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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 >>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被指力度偏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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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证难、耗时长、成本高等问题,长久以来困扰着我国创新主体的专利维权。多位专家在今日举行的“加强专利行政执法”研讨会上表示,要解决上述问题,应加大专利行政执法的力度,赋予专利行政执法更多的权限和手段,如调查取证权、查封扣押权等。
知识产权执法逐年加强
一组数据呈现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逐年加强的趋势。
2013年,全国知识产权系统执法的办案总量达到了16227件,同比增长了79.8%,专利纠纷案件达到5056件,同比增长了101.4%。
与这一组增长的数据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另一组下降的数据:2013年,全国地方法院新收的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一审的增幅由2012年的45.99%下降至1.33%,而且新收的知识产权行政和刑事一审案件的增幅也由2012年的上升20.35%和129.61%分别至下降1.43%和28%。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有效地分流了知识产权民事诉讼案件,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法院审理相关案件的负担。
社会公众对专利行政执法的认可度在逐步提高。今年早些时候出炉的《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调查报告》显示,当权利人面对专利侵权行为时,选择行政执法途径的被调查对象占到43.4%,而选择司法途径的仅仅占到13.6%。行政执法解决专利侵权纠纷的简便快捷的优势被认可。
企业称行政执法力度偏软
不过,对于创新主体来说,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的力度依旧不够。
据浙江亚龙教育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陈继权介绍,他们每年投入约2000多万元,花费了很大精力开发出新设备,但“两三个月后就有了侵权的,甚至颜色和商标都是一样的,对技术人员打击很大。”
“知识产权执法如果能够像工商行政执法那样采取有效的手段,主动出击,反应快速的话就好了”。陈继权说。
陈继权还提出,县级知识产权行政部门没有执法权力的情况也应有所改变。“明确县级的执法权力,特别是重要的经济发展县市区的执法权,非常重要。”
上海华篷防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篷公司)也遭遇到了大面积的群体性和持久性的侵权。“我们研发的HAN9的防爆技术得到了政府的认可,推向市场后,一些企业看到了利润空间,一哄而上,导致侵权事件很多。从目前监控和检索的情况看,有近20家企业和个人在防爆领域涉嫌侵犯了我们公司的知识产权,他们分布在全国各地。”华篷公司市场部经理李贺英说。
由于专利技术被许多侵权人剽窃后改头换面,进行了非正常申请,华篷公司向知识产权局递交的意见书已达近百件。李贺英不无感慨地说:“作为一家民营企业,在知识产权方面要投入这么大的人力物力财力,我们确实是深感无奈,只有用这种方式打持久战来维护企业的权利。”
她认为,专利侵权和假冒专利之所以反复发生,屡禁不止,其根本原因就在于当前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力度偏软。应修改相关法律条款,对于反复性、群体性的假冒专利做出更加严厉的处罚。
应赋予行政机关调查取证权
在如何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的问题上,中国人民大学行政法研究所所长杨建顺认为,应从法规上进一步明确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使行政机关充分发挥作用。
中南大学知识产权研究院副院长何炼红提出,需要立法赋予行政机关调查取证权。同时,应区分一般侵权执法与恶性侵权执法。在何炼红看来恶性侵权已经不再是涉及私权的行为,而是直接涉及到公共利益、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因此必须赋予行政执法部门主动的查处权。“可以参照著作权法和商标法的规定,赋予专利行政部门如查封、扣押等强制执行措施。”
而为了确保“责令停止侵权”这一禁令的执行效果,何炼红认为,也应配套相应的强制措施,否则没有办法执行下去。
针对反复重复的侵权行为,何炼红建议建立专利诚信档案,建立和完善专利信用公示制度。
知识产权执法逐年加强
一组数据呈现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逐年加强的趋势。
2013年,全国知识产权系统执法的办案总量达到了16227件,同比增长了79.8%,专利纠纷案件达到5056件,同比增长了101.4%。
与这一组增长的数据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另一组下降的数据:2013年,全国地方法院新收的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一审的增幅由2012年的45.99%下降至1.33%,而且新收的知识产权行政和刑事一审案件的增幅也由2012年的上升20.35%和129.61%分别至下降1.43%和28%。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有效地分流了知识产权民事诉讼案件,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法院审理相关案件的负担。
社会公众对专利行政执法的认可度在逐步提高。今年早些时候出炉的《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调查报告》显示,当权利人面对专利侵权行为时,选择行政执法途径的被调查对象占到43.4%,而选择司法途径的仅仅占到13.6%。行政执法解决专利侵权纠纷的简便快捷的优势被认可。
企业称行政执法力度偏软
不过,对于创新主体来说,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的力度依旧不够。
据浙江亚龙教育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陈继权介绍,他们每年投入约2000多万元,花费了很大精力开发出新设备,但“两三个月后就有了侵权的,甚至颜色和商标都是一样的,对技术人员打击很大。”
“知识产权执法如果能够像工商行政执法那样采取有效的手段,主动出击,反应快速的话就好了”。陈继权说。
陈继权还提出,县级知识产权行政部门没有执法权力的情况也应有所改变。“明确县级的执法权力,特别是重要的经济发展县市区的执法权,非常重要。”
上海华篷防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篷公司)也遭遇到了大面积的群体性和持久性的侵权。“我们研发的HAN9的防爆技术得到了政府的认可,推向市场后,一些企业看到了利润空间,一哄而上,导致侵权事件很多。从目前监控和检索的情况看,有近20家企业和个人在防爆领域涉嫌侵犯了我们公司的知识产权,他们分布在全国各地。”华篷公司市场部经理李贺英说。
由于专利技术被许多侵权人剽窃后改头换面,进行了非正常申请,华篷公司向知识产权局递交的意见书已达近百件。李贺英不无感慨地说:“作为一家民营企业,在知识产权方面要投入这么大的人力物力财力,我们确实是深感无奈,只有用这种方式打持久战来维护企业的权利。”
她认为,专利侵权和假冒专利之所以反复发生,屡禁不止,其根本原因就在于当前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力度偏软。应修改相关法律条款,对于反复性、群体性的假冒专利做出更加严厉的处罚。
应赋予行政机关调查取证权
在如何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的问题上,中国人民大学行政法研究所所长杨建顺认为,应从法规上进一步明确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使行政机关充分发挥作用。
中南大学知识产权研究院副院长何炼红提出,需要立法赋予行政机关调查取证权。同时,应区分一般侵权执法与恶性侵权执法。在何炼红看来恶性侵权已经不再是涉及私权的行为,而是直接涉及到公共利益、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因此必须赋予行政执法部门主动的查处权。“可以参照著作权法和商标法的规定,赋予专利行政部门如查封、扣押等强制执行措施。”
而为了确保“责令停止侵权”这一禁令的执行效果,何炼红认为,也应配套相应的强制措施,否则没有办法执行下去。
针对反复重复的侵权行为,何炼红建议建立专利诚信档案,建立和完善专利信用公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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