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利
-
商标
-
版权
-
商业秘密
-
反不正当竞争
-
植物新品种
-
地理标志
-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
技术合同
-
传统文化
点击展开全部
律师动态
更多 >>知产速递
更多 >>审判动态
更多 >>案例聚焦
更多 >>法官视点
更多 >>裁判文书
更多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草案三审:知识产权的归属和内容适用被请求保护地法律
字号: +-
563
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审议的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草案规定,知识产权的归属和内容,适用被请求保护地法律。
草案此前规定,知识产权适用权利保护地法律,也可以适用权利来源地法律。有的常委会委员、最高人民法院和专家提出,草案这一条规定中“知识产权”的内涵不够清楚,应当进一步明确,以利于妥善解决知识产权纠纷。
草案此前规定,知识产权适用权利保护地法律,也可以适用权利来源地法律。有的常委会委员、最高人民法院和专家提出,草案这一条规定中“知识产权”的内涵不够清楚,应当进一步明确,以利于妥善解决知识产权纠纷。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同最高人民法院等有关部门和有关专家研究,建议将这一条修改为:“知识产权的归属和内容,适用被请求保护地法律。”(新华网 记者 陈菲 赵超)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