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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当做知识产权国际合作典范

发布时间:2007-08-01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余瀛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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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余瀛波

  兰多·瑞德尔,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庭巡回法官。当他还是一名普通的联邦初审法院法官时,就被美国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任命为司法委员会委员。1990年他被布什总统任命为联邦巡回上诉法院的上诉法官。
在整个职业生涯中,除了活跃于法庭内外,瑞德尔还积极从事教育工作,在乔治华盛顿大学等多所高等院校讲授法律课程。瑞德尔法官专长于知识产权领域的诉讼,他与他人共同编纂的专利法案例教材,如今已成为全美45所法学院的经典教材。

  作为一名“学院派”法官,瑞德尔还多次来到发展中国家,进行知识产权方面的交流。7月30日,他在北京接受了本报记者的专访。

  记者:瑞德尔先生,就在您此行不久前,中国警方与美国FBI在一场代号为“夏至”的联合行动中,成功破获了两起特大跨国生产、销售盗版软件的犯罪案件。这一消息令两国媒体为之振奋,称“中美这次在打击跨国盗版方面的合作是史无前例的。”作为一位多年活跃于知识产权领域的法官,您对此如何评价?

  瑞德尔:请原谅,作为一名法官,我只对我经手的案件阐述观点,对于两国警方的联合行动,我不便发表意见,这是所有法官都应有的职业操守,“不偏不倚”是坐在法官这个位置上所应始终秉承的态度。

  记者:那么,如果以您法学教授的身份,您对此如何评价?

  瑞德尔:当然,我也并不总是板着一副法官的面孔。对于美中两国警方的这次联合行动,我认为对美中两国都很重要,因为全球经济的良性发展,从根本上就是要基于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保护专利就是鼓励发明创造,促进科技进步;保护商标就是保证一个健康有序的市场和维护企业经营者的利益;保护著作权就是捍卫作品创作者和传播者的合法权益。而这些无一不是对全人类都有益的。美中两国在国际社会中都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两国理应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成为世界的一个典范。当然,保护知识产权不光对美中两国意义深远,对于世界其他任何国家同样具有关乎前途和命运的重大意义。

  记者:您为什么对发展中国家的知识产权问题格外关注?就您看来要从根本上解决当今国际上的知识产权问题,问题的关键在于何处?发达国家对此又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瑞德尔:我始终坚持的一个观点是,保护知识产权对于全世界都有好处,而这其中发展中国家尤其获益。要想在当今激烈的国际竞争中立于不败,就必须尊重知识产权,不断推出自家独有的专利。

  至于发达国家在此过程中应该承担的责任,那就是首先要为发展中国家树立起保护知识产权的典范,然后帮助他们在实际中将保护知识产权落到实处。这也正是我多次到发展中国家进行宣讲的目的所在。

  当然,发达国家和那些大的企业还应为此付出更大的努力,尽量让它们最新的科研成果能惠及全世界人民。

  记者:涉及知识产权方面的案子往往专业性很强,请您简要介绍一下美国法院审理此类案件的情况。您对中国提高知识产权的审判水平有何建议?

  瑞德尔: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庭受理所有来自地区法院和属地法院的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上诉案件,及与贸易相关的案件和大的税收案件等,是美国13个巡回法庭当中一个非常重要的法庭。与其他上诉法庭相比,它所审理的案件的实体内容是高度专业化的。12名具有丰富从业经验和杰出成就的法官也都是经参议院建议和总统任命的,我本人就是其中一员。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庭每年要受理2000件左右的案件,其中只有三四件案件上诉到美国最高法院。在过去15到20年时间里,这所法院审理的知识产权案件数量没有太大起伏,大约占案件总数的35%左右。而这其中,专利案件的复杂性尤其突出。在这些非常专业而复杂的案件中,最难审理的就是专利案件。

  审理专利案件要求法官了解比较多的专业技术知识,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运用知识产权法审理案件。近年来关于药品、生物技术、软件、信息技术的专利案件越来越多,这些专利都属于新兴的高科技领域,案件的专业性极强,难度也不断增大,这对法官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带来了新的挑战。而这些工作很大程度上要依赖于我的三个得力助手,他们中有一位具有科学背景,一位具有法律背景。而最重要的帮助则是来自于律师。在此,我也想对中国的知识产权界提出一个由衷的建议,那就是随着经济和科技水平的不断发展,你们当务之急,最需要的就是要有在知识产权方面具有专业背景的高素质的律师,这对一国保护知识产权整体水平的提高来说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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