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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北上广,还应在全国设立更多知识产权法院

发布时间:2016-03-17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人民政协网、中国网、四川新闻网、荆楚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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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8月3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决定。设立知识产权法院,为了实现民事权利保护、行政机制和刑事犯罪三大问题的统一,对于倡导全民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也有积极的意义。 

  最高法知识产权民一庭副庭长王闯曾分析,中国的知识产权法院将成为世界上审理案件最多的法院。 

  知识产权案件“三审合一”试点工作不断开展,由于知识产权案件量巨大,越来越多城市需要设立知识产权法院。 

  四川:推进设立知产法院 

  “2015年,四川法院受理案件达到91.5万件,”3月13日下午,全国人大代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王海萍在四川代表团全团会议发言中表示2015年法院工作兼具任务繁重和办案难度大等特点,面对2016年的重点工作,王海萍也提出了两点建议,希望最高法院积极推动在四川设立知识产权法院,同时,建议把成都法院作为综合性改革试点法院加强指导。 

  王海萍总结了2015年法院工作成效,打击突出犯罪坚决有力、为经济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同时,司法公信力明显提升、司法改革迈出坚实步伐,过硬队伍建设取得新进展。着重提到“诉非衔接”的眉山经验获全国推广这一改革成功案例:“最高法院专门在四川召开现场会,向全国推广‘诉非衔接’的眉山经验,推动发挥多元调解机制作用,使更多纠纷在诉前得到及时化解,有效提升了社会治理的法治化水平。”她介绍,中央改革办还将“眉山经验”选为党的十八大以来30个改革成功案例之一。 

  此外,按照中央部署,包括四川在内的第三批试点省份已正式启动体制改革试点,当前四川试点法院正抓紧开展法官入额遴选等工作。王海萍表示,在人才建设方面,全国还“加强对民族地区法院的人才智力支援,积极推进‘双语法官’培养工作,把四川等四省藏区法院纳入援藏工作总体规划。” 

  各类创新主体对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要求越来越强烈,“中央政策对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强化司法保护主导作用,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在谈及2016年工作时,王海萍表示,希望最高法院积极推动在四川设立知识产权法院以及建议最高法院把成都法院作为综合性改革试点法院加强指导。总结形成可复制的经验做法,对法院工作服务大局、服务改革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武汉:设立知产法院,统一知产行政管理 

  3月13日,湖北代表团分组讨论“两高”工作报告,全国人大代表、武汉市副市长刘英姿建议,在武汉增设知识产权法院。刘英姿表示,在实际工作中,北京、上海、广州三个知识产权法院管辖的地理空间都太大,难以适应全国科技创新的客观需要。 

  2014年,为适应武汉东湖高新区作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迫切需要,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东湖高新区法院设立了知识产权审判庭。 

  在今年两会上,来自武汉的吴超等10名全国政协委员在两会期间提交了联名提案:“2014年,北京、上海、广州三市都已设立知识产权法院,但作为我国三大智力密集区之一的武汉暂未设立,完全无法满足区域内知识产权案件审判、保护知识产权创新成果的迫切需要。我们住鄂委员为此联名呼吁依托武汉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在武汉设立知识产权法院,辐射中部地区和长江中游城市群。” 

  吴超提出,从北京、上海、广州3市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看,基本覆盖了知识产权保护的所有领域,属于知识产权全领域的司法管辖,而我国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一直采用部门管理的模式,不利于加强对知识产权工作的统一领导和协调。他建议在设立知识产权法院基础上,配套开展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立统一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同时,针对加强知识产权司法审判人才队伍建设,国家应统筹考虑,制定人才培养和引进计划,通过选拔、培养、引进等方式,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人才队伍建设,为知识产权法院建设提供人才支撑。 

  “武汉迫切需要增设专门的知识产权法院。”刘英姿表示,武汉是知识产权示范城市,而知识产权案件与其他类别案件相比,最大的区别在于侵权内容界定难,而知识产权法院的设立,有助于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能促进自主品牌的形成和品牌经济的发展,维护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福建:设立知产法院,由福建高院审理 

  3月13日,全国人大代表马新岚阐述了在全社会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背景下,福建设立知识产权法院具有重要意义和现实可行性。“知识产权是推进创新发展的重要支撑,是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性资源和国际竞争力的核心要素。知识产权法院的设立,促进完善了中国特色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系,树立了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形象。” 

  马新岚代表表示,福建具有独特优势,在“一带一路”建设中处于重要地位,迫切要求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机制,优化知识产权保护环境,展示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公信力。经过20多年发展,省法院、各中院及有关基层法院均成立了知识产权审判庭。建立了一支素质能力较为过硬的知识产权审判队伍。审结了一大批具有全国影响的重大案件,建立健全了“三合一”、专家辅助人、专家陪审等制度,为福建设立知识产权法院奠定了良好的制度基础。 

  为此,马新岚代表建议:在福建设立一个中级法院架构的知识产权法院,参照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的做法,集中管辖福建辖区内有较大影响的知识产权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和有关基层法院的上诉案件,该院上诉案件由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 

  李玉光:成立知识产权终审法庭 

  3月12日,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上,全国政协委员、国务院参事、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副局长李玉光在会上建议,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大力推动品牌建设,成立知识产权终审法院,给全世界包括中国投资者以信心,并引领重大知识产权案件判决带来的对社会和经济影响的走向。 

  李玉光说,大力促进品牌建设必须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促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创造更多全球知名品牌。制定和实施“十三五”规划要明确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改革,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从目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成熟度出发,对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加快推进品牌建设提出如下建议: 

  一、企业要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企业应充分认识到知识产权与品牌密不可分的关系,要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从创新主体、创新要素、创新机制、创新环境等方面制定企业的品牌战略,将知识产权的申报和保护纳入到建设知名品牌的全过程。 

  二、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的处罚力度。要在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制定或修订中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处罚力度,彻底改变知识产权案件诉讼中维权难的状况。对侵权者的惩罚措施不能只体现在罚款的数量上,而应重点打击其侵权的能力。对严重和屡次侵权者要限制其参与市场经营活动。

  三、改革现有知识产权行政管理和执法体制。需改革现有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制,通过体制改革释放的红利来加快推动品牌建设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建议根据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与深圳市整合知识产权管理和执法体系的实践经验,将知识产权管理体制的改革尽快推进到国家层面。此外,要完善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有机衔接的知识产权保护模式,形成知识产权执法合力,提高品牌权利人的维权效率。 

  四、成立知识产权终审法院。中国目前已经建立了三个知识产权法院,但由于其管辖权和运作的局限性,依然没有解决知识产权案件最终判决的统一性问题。建议我国成立知识产权终审法院,给全世界包括中国投资者以信心,并引领重大知识产权案件判决带来的对社会和经济影响的走向。 

  熊季军:全国设立更多知产法院 

  全国人大代表熊季军认为:目前国内知识产权侵权成本较低,导致专利侵权案件屡屡发生,同时,企业维权难,诉讼时间长,知识产权侵权事件不易认定,他建议,成立更多的专门的知识产权法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熊季军发言说:知识产权官司具有专业性,需要有专业化的法官队伍来审理,避免造成主观上的一些偏差,我的建议是除了北上广以外,在全国范围内设立更多的知识产权法院或者是专门的知识产权审判法庭,增加司法服务的供给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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