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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第二批全国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学校的通知
国知办发办字〔2016〕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教育厅(委、局):
按照《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以及《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以下简称《行动计划》)的有关要求,2015年,国家知识产权局、教育部联合启动开展了全国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工作,并评定了30所首批全国中小学知识产权试点学校。根据《全国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工作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现开展第二批全国中小学知识产权试点学校(以下简称“试点学校”)的评定工作,本批次拟评定30—35所试点学校。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需会同教育厅(委、局)认真做好组织申报工作,并按照《工作方案》规定的条件按优先顺序推荐2—4所参评学校。请于2016年9月30日前将《全国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学校申报表》一式四份及电子件报送至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各省(区、市)应按照《行动计划》“建立若干知识产权宣传教育示范学校”的部署,推动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工作。为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教育优势学校的辐射带动作用,在做好全国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工作的同时,鼓励各省(区、市)开展省级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工作,并按年度汇总各地工作计划及总结。
特此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教育部办公厅
2016年8月26日
国知办发办字〔2016〕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教育厅(委、局):
按照《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以及《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以下简称《行动计划》)的有关要求,2015年,国家知识产权局、教育部联合启动开展了全国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工作,并评定了30所首批全国中小学知识产权试点学校。根据《全国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工作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现开展第二批全国中小学知识产权试点学校(以下简称“试点学校”)的评定工作,本批次拟评定30—35所试点学校。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需会同教育厅(委、局)认真做好组织申报工作,并按照《工作方案》规定的条件按优先顺序推荐2—4所参评学校。请于2016年9月30日前将《全国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学校申报表》一式四份及电子件报送至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各省(区、市)应按照《行动计划》“建立若干知识产权宣传教育示范学校”的部署,推动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工作。为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教育优势学校的辐射带动作用,在做好全国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工作的同时,鼓励各省(区、市)开展省级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工作,并按年度汇总各地工作计划及总结。
特此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教育部办公厅
2016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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