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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领科技集团董事长陈伍胜呼吁——建立知识产权诉讼风险基金 抗衡海外企业滥

发布时间:2007-07-20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本站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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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曼命令


  马克曼命令

  是审理专利侵权案件的美国法官解释专利权利要求、确定其保护范围的司法裁决,在马克曼程序中败诉的当事人不能独立于侵权裁决而对这个司法命令提起上诉,而胜诉的一方往往会向法官提起不审即判的动议,使案件在不需开庭审理侵权问题的情况下就出现司法结论。

  在美国本土打败美国GFCI领域巨头的中国通领科技集团公司董事长陈伍胜今天呼吁,我国应借鉴发达国家知识产权社会保险体系商业化运作模式,构建自身的知识产权社会保险体系,建立以行业为主体的知识产权诉讼风险基金,抗衡海外企业滥用知识产权频频挑起的恶意诉讼。

  他说,很明显,专利诉讼在莱伏顿公司眼里,根本就不是维权目的,而是商战工具,利用高昂的诉讼成本吓退竞争对手。2004年10月8日,美国莱伏顿公司在三地提出4起起诉之后,曾随后又向他发出了言辞客气的和解意向。当他到纽约莱伏顿总部时,发现对方具体提出的和解条件,竟然是要通领科技集团承认侵权事实并在交纳专利费的前提下,他们可以同意和解。面对如此无理的要求,陈伍胜当场拒绝,并奉劝对方不要把莱伏顿股东的钱花在不可能胜诉的官司上。可对方接下来的话是:“我们财大气粗,有的是钱。”

  “我当时气坏了。当场就表示倾家荡产也要奉陪到底。”

  陈伍胜感到自己还有话没表达:“在他们绅士般送我到门口时,我问他们,想知道一家中国小企业为什么一定要和他们这家大企业抗衡吗?我告诉他们:和他们这家百年老店打官司,输了不丢人;但赢了,就是最好的广告效应。”说完这些话,陈伍胜感到痛快了。

  陈伍胜至今不愿透露官司花费。一位美国律师告诉记者,如果能拿到马克曼命令,费用肯定要在300万至500万美元之间。有专家分析,莱伏顿公司不直接起诉通领科技,而是在不同的地方法院起诉其4家重要客户,明显也是旨在增加诉讼费用。按照美国业界行情,聆讯阶段这5个诉讼的被告律师费将在100万至200万美元之间。通领科技内部的法律和技术人员在5个法院之间奔波举证的费用也很高。聆讯程序结束后,上述案件的被告律师费将增加约10倍。由于通领科技全部产品均销往以美国为主的国外市场,而且实力并不算强,因此很可能被昂贵的诉讼费用拖垮。

  国内企业如何应对国外企业滥用知识产权的诉讼?陈伍胜说,至少有三条,一是坚信自己有核心专利作后盾,并在国外申请了专利保护;二是要和国外律师事务所合作,并对自己专利进行侵权检索和分析,取得非侵权的法律评定文书;三是要敢于应诉。但考虑到高昂费用确实是一个现实问题,因此呼吁借鉴发达国家知识产权社会保险体系的商业化运作模式,构建我国知识产权社会保险体系,建立以行业为主体的知识产权诉讼风险基金,抗衡海外企业滥用知识产权的恶意诉讼,提高企业整体抗风险能力。

  同时,陈伍胜说,现代企业的经营管理风险,应当包含知识产权的管理风险,我国政府要制定允许出口企业预提知识产权风险基金纳入生产成本等相关政策。企业自身也应对知识产权管理风险加大资金投入,一旦遭遇涉外知识产权诉讼,才能从容应对,摆脱因财力不足的退缩、放弃。

  他认为,我国DVD整个行业至今仍受制于他人知识产权之下,就是一个沉痛的教训。

  据商务部发布的调查报告,我国企业因遭遇国外知识产权纠纷而引发的直接经济损失达到691亿美元,贸易机会损失1470亿美元。

  激战三年:从恐慌到平静(记者 李立)

  相关背景

  7月19日,拿到胜诉判决书的通领科技董事长陈伍胜在北京新闻发布会上感叹,与美国莱伏顿公司三年多的诉讼实战,他的情绪是由最先的恐惧、到愤怒、继焦虑,再到兴奋,归于平静。

  通领科技与莱伏顿公司的纠纷始于3年前。

  作为一家具有高新技术自主知识产权的外向型企业,通领科技依靠自主创新,打造了以GFCI为主的6个系列产品,构建了一条融研发、制造、贸易为一体的新兴产业链,其产品全部销往美国、加拿大等北美国家,在全球独家采用永磁式电磁机构原理的漏电保护技术,符合并超越美国国家安全实验室UL认证机构2003年的最新标准,其多项核心专利技术填补了国内外空白。

  GFCI产品是美国政府为保护公民人身安全而强制推行的安全装置,在美国形成每年30亿美元的巨大市场。4家著名的美国企业——莱伏顿、库柏、帕西·西姆和哈卜公司利用其专利技术垄断这个市场长达二十多年,其生产的GFCI产品均采用机电一体化的漏电保护技术。

  由于技术含量远远领先于美国同行业产品,通领科技的GFCI产品冲破了美国企业的技术封锁与垄断,深受美国消费者青睐并迅速占领美国主流市场。这引起了美国巨头莱伏顿公司的恐慌。从2004年4月起,莱伏顿公司针对通领科技发起了攻击,分别在美国新墨西哥州、佛罗里达州、加州等地方法院起诉通领科技的4家重要客户,用一项GFCI母专利“558”,陆续发起针对通领科技的5起侵权诉讼。

  2004年4月至7月,当听到美国莱伏顿公司派出7名律师组成律师团状告通领科技集团的美国客户,要求停止侵权,并支付由诉讼引起的律师和法定费用,以及赔偿一切导致企业生产直接和间接损失,以及要追究公司全体董事和经营者的所有私有财产时,陈伍胜感到了恐惧。“订单急剧下降,大有泰山压顶之势,让人都喘不过气来。而且对美国法律我们一点都不懂。”

  经过三天三夜的讨论,陈伍胜战胜恐惧,选择了应对。“我们确实没有侵犯他们的知识产权,我们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因此不能退缩。”陈伍胜说。

  其实,在进入美国之前,通领公司通过专利检索知道,莱伏顿公司采用机电一体化技术原理,在GFCI产品中申请了七十多个专利,构成了一道不可逾越的专利障碍。尽管通领公司采用的是全球独家的永磁式发明专利,但还是很小心地支付巨额司法费用,把GFCI产品送美国律师事务所针对莱伏顿公司的发明专利,作不侵权的法律评估。在取得美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不侵权司法意见书后,于2004年1月把产品直接销往美国。有了这手准备,陈伍胜心理就有数了。

  由恐惧变愤怒,是因为他很快看清对手的真实面目,就是借知识产权诉讼,想把他们赶出美国市场。莱伏顿公司欺负他们穷,想用高昂的诉讼费吓退他们。

  没想到,愤怒的陈伍胜采取了顽强的抵抗。“倾家荡产也要奉陪到底。”

  2004年10月6日,新墨西哥州地方联邦法院同意通领正式介入此案的审理。同时通领也提出了两个司法动议:①停止对销售通领GFCI产品的其他经销商提起诉讼;②将莱伏顿在其它几个州状告的案件合并到美国新墨西哥联邦分区法院统一审理,新墨西哥州地方联邦法院同意通领提出的这两个动议。初战告捷,使陈伍胜增添自信心。

  随后,官司进入到实质性的调查阶段,由于莱伏顿公司的百般阻挠,不惜一切手段地拖延时间,使案件陷入了漫长的等待期。“我们非常焦虑。”

  耐心的等待,最后换来了马克曼命令的胜利,那是2006年5月24日早上。陈伍胜刚一上班,就接到大西洋彼岸夏律师的电话。他说:“陈总,我们已经全胜了。你是民族英雄。”

  “这个时候我非常兴奋,非常狂喜。那天我把门关上,在屋里走了两个小时,然后请大家喝酒,一直到晚上怎么回家的都不知道,醉了。”

  “到现在,拿到了判决书,我反而显得非常平静。因为有了马克曼命令,这个判决书是在我的意料之中的。”陈伍胜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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