联网仲裁院。青岛仲裁委员会制定和完善互联网仲裁规则,提供规范的互联网仲裁,并提供资金、先进的线上线下配套工作系统等,建立高效便捷的互联网仲裁平台。O2O式网络仲裁生态系统吸取了传统仲裁的优势,同时将互联网技术运用于仲裁过程中,便捷高效。营造了良好的仲裁环境,极大创新了争议纠纷解决方式。
13、北京中律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麒麟律服
麒麟律服是中律联盟旗下一款专注"互联网+法律服务"的平台,平台涵盖智能搜索、 法律咨询、约谈律师、案件委托、 麒麟会法律社群、第三方法律服务监理、 公众用户法务空间和律师用户网络工作室等多项功能。
14、中国联通北京分公司——《互联网+法治思维与法律热点问题探析》
为积极响应国务院提出的“互联网+”重点行动,北京联通作为特大型国有电信企业,主动探索业务结构调整转型,大面积涉及包括金融、医疗等互联网+业务。同时,联通成立了“互联网+”法律风险防范项目组,主动探索业务结构调整转型后的互联网+法律风险防范体系,以实现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2016年10月份,以项目成果为基础的《互联网+法治思维与法律热点问题探析》一书将由法律出版社公开出版,全书共24万字,涉及互联网+六大领域82项业务300多项法律风险点。全书以问题为导向,全面涉及立法层面、司法层面,执法层面的不同法律问题;区分不同性质的法律后果,从民事法律风险,刑事法律风险和行政法律风险三个层面,提出不同的法律建议;侧重法律问题分析的基础上,也对六大领域的业务发展情况进行了全面介绍;论述方式侧重案例分析法,从实际案例分析为切入点,从案分析案例争议点入手来解读互联网+热点法律问题。
15、北京公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理脉
理脉是全球第一个基于中国公开数据进行法律数据分析的平台。平台利用世界先进的人工智能和深度学习技术,定义独家的法律数据分析规则体系,充分挖掘、整理、组织这些碎片式文本式的公开法律数据,从中获得具有法律、商业和学术研究价值的信息,并使用方便易读的方式进行展示。基于研究和分析开放法律数据的理念,理脉衍生出四种数据产品,满足各类客户群体对数据和分析的需求: 智能搜索、可视化呈现、基于数据的深度分析和解决方案。同时,理脉还提供行业法律监控和企业诉讼调查两项服务,并开启分析师计划,集合商业和法律行业专家的智慧,致力于为企业顾客提供有现实意义的操作建议和问题解决方案。
16、北京律和同盟科技有限公司——老到
老到是首家以法律服务为核心价值的法律圈知识共享和知识变现产品,以共享模式下的音频咨询为切入口,垂直服务至电话咨询、见面咨询等服务方式,并延伸出智能合同、存证解决方案、诉讼保全等法律服务产品生态体系。老到开创了一种新颖的用户付费法律咨询服务模式。法律服务需求者付费向专家用户提问,同类需求者仅付费一元选择“旁听”,提问者和回答者均可以得到收益。它一方面降低了法律需求着的获取成本,降低了服务边际成本,通过法律知识的共建共享,使得普惠化法律服务成为可能;同时老到让法律人持续获得旁听及延伸服务带来的收益变现,帮助法律人实现知识和专业技能的价值最大化和变现。老到去中心化链接不同运营渠道,现已经与国内自媒体第一大号[法律读库]、全国首家法律圈垂直社交平台[正义网法律微博]等渠道合作,为[正义网]的律师服务板块提供运营支撑。
17、北京赛尼尔风险管理科技有限公司——赛尼尔企业法律风险指数测评系统
北京赛尼尔风险管理科技有限公司开发了国内外第一套以上市公司为主要服务对象的企业法律风险指数测评系统——“赛尼尔企业法律风险指数测评系统(SNR法律风险指数)”,测评系统从企业法律风险的内涵出发,结合法律专业知识,利用现代数理统计和计算机技术,运用大数据思维方法,对上市公司法律风险程度的高低以指数和星级形式加以直观反映,形成了目前国内最丰富、最完整和最及时的上市公司法律数据库,是国内第一家提供企业法律风险测评专业技术手段和专门化服务的机构,是国内外资本市场第一次对上市公司法律风险进行系统评价和量化分析。
18、上海为安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为安法律金融
“为安法律金融”作为国内首家以法律金融为核心的不良资产处置交易平台,拥有高壁垒的商业运营模式。“为安法律金融”以诉讼融资为切入点,综合运用法律手段和金融工具,一方面在线上众筹司法处置费用,另一方面在线下开展司法处置服务。其以处置回款覆盖投资人收益、处置团队和平台服务费用,有效整合了不良资产处置生态链中资产端、处置端、资金端三端需求,三方共担风险共享收益。通过线上的为安法律金融平台与线下的瀛和律师机构结合,为资产端提供全方位、立体化服务。
19、聚法科技(长春)有限公司——聚法案例
聚法科技搭建“聚法案例平台”,以务实的态度、创新的精神和强烈的责任感,激活了在互联网和法律领域的精英团队,融合创造,力求提供更好的互联网法律服务成果,打造全新的法律数据应用模式,致力于为法律职业共同体提供智能化的服务,拓展法律人的思维,提高法律从业者的效率。产品可以表述为“一个平台、三项检索和三项定制”。“一个平台”即以法律检索为基础,以数据挖掘为路径,以人工智能为方向,以知识管理与分享为目标的创新平台。“三项检索”即可视化检索、案例检索、法规检索。“三项定制”,聚法科技能够根据客户需求私人订制,进行法律数据的深度挖掘,数据实时更新,多个板块协同互动,包括法律专题数据库、法律大数据检索报告、法律知识管理系统。
20、上海法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赢了网”
赢了网是国内第一家以诉讼为切入点的法律服务平台,其首创律师竞标服务模式,全面提供律师信息、展示律师真实能力;通过竞标模式帮助用户选择最合适的律师,实现效益最大化。
赢了网是一家致力为用户专注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的互联网平台,其希望通过将法律与互联网结合,基于竞标模式确保服务优质,以代管服务费用等方式让用户权益得到保障。
二、 影响中国互联网法治进程的十大案例
1、e租宝非法集资案
“e租宝”是“钰诚系”下属的金易融(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网络平台,2015年12月8日,因涉嫌违法经营接受调查。深圳经侦于2016年1月11日发文通报对e租宝事件调查进展,称已对“e租宝”网络金融平台及其关联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立案侦查。2016年2月1日,CCTV1“朝闻天下”报道,“e租宝”95%的项目为虚构。2016年8月16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官网发布公告称,e租宝实际控制人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涉嫌集资诈骗罪,董事长、董事局主席丁宁、总裁张敏等11人涉嫌集资诈骗罪,党委书记、首席运营官王之焕等15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由北京市公安局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于2016年8月15日依法受理。
2、快播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
快播是一款用户范围十分广泛的播放软件。2013年11月18日,北京市海淀区文化委员会从北京网联光通技术有限公司查获快播公司托管的服务器四台。后北京市公安局从上述四台服务器中提取了25175个视频文件进行鉴定,认定其中属于淫秽视频的文件为21251个。
2014年8月8日,潜逃境外110天的王欣在韩国被抓获并被押解回国,2015年2月6日,海淀检察院以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对快播公司及王欣等人提起公诉,2016年1月8日,“快播”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继续在北京市海淀法院开庭审理。在法庭辩论阶段,王欣以“技术中立”为由为自己辩护,这一观点引发社会热议。
2016年9月13日,法院一审宣判快播公司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罚金1000万元;被告人快播公司法定代表人CEO王欣,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有期徒刑3年6个月,罚金100万元,快播单位及王欣等被告人均认罪认罚。
3、徐玉玉电话诈骗受害案
徐玉玉,女,山东临沂罗庄区高都街道中坦社区人。2016年8月21日,因被诈骗电话骗走上大学的费用9900元,伤心欲绝,郁结于心,最终导致心脏骤停,虽经医院全力抢救,但仍不幸离世。
此案经公安部全力侦查,于8月28日将全部涉案嫌疑人缉拿归案。但案件背后揭露了电信行业及互联网上非法个人信息买卖这一现象。
9月5日,工信部回复称,“基础电信企业不会将垃圾信息和骚扰电话作为其发展客户、提升业绩的途径,但也不排除个别基层电信企业为追求短期经济效益而罔顾社会责任。”
4、魏则西网络假药受害案
知乎网友魏则西两年前查出自己患滑膜肉瘤晚期,其父母通过百度搜索和央视得知“武警北京总队第二医院”后,前往考察,并被该医院李姓医生告知可治疗,于是魏则西开始了在武警北京总队第二医院多次进行治疗。但病情并未得到控制,反而迅速恶化。2016年4月12日,魏则西在咸阳的家中去。后经多方查证得知,该医院将美国20年前因有效率太低,在临床阶段就淘汰的“生物免疫疗法”搬回国内,当做最新技术欺骗患者和家属。
该事件爆发之后,引起了社会公众对医院假药和百度竞价搜索的议论。2016年5月2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言人姜军发表谈话指出,“魏则西事件”受到网民广泛关注。国家网信办会同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卫生计生委成立联合调查组进驻百度公司,对此事件及互联网企业依法经营事项进行调查并依法处理。
5、飞度公司诉诺米多委托合同纠纷案
北京飞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投资、融资等行业的网络宣传以及平台搭建服务,运营有“人人投”股权众筹网络平台。
2015年1月21日,诺米多公司因在北京开分店资金不足,与飞度公司签订《委托融资服务协议》,委托飞度公司在其运营的“人人投”平台上融资88万元(其中诺米多公司出资17.6万元,其他融资70.4万元),设立有限合伙企业 “排骨诺米多健康快时尚餐厅”。协议签订后,双方在融资期间产生争议,均认为对方违约。在与投资人召开会议协商未果后,飞度公司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称诺米多协议中租金信息与实际不符,诺米多公司随后提起反诉,指出飞度公司融资人数超过50人上限。该案作为首个进入诉讼阶段的股权众筹纠纷案件,被公认为“全国首例股权众筹案”。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5年8月20号开庭审理后,于9月15日判决认定,融资合同有效,股权众筹平台“人人投”胜诉。12月23日,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6、大众点评诉百度不正当竞争案
大众点评网为网络用户提供商户信息、消费评价、优惠信息、团购等服务,其注册用户可以对商户的环境、服务、价格等方面进行评论,并可附上照片。2014年4月,大众点评网以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百度地图”及“百度知道”未经许可,大量抄袭、复制其所有的商户信息、用户点评等内容,构成不正当竞争为由向上海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5年2月3日上海一中院指定本案由上海浦东新区法院审理。
2016年5月26日,上海浦东法院一审开庭并判决,百度公司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大众点评的创建者和运营商汉涛公司经济损失300万元及合理费用23万元,驳回大众点评要求百度赔偿9000万元损失的请求。
7,淘宝差评案
2009年4月24日,申某在淘宝网注册成立名为“某某正品代购店”。2014年11月1日王某该在店订购了一条拼皮裤,在收到货品后,王某发表了质疑皮裤非正品的评论并给出了差评。之后,双方因差评事宜产生争议,王某又追加评论了自身感受。在协商无果后,申某于2015年3月诉至法院要求王某撤销在其淘宝网店上的两条差评,公开书面道歉。
2016年6月5号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判决驳回申某的诉讼请求。申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2015年9月2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后维持原判。上海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岑华春、刘婷认为,本案的判决结果对于规范网络购物行业的信用体系构建具有积极作用,即在肯定买家差评自由权利的同时,对买家差评行为的侵权责任界限作出划分标准。
8、肯尼亚跨国电信诈骗案
2014年11月,肯尼亚警方抓获涉嫌电信诈骗中国大陆居民的48名大陆犯罪嫌疑人、28名台湾犯罪嫌疑人。2016年4月,该国警方又抓获涉嫌冒充公检法机关工作人员、向中国大陆民众实施诈骗的19名大陆犯罪嫌疑人和22名台湾犯罪嫌疑人。肯尼亚执法部门将其中的77名中国大陆和台湾犯罪嫌疑人遣返中国大陆。5月,北京海淀公安机关已向检察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两个犯罪团伙共77名犯罪嫌疑人。
9、高通反垄断案
高通是一家美国的无线电通信技术研发公司,在CDMA技术方面处于领先地位。2013年11月底,根据国内外企业举报,国家发改委开始对高通公司进行调查,随后高通公司在其官网上表示“目前公司还不清楚为何会遭到调查”,并否认其存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收取不公平的高价许可费”等问题。2014年8月初,国家发改委表示已确定高通公司的垄断事实。8月22日,高通公司表示,愿就国家发改委调查关注的问题作出改进,进一步寻求最终解决方案。
2015年2月10日,国家发改委公布了针对高通反垄断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指出高通公司在CDMA、WCDMA、LTE无线通信标准必要专利许可市场和基带芯片市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实施了收取不公平高价专利许可费、无正当理由搭售非无线通信标准必要专利许可、在基带芯片销售中附加不合理条件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据此,国家发改委对高通公司处以60.88亿人民币罚款,责令高通公司停止违法行为,并进行整改。高通表示接受此项结果。
10、饿了么食品质量问题被查封案
2016年央视3·15晚会上,“饿了么”被曝光存在多个商家无证无照经营,并且“饿了么”公司经理为这些无照经营的外卖商家提供支持,引导商家虚构地址、照片等问题。
“饿了么”对此紧急回应:饿了么高度重视央视3·15晚会报道的问题。表示其紧急成立专项组,调查下线所有涉事违规餐厅,并连夜部署,核查全国范围的餐厅资质。“饿了么”致力于推进中国餐饮业的数字化进程,网络外卖订餐属于新生业态,我们诚恳接受媒体及社会各界的引导和监督,为消费者提供安全放心的用户体验。”
3月16日,北京食药监局查处了通州“饿了么”五店合一食品加工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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