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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重组、并购中的知识产权服务需完善

发布时间:2015-11-19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作者:王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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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识产权尽职调查是上市公司提升知识产权运营价值、降低知识产权运作风险的重要“安全阀”,也是上市公司重组、并购过程中最重要、最具有代表性的知识产权业务。然而,目前,我国上市公司在企业重组、并购中存在一系列知识产权问题。

  这些问题表现在:首先,尽管不同类型、性质、规模、区域的企业对知识产权尽职调查的重视程度不尽相同,但多数企业都是在受到相关知识产权事件“刺激”后才意识到知识产权尽职调查的价值;其次,我国大多数中介机构的知识产权尽职调查服务能力不足,企业在重组、并购过程中习惯选择规模大、名气大的外资服务机构,而这些机构并不是专业的知识产权尽职调查机构;最后,我国目前还缺少标准化的知识产权尽职调查内容指引规范和行为规范。因此,我国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出台指引性政策,激励上市公司在重组、并购中进行知识产权调查,进而提升重组、并购效益,防范、化解知识产权风险。

  就我国而言,当前相关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呈现出数量多、规模小、专业服务能力参差不齐、竞争无序等特点。针对这些情况,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强化对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管理。

  明确并逐步重组、并购知识产权服务的机构资质和人员资质。在推进知识产权服务的机构资质和人员资质建设时,应该重点解决以下3方面问题:首先,应明确由哪个部门确定重组、并购中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资质;其次,如何确立重组、并购中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资质和人员资质的具体要求;最后,在没有足够知识产权服务从业资质人员的情况下,如何保证当前重组、并购的知识产权服务工作能够顺利开展。笔者认为,考虑到重组、并购中的知识产权市场目前尚处于发育期,以及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服务机构已有一定数量的知识产权人才积累,可以给予相关机构3年的过渡期,在过渡期以后,应严格落实知识产权从业资质的各项要求。总体上,推行重组、并购知识产权服务的机构资质和人员资质政策是通过市场准入机制,让具有资质的机构和人员安心做服务,进而提升知识产权服务质量。

  整合现有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资源。目前,在能够为重组、并购上市公司提供知识产权服务的机构中,主要有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信评估机构、知识产权评估机构、知识产权代理公司等中介机构。由于这些中介机构较为分散,缺乏统一的业务流程和行为准则,且各中介机构之间相互竞争,缺乏信息沟通和相互支持。这种状况的长期存在,不仅难以建立有效的知识产权服务市场,甚至很难保证基本的服务质量,也不利于建立上市公司对相关机构提供服务的信心。

  综上所述,若要消除上述种种不利因素,需要整合现有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资源。然而,在笔者看来,整合资源并不是强制性地把这些机构粗暴地组合在一起,而是可以借助机构资质和人员资质将资源整合成一类机构。当然,考虑到会计师事务所、资信评估机构开展知识产权服务只是辅业,所以可以由知识产权代理机构整合相关资源更为合适。由此,笔者建议,有关部门可以考虑将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资质授予知识产权代理机构,然后通过市场的无形之手让其他机构的人才向代理机构流动、积聚。值得一提的是,由于知识产权代理人具有较为丰富的知识产权运作经验,对知识产权保护范围的界限划定比较准确,并对知识产权能否尽快转化并产生多大的经济效益也有较为清晰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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