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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旗银行抢注专利申请事件惊醒了中资银行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促使中资银行纷纷对加强对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投入,然时至今日中资银行在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方面还存在管理水平低下,知识产权含金量不高等问题,极大地影响了中资银行核心竞争力的提高。中资银行知识产权管理水平如无法尽快迎头赶上,将使中资银行在与外资银行的竞争中处于劣势。因此,有必要通过银监会与国家知识产权主管部门的协调,为中资银行申请最具有含金量的商业方法专利提供便利,同时通过颁布有关指引,加强对中资银行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指导力度,督促中资银行在整体上尽快提高知识产权管理的水平。
一、 背景及问题
自媒体披露花旗银行抢注专利申请后,金融知识产权保护越来越受到中资银行的重视,金融知识产权在银行发展战略中的重要性毋庸置疑,但即便如此,从我行的情况以及了解同业的情况看,中资银行的知识产权管理还普遍存在以下共性的问题:
(1)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普遍起步较晚,各商业银行知识产权管理的水平参差不齐;
(2)已申请的知识产权普遍含金量不高,申请获得批准的专利绝大多数是实用新型专利;
(3)未制定专门的知识产权保护发展战略;
(4)在建章立制上,大多数银行都没有制定相应的知识产权管理的规章制度;
(5)在组织架构上,大多数银行尚未实现统一管理,仍处于分散管理阶段。知识产权分散管理的组织架构不利于银行提高知识产权方面的核心竞争力,一方面是由于知识产权的范围很广,涉及专利、商标专用权、著作权、计算机版权、技术秘密、域名、商誉等等,分散管理的组织架构难以处理好类型多样的知识产权事务;另一方面知识产权分散管理,无法形成有效规划,同时各管理部门之间也不易协调和配合。
以上中资银行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不足除了中资银行自身的原因外,还有以下外因:
(1)商业方法类型的专利申请存在障碍,申请发明专利成效不明显
从银行申请的专利类型看,更适合申请商业方法专利,但由于没有法律依据,目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尚未允许商业方法专利申请,银行申请商业方法类型的专利基本采取同一创新技术同时申请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下来的基本上都是实用新型专利,而实用新型专利对于银行的保护力度有所不足。在我行的努力下,通过申请发明专利的途径获得了个别商业方法类型的发明专利,但由于商业方法类型的专利毕竟和发明专利存在较大差别,成功的个案并不多见。因此,当前想通过申请发明专利的方式解决以上难题不可避免地存在很大的局限性。
(2)中资银行仍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监管机构的指导开展经营活动。中资银行知识产权管理起步较晚,知识产权管理水平的提高短期内还有赖于监管机构的指导。现有银监会方面有关银行知识产权管理的指引也仅在《商业银行金融创新指引》第十二条中略有提及:商业银行应制定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战略,保护自主创新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应该说当前银监会缺乏专门针对银行知识产权管理所做出的指引性文件。
二、建议及理由
建议一:
建议通过银监会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沟通和协调,推动国家知识产权局开放对银行商业方法专利申请的审批,将对解决当前银行专利申请难、保护力度不足的问题起到重要的作用。
理由:
商业银行商业方法专利要想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批准,仅依靠商业银行自身的努力难以实现,或者是成效不明显。在这种情形下,只有通过银监会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沟通和协调,推动国家知识产权局适当开放对银行商业方法专利申请的审批,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银行商业方法专利申请难的问题,并从实质上提高银行知识产权的含金量。
建议二:
建议银监会出台专门的商业银行知识产权管理指引,明确银行知识产权归口管理部门或是对知识产权管理岗位的要求,对于银行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中的基本要素进行规定;具体指引内容的制定可以多开展调研和征求商业银行的意见。
理由:
中资银行知识产权管理起步较晚,知识产权管理水平不高的情况在短期内难以改变。而当前银行业对外开放的步伐不断加快,中资银行必须尽快提高其核心竞争力,才能在未来与国外的金融大鳄们同台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因此通过银监会颁布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方面的指引,加强对中资银行知识产权管理的指导力度,以督促中资银行尽快提高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水平,提高中资银行在金融知识产权方面的竞争力,就显得额外迫切。
一、 背景及问题
自媒体披露花旗银行抢注专利申请后,金融知识产权保护越来越受到中资银行的重视,金融知识产权在银行发展战略中的重要性毋庸置疑,但即便如此,从我行的情况以及了解同业的情况看,中资银行的知识产权管理还普遍存在以下共性的问题:
(1)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普遍起步较晚,各商业银行知识产权管理的水平参差不齐;
(2)已申请的知识产权普遍含金量不高,申请获得批准的专利绝大多数是实用新型专利;
(3)未制定专门的知识产权保护发展战略;
(4)在建章立制上,大多数银行都没有制定相应的知识产权管理的规章制度;
(5)在组织架构上,大多数银行尚未实现统一管理,仍处于分散管理阶段。知识产权分散管理的组织架构不利于银行提高知识产权方面的核心竞争力,一方面是由于知识产权的范围很广,涉及专利、商标专用权、著作权、计算机版权、技术秘密、域名、商誉等等,分散管理的组织架构难以处理好类型多样的知识产权事务;另一方面知识产权分散管理,无法形成有效规划,同时各管理部门之间也不易协调和配合。
以上中资银行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不足除了中资银行自身的原因外,还有以下外因:
(1)商业方法类型的专利申请存在障碍,申请发明专利成效不明显
从银行申请的专利类型看,更适合申请商业方法专利,但由于没有法律依据,目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尚未允许商业方法专利申请,银行申请商业方法类型的专利基本采取同一创新技术同时申请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下来的基本上都是实用新型专利,而实用新型专利对于银行的保护力度有所不足。在我行的努力下,通过申请发明专利的途径获得了个别商业方法类型的发明专利,但由于商业方法类型的专利毕竟和发明专利存在较大差别,成功的个案并不多见。因此,当前想通过申请发明专利的方式解决以上难题不可避免地存在很大的局限性。
(2)中资银行仍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监管机构的指导开展经营活动。中资银行知识产权管理起步较晚,知识产权管理水平的提高短期内还有赖于监管机构的指导。现有银监会方面有关银行知识产权管理的指引也仅在《商业银行金融创新指引》第十二条中略有提及:商业银行应制定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战略,保护自主创新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应该说当前银监会缺乏专门针对银行知识产权管理所做出的指引性文件。
二、建议及理由
建议一:
建议通过银监会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沟通和协调,推动国家知识产权局开放对银行商业方法专利申请的审批,将对解决当前银行专利申请难、保护力度不足的问题起到重要的作用。
理由:
商业银行商业方法专利要想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批准,仅依靠商业银行自身的努力难以实现,或者是成效不明显。在这种情形下,只有通过银监会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沟通和协调,推动国家知识产权局适当开放对银行商业方法专利申请的审批,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银行商业方法专利申请难的问题,并从实质上提高银行知识产权的含金量。
建议二:
建议银监会出台专门的商业银行知识产权管理指引,明确银行知识产权归口管理部门或是对知识产权管理岗位的要求,对于银行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中的基本要素进行规定;具体指引内容的制定可以多开展调研和征求商业银行的意见。
理由:
中资银行知识产权管理起步较晚,知识产权管理水平不高的情况在短期内难以改变。而当前银行业对外开放的步伐不断加快,中资银行必须尽快提高其核心竞争力,才能在未来与国外的金融大鳄们同台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因此通过银监会颁布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方面的指引,加强对中资银行知识产权管理的指导力度,以督促中资银行尽快提高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水平,提高中资银行在金融知识产权方面的竞争力,就显得额外迫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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