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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近日举行的中日、中韩知识产权局局长会上,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分别与日本特许厅和韩国特许厅签署数据交换谅解备忘录,进一步扩大向公众批量分发数据的范围。
据了解,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08年和2011年分别与日本特许厅和韩国特许厅签署数据交换协议,交换内容包括全文文本、著录项目、英文摘要等。按照协议签署时约定的使用范围,所交换的数据仅限于内部使用和公共服务,不进行批量分发。
考虑到国内用户获得专利基础数据的强烈需求,为了进一步扩大数据交换类型和数据开放范围,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与合作局开展了公众批量分发相关磋商。自2015年,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与日韩专利审查机构经过多轮磋商,基于对等互惠原则达成了新的数据交换列表以及数据适用范围,形成数据交换谅解备忘录,并在双边知识产权局局长会上正式签署。
根据新签署的谅解备忘录,在前期已经开放的英文摘要、著录项目的基础上,日韩的全文图像、全文文本数据也将于近期向我国公众开放。而针对新增的引文和法律状态数据,由于其为新的交换项目,各局正在进行相关的数据测试工作,将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尽早向公众开放。
据了解,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08年和2011年分别与日本特许厅和韩国特许厅签署数据交换协议,交换内容包括全文文本、著录项目、英文摘要等。按照协议签署时约定的使用范围,所交换的数据仅限于内部使用和公共服务,不进行批量分发。
考虑到国内用户获得专利基础数据的强烈需求,为了进一步扩大数据交换类型和数据开放范围,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与合作局开展了公众批量分发相关磋商。自2015年,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与日韩专利审查机构经过多轮磋商,基于对等互惠原则达成了新的数据交换列表以及数据适用范围,形成数据交换谅解备忘录,并在双边知识产权局局长会上正式签署。
根据新签署的谅解备忘录,在前期已经开放的英文摘要、著录项目的基础上,日韩的全文图像、全文文本数据也将于近期向我国公众开放。而针对新增的引文和法律状态数据,由于其为新的交换项目,各局正在进行相关的数据测试工作,将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尽早向公众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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