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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扭曲的知识产权制度

发布时间:2014-07-28 来源:南风窗 作者:李斯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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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谁都不反对这样一种知识产权制度:既保障知识主体不因物质匮乏而丧失自由和尊严,又使知识不成为少数人的特权,为全体社会成员所享用。谁都不反对这样一种知识产权制度:既保障知识主体不因物质匮乏而丧失自由和尊严,又使知识不成为少数人的特权,为全体社会成员所享用。 


  熙来攘往的都市里,随处可见盗版游击队,盗版消费者里有公务员、高级白领、大学生甚至大学教师。莫以为又是“中国制造”,在知识产权最发达的美国,他们自己承认“下载盗版音乐的人比参加总统选举投票的人还多”,外国同学纷纷向中国留学生问道(下载盗版之道)。

  知识产权制度的最诡异之处就在此,鲜有其他法律得到如此待遇,它构建了可以说最严密的法律体系,但知识产权制度从未赢得人心—而法律必须建立在道德共识之上。如果连拿到法学学位、通过职业资格考试的法律人都在消费盗版而问心无愧,知识产权制度遭遇的伦理危机就不能用“法盲”二字来打发。

  盗火的普罗米修斯

  这一紧张关系很可能来自知识产权制度与人们的道德直觉的格格不入。偷窃一本书,别人实实在在地失去一本书,可是分享书中的智力成果,并不会妨碍别人;农民收获以后挑选出好种子来年播种是千百年来的传统,可现在极有可能构成知识产权侵权;在外科手术中成功抢救病人的医生,因侵犯医疗方法专利被起诉;急需有效药物的穷苦大众,因专利导致的昂贵药价得不到救治……即使严肃的学术研究也无法轻易指斥上述道德直觉为法盲的无知者无畏。

  再看生活常识。盗版书的出现要在该书畅销之后,其时出版商已实现盈利,而愿意购买正版书的读者仍然会选择正版书;盗版光碟满天飞,可电影市场依然火爆,因为电影院提供的是体验式服务,该来的还是会来。仿冒商品呢?专家就指出,仿冒商品是给名牌做广告,只要出现仿冒商品,该品牌的畅销是板上钉钉。

  如是,拒绝洗脑,重新认识知识产权制度似乎有必要。我想借两个故事来讲,一来自神话,二来自现实。在普罗米修斯盗火的神话中,如果借用知识产权制度的话语,普罗米修斯的行为就是未经许可窃取了火的使用方法的专利,但是这位侵权者是英雄。神话与现实同源,是人类最深刻的自我记忆,普罗米修斯的神话极可能包含了两个重大问题:第一,知识的无私传播才能带来巨大的进步?第二,传播、分享知识是人的天性?

  第一点早为千万年的人类文明发展史所证明。诚如牛顿所言:“我只是站在巨人的肩膀上。”人类文明之所以取得不可思议的成就,就在于知识的不断积累和自由传播。较之创新,模仿和学习才是第一位的,“人格始于模仿,自由的模仿为学习与竞争之母”。留心,普罗米修斯神话里强调的不是创新,是学习和传播!

  抛弃私有观念,无私奉献自己的知识和经验的“传帮带”精神是新中国医学、科学事业迅速发展的重要精神和方法。在知识爆炸、分工细密的当代社会,共享信息,通力合作,避免“信息的封建割据”十分重要。但是当下的知识产权制度业已日益成为知识传播的障碍而不是保障。就我比较熟悉的高校情况而言,学术作品本身不是学者创收的渠道,他们乐见的是学术作品被更多的人阅读和认可。但今天的大学图书馆动辄要花费数以百万、千万计的经费来购买学术数据库的使用权,这令相当多的普通大学无法使用重要的学术资源。提供数据库服务的公司正是靠知识产权制度来合法地筑起信息高墙,攫取利益。学术领域知识的传播方式,不但违背了读者的,还违背了作者的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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