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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银花更名之争应靠法治厘清

发布时间:2014-08-15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吴学安
标签: 金银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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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场经济的有序运行,需要靠法律来维护,而法律讲求证据。国家药典委对南方金银花更名背后是否涉嫌利益操纵,最终也要用调查得来的事实说话 

        8月12日,实名认证为湖南省纪委预防腐败室副主任陆群的微博账号“御史在途”,发微博称将以“铁的证据”揭露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称在“金银花更名”事件中,该局“为利益集团代言,给数以千万计的百姓造成无比重大的经济损失”。
 
  在2005年版《中国药典》对南方金银花更名后,有媒体对山银花屡屡提出质疑,甚至暗示金银花与山银花是完全不同的药材,山银花冒充金银花,甚至可能成为有毒产品。金银花与山银花应不应该进行分类,是个严肃的药学问题,专家对此也众说纷纭。

  按照《中国药典》的修订周期,明年又到了大修期,目前国家药典委已启动修订工作。山银花与金银花的纷争,也从原来的南北产区互相指责,上升到国家层面。湖南五县、重庆一县、贵州两县、四川一县、广西一县曾以十县联名方式向国家食药监总局表达恢复原名诉求。但修编《中国药典》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如果其中夹杂着为利益集团的代言,或者不当诉求,都是不能容忍的。与此同时,相关部门也应尽快介入调查,告诉广大消费者,区别金银花与山银花的到底是科学还是利益?南方花农这些年遭受的巨大经济损失,理应有合乎情理的说法。

  说到底,金银花更名之争恐怕还是利益惹的祸。毕竟金银花已成为家喻户晓的中药原材料,因而备受消费者的喜爱。对上述举报,国家食药监总局理应正面回应,不能含糊其辞,顾左右而言他。基于目前看得见和看不见的现象或事实,要厘清事件真相似乎并不困难,最终需要以事实本身为依据,纵然更名后的山银花与山东产的金银花是否有药理上的重大区分一时不能确认,但在有关部门的共同介入下,国家药典委在更名一事中是否存在利益输送却是可以调查清楚的,是否涉及有组织策划虚假宣传甚至恶意诋毁南方金银花也是可以说清楚的。社会公众当然支持“御史在途”的实名举报,并希望靠经得起法律检验的证据,厘清金银花更名之争背后的事实和真相。同时,在涉事三方自证清白的前提下,如果能寻找出一条有利于金银花发展、兼顾花农尤其是广大患者利益的新发展路子更是多赢之举。

  市场经济的有序运行,需要靠法律来维护,而法律讲求证据。国家药典委对南方金银花更名背后是否涉嫌利益操纵,最终也要用调查得来的事实说话。不管谁是金银花,哪个部门都不应见“金”字就抢,见利就起意。要规范金字招牌,就应当和一般商品一样,在商标法和知识产权法上进行完善设计,而不是仅靠具有编写权力的药典委员会说了算。倘若在更名事件中,有关部门能够做到客观中立,那么对于非法炒作、恶性竞争的市场行为,理当通过法律途径予以纠正;对于国家食药监局而言,需要正面回应金银花和山银花的分类问题,不能仅陷入植物学的学术纷争之中,而应向公众主动自证清白。对于地方有关部门而言,金银花更名之争也应当回归法律程序和途径,走法治化的博弈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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