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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个人与企业为了一个CN域名的归属问题角力仲裁,个人是否会因为身份问题而最终败诉?日前,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域名争议解决中心裁决了一起这类案例,个人域名注册者最终获胜。专家表示,域名争议解决机制的实践显示,个人注册CN域名是正当的民事权利,享有不容置疑的合法权利。
裁决结果个人网民保住域名
日前,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域名争议解决中心对“irizar.com.cn”域名的归属进行了裁决,“irizar.com.cn”域名仍由其注册者――普通网民彭伟所有。
两个月前,天津伊利萨尔客车制造有限公司向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域名争议解决中心提起投诉,要求将普通网民彭伟个人注册的“irizar.com.cn”域名转移给自己。天津伊利萨尔客车制造有限公司表示,争议域名中的“irizar”与投诉人所用注册商标“IRIZAR”具有足以导致混淆的近似性。被投诉人注册该域名使用权的行为不但影响了投诉人对该域名使用权的注册,同时,会使消费者误将该域名网页所载内容混淆为“IRIZAR”客车制造企业公布的消息,足以导致混淆。
对此,专家组表示,投诉人于2005年的11月24日申请注册“伊利萨尔”、“IRIZAR”和“IRIZAR-TJ”商标。而争议域名注册的日期为2005年的8月23日。即争议域名注册时,投诉人尚未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且投诉人未提供其在争议域名注册前即对“IRIZAR”享有何种权益的证据。专家组认为,天津伊利萨尔客车制造有限公司关于其就争议标识享有民事权益的主张不能成立,域名仍归彭伟所有。
裁决不受注册者身份影响
由于个人能否注册CN域名的问题一直处于争论之中,因此,尽管我国CN域名注册量高升,博客、相册、宝宝日志、个性域名邮箱等网民应用层出不穷,但个别网民仍然担心会因个人注册出现问题。对此,“irizar”案的首席专家胡钢律师表示,在目前的CN域名争议解决程序的实践中,争议域名注册者的主体身份,一般不会影响到相关争议解决的裁决结果。无论域名持有者是个人,还是组织,其在域名争议解决机制中的权利义务是等同的,享有平等的抗辩权利,其合法权益受到保护。
“个人注册CN域名合法合理。”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理事长张楚在接受《市场报》记者采访时,开门见山地说出了自己的观点。他表示,《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针对域名注册内容的限定中,明确地将个人和组织置于同等地位进行约束,这也就意味着该《办法》承认了个人的注册权利,也就是国家不禁止个人注册行为。“法不禁止即为允许。”根据这一原则,我们可以得出个人可以注册、使用CN域名的结论。“即便是域名注册管理机构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对我们的CN域名进行删除,我们也可以拿起法律武器,要求其撤销删除行为。从现在的法律法规来看,除非个人注册的域名违反了相关规定,否则个人有绝对的胜算把握。”张楚教授认为,网民不必为此担心。
企业应提高CN域名保护意识
“个人与注册商签订的CN域名注册合同同样受法律保护。”胡钢律师进一步表示。“个人注册CN域名,只要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注册者与注册服务机构或其代理商之间签订的域名注册服务合同即合法有效,受法律保护。在域名争议解决程序、仲裁或者诉讼中,也应平等保护持有域名的个人和相关标识权利人的合法权利,依据法律和事实进行裁决。”胡钢律师认为,在本案中,个人的注册并未违反相关法规,也未触犯企业的知识产权。因此,个人注册者赢得了仲裁的胜利。
由于域名资源的有限性和域名的排他独有性,随着越来越多的网民注册CN域名,企业名称、品牌无可避免地会遭遇与网民所注册的CN域名相同的情况。尽管网民并非恶意抢注,但对于企业来说,一旦自身的名称或品牌对应的CN域名被用于别人的博客、相册上,多少会损害了自己的品牌形象,也丧失了一个有效的网络营销途径。所以,专家建议,为规避类似尴尬的出现,企业应提高CN域名保护意识,尽早注册并应用才是正道。
裁决结果个人网民保住域名
日前,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域名争议解决中心对“irizar.com.cn”域名的归属进行了裁决,“irizar.com.cn”域名仍由其注册者――普通网民彭伟所有。
两个月前,天津伊利萨尔客车制造有限公司向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域名争议解决中心提起投诉,要求将普通网民彭伟个人注册的“irizar.com.cn”域名转移给自己。天津伊利萨尔客车制造有限公司表示,争议域名中的“irizar”与投诉人所用注册商标“IRIZAR”具有足以导致混淆的近似性。被投诉人注册该域名使用权的行为不但影响了投诉人对该域名使用权的注册,同时,会使消费者误将该域名网页所载内容混淆为“IRIZAR”客车制造企业公布的消息,足以导致混淆。
对此,专家组表示,投诉人于2005年的11月24日申请注册“伊利萨尔”、“IRIZAR”和“IRIZAR-TJ”商标。而争议域名注册的日期为2005年的8月23日。即争议域名注册时,投诉人尚未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且投诉人未提供其在争议域名注册前即对“IRIZAR”享有何种权益的证据。专家组认为,天津伊利萨尔客车制造有限公司关于其就争议标识享有民事权益的主张不能成立,域名仍归彭伟所有。
裁决不受注册者身份影响
由于个人能否注册CN域名的问题一直处于争论之中,因此,尽管我国CN域名注册量高升,博客、相册、宝宝日志、个性域名邮箱等网民应用层出不穷,但个别网民仍然担心会因个人注册出现问题。对此,“irizar”案的首席专家胡钢律师表示,在目前的CN域名争议解决程序的实践中,争议域名注册者的主体身份,一般不会影响到相关争议解决的裁决结果。无论域名持有者是个人,还是组织,其在域名争议解决机制中的权利义务是等同的,享有平等的抗辩权利,其合法权益受到保护。
“个人注册CN域名合法合理。”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理事长张楚在接受《市场报》记者采访时,开门见山地说出了自己的观点。他表示,《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针对域名注册内容的限定中,明确地将个人和组织置于同等地位进行约束,这也就意味着该《办法》承认了个人的注册权利,也就是国家不禁止个人注册行为。“法不禁止即为允许。”根据这一原则,我们可以得出个人可以注册、使用CN域名的结论。“即便是域名注册管理机构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对我们的CN域名进行删除,我们也可以拿起法律武器,要求其撤销删除行为。从现在的法律法规来看,除非个人注册的域名违反了相关规定,否则个人有绝对的胜算把握。”张楚教授认为,网民不必为此担心。
企业应提高CN域名保护意识
“个人与注册商签订的CN域名注册合同同样受法律保护。”胡钢律师进一步表示。“个人注册CN域名,只要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注册者与注册服务机构或其代理商之间签订的域名注册服务合同即合法有效,受法律保护。在域名争议解决程序、仲裁或者诉讼中,也应平等保护持有域名的个人和相关标识权利人的合法权利,依据法律和事实进行裁决。”胡钢律师认为,在本案中,个人的注册并未违反相关法规,也未触犯企业的知识产权。因此,个人注册者赢得了仲裁的胜利。
由于域名资源的有限性和域名的排他独有性,随着越来越多的网民注册CN域名,企业名称、品牌无可避免地会遭遇与网民所注册的CN域名相同的情况。尽管网民并非恶意抢注,但对于企业来说,一旦自身的名称或品牌对应的CN域名被用于别人的博客、相册上,多少会损害了自己的品牌形象,也丧失了一个有效的网络营销途径。所以,专家建议,为规避类似尴尬的出现,企业应提高CN域名保护意识,尽早注册并应用才是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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