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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监总局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博通公司收购威睿公司股权案

发布时间:2023-11-22 来源:国家市场监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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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对博通公司(以下简称博通)收购威睿公司(以下简称威睿)股权案(以下称本案)进行了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决定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此项经营者集中。根据《反垄断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受理和审查程序

2022年9月6日,市场监管总局收到本案经营者集中反垄断申报。经审核,市场监管总局认为该申报材料不完备,要求申报方予以补充。2023年4月25日,市场监管总局确认经补充的申报材料符合《反垄断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对此项经营者集中予以受理并开始初步审查。5月25日,市场监管总局决定对此项经营者集中实施进一步审查。8月22日,经申报方同意,市场监管总局决定延长进一步审查期限。9月25日,市场监管总局对本案作出中止计算审查期限的决定;并于11月17日恢复计算审查期限。目前,本案处于进一步审查延长阶段,截止日为12月13日。市场监管总局认为,此项集中对全球和中国境内非公有云虚拟化软件、光纤通道适配器、存储适配器和以太网网卡市场具有或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在审查过程中,市场监管总局征求了有关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同业竞争者和下游客户意见,同经济、法律以及行业专家深入座谈,与其他司法辖区交流合作,了解相关市场界定、市场结构、行业特征和集中对各方面影响等信息,聘请独立第三方机构对本案竞争问题进行经济分析,并对申报方提交的文件、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进行了审核。

二、案件基本情况

收购方:博通于2018年在美国成立,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全球精选市场上市公司,无最终控制人,主要从事有线和无线通信半导体产品的设计、生产和销售,以及提供特定类型的基础设施软件解决方案。

被收购方:威睿于1998年在美国成立,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无最终控制人,主要从事软件生产与技术服务,核心产品虚拟化软件主要用于数据中心和云计算环境。

2022年5月26日,博通与威睿签署协议,拟收购威睿全部股权。交易完成后,威睿将并入博通。

三、相关市场

(一)相关商品市场。

经审查,博通、威睿在端点保护软件市场存在横向重叠。同时,博通的光纤通道适配器、存储适配器、网卡产品与威睿的虚拟化软件面临共同客户群,存在相邻关系。本案将相关商品市场界定为端点保护软件市场、非公有云虚拟化软件市场、光纤通道适配器市场、存储适配器市场和以太网网卡市场。

1.端点保护软件市场。

端点保护软件安装在个人电脑、笔记本电脑和移动设备等端点设备上,用于检测、预防、调查和应对安全威胁。从需求替代角度看,端点保护软件与其他安全软件产品在功能上无法相互替代,端点保护软件只能检测网络流量而无法监测恶意软件行为。端点保护软件使用反病毒、反间谍软件和防火墙功能来检查试图跨网络或云端端点的入站和出站流量;其他安全软件主要是防止并检测对信息技术系统其他部分(例如网络)的安全威胁。从供给替代角度看,端点保护软件与其他安全软件的设计和开发过程有很大不同。据了解,端点保护软件供应商转向其他安全软件产品,需要至少2年的开发时间和4—5年的产品成熟时间,总成本至少4000万美元,供应商无法轻易从端点保护软件转向其他安全软件。因此,将端点保护软件界定为单独的相关商品市场。

2.非公有云虚拟化软件市场。

虚拟化软件通过模拟计算机硬件来解决对服务器硬件的低效使用,支持将单个服务器硬件分成多台虚拟计算机。每个虚拟机分别运行自己的操作系统(即访客操作系统),并从服务器的底层硬件中独立分配计算资源。在对虚拟化软件进行市场界定时需要考虑两个方面:一是企业工作负载部署模式;二是虚拟化软件的种类。

按照企业工作负载部署模式,可以将虚拟化软件细分为本地数据中心、私有云和公有云三种。虽然公有云具有成本优势,但传统数据中心和私有云环境无需与他人共享计算资源,敏感数据的控制和隐私级别较高,安全性更好,灵活性更强,可提供足够带宽和存储,满足超低延迟要求和定制化需求。因此,在本地数据中心和私有云上部署的虚拟化软件在服务性质和安全要求上与在公有云上部署的虚拟化软件存在显著不同,二者需求替代性有限。因此,部署在本地数据中心和私有云上的虚拟化软件区别于部署在公有云上的虚拟化软件,构成独立的相关商品市场。

按照种类,可以将虚拟化软件细分为专有和开源两类。专有虚拟化软件在功能、可靠性、合规性和安全性等方面均优于开源虚拟化软件。同时,即便都是开源软件,付费开源软件和免费开源软件之间也存在不同。付费开源软件通常采取订阅模式,为客户提供对软件的技术支持、安全更新、修补程序和其他服务,与专有虚拟化软件的商业模式更为接近,在安全性等方面也优于免费开源软件。成功的虚拟化平台需要满足成熟的技术、综合管理、可靠性、高可用性和灾难恢复这5个方面。完全免费的开源虚拟化软件很难做到,无法形成对专有和付费开源虚拟化软件的有效竞争制约。因此,将专有虚拟化软件和付费开源虚拟化软件界定为独立的相关商品市场,不包含免费开源的虚拟化软件。

综上,将部署在本地数据中心和私有云上的专有和付费开源虚拟化软件界定为本案的相关商品市场,以下简称非公有云虚拟化软件市场。

3.光纤通道适配器和存储适配器市场。

光纤通道适配器(FC HBA)与存储适配器(Storage Adapter)均安装在服务器内,连接服务器与存储,在服务器和存储设备间提供数据输入、输出处理和物理连接。光纤通道适配器通过光纤通道交换机连接存储区域网络(SAN)中位于服务器外的存储设备,而存储适配器是将服务器中央处理器(CPU)直接连接到不在存储区域网络上的存储,既可能是服务器内部存储也有可能是外部存储。两者通常插在服务器主机系统主板上的PCI Express扩展槽中,通过与之相兼容的线缆连接到交换机(光纤通道适配器)或连接到存储设备(存储适配器)。考虑到光纤通道适配器和存储适配器的上述差别,将光纤通道适配器和存储适配器分别界定为独立的相关商品市场。

4.以太网网卡市场。

网络接口控制器简称网卡,是服务器组件之一,主要为服务器和网络上的其他计算机和设备之间提供接口。以太网网卡是最常见的网卡类型之一,主要用于连接计算机或其他设备到以太网网络上,使用以太网协议进行通信。以太网网卡具有成本低、易于部署、易于管理等优势,在局域网中被广泛应用。其他类型的网卡包括WiFi网卡、蓝牙网卡、FC网卡、InfiniBand网卡等,各自适用于不同的网络场景和应用需求。本案中博通从事以太网网卡相关业务,因此,将以太网网卡界定为本案的相关商品市场。

(二)相关地域市场。

本案所涉相关商品均在全球范围内供应和采购,供应商在全球范围内展开竞争,产品在不同国家不存在明显价格差异,不存在显著跨境贸易壁垒,且产品运费占最终售价比例较低,尤其软件产品仅需下载即可,运输成本为0。因此,上述商品的相关地域市场界定为全球,同时考察中国境内市场的情况。

四、竞争分析

根据《反垄断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市场监管总局从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及其对市场的控制力、相关市场的市场集中度、集中对下游用户企业和其他有关经营者的影响等方面,深入分析了此项经营者集中对市场竞争的影响,认为此项集中对全球和中国境内非公有云虚拟化软件市场、光纤通道适配器市场、存储适配器市场和以太网网卡市场具有或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

(一)集中后实体在非公有云虚拟化软件、光纤通道适配器、存储适配器和以太网网卡市场具有排除、限制竞争的能力。

一是集中后实体在全球和中国境内非公有云虚拟化软件市场具有市场控制力。2021年,威睿在全球和中国境内非公有云虚拟化软件市场的份额分别为92—97%和22—27%(均排名第一),具有市场控制力。客户调查显示,威睿处于绝对领先的市场地位,其他竞争者难以对威睿形成有效竞争约束。50%以上的客户认为威睿是非公有云虚拟化软件市场上不可替代的主要供应商。

二是集中后实体在全球和中国境内光纤通道适配器市场具有支配地位。2021年,博通在全球和中国境内光纤通道适配器市场的份额分别为60—65%和70—75%(均排名第一),主要竞争者美满电子的市场份额分别为35—40%和25—30%。全球和中国境内光纤通道适配器市场HHI指数分别为5247、6254,相关市场高度集中,为双寡头市场结构,博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三是集中后实体在全球和中国境内存储适配器市场具有较强竞争力。2021年,博通在全球和中国境内存储适配器市场的份额分别为30—35%和15—20%(均排名第一)。其他竞争者微芯、美满电子的市场份额与博通具有较大差异。博通存储适配器的单价更高,博通相较微芯、美满电子具有更强的定价权,具有一定的市场力量。

四是集中后实体是全球和中国境内以太网网卡市场的主要竞争者。2021年博通在全球和中国境内以太网网卡市场的份额分别为10—15%和5—10%。市场上存在英伟达、英特尔等竞争者,但竞争者数量较少,全球和中国境内以太网网卡市场的HHI指数分别在3200和4300以上,市场高度集中,博通在全球和中国境内以太网网卡市场上均排名第三,具有一定竞争力。

五是威睿的非公有云虚拟化软件和博通的光纤通道适配器、存储适配器和以太网网卡均在服务器上使用,面临共同客户群,存在相邻关系。服务器中使用的硬件需要通过驱动程序接口与威睿的非公有云虚拟化软件进行通信。威睿作为虚拟化软件供应商建立了认证硬件的程序,服务器中使用的硬件为了确保与威睿非公有云虚拟化软件的互操作性,需要通过威睿的硬件认证程序。通过该认证程序后方可保证硬件能够与威睿软件一同运行。为确保与威睿软件的互操作性及获得威睿认证,硬件厂商可能向集中后实体提供竞争性敏感信息,集中后实体有能力利用该信息获得不正当竞争优势,从而进一步提升其自身产品的竞争力。

(二)集中后实体在非公有云虚拟化软件、光纤通道适配器、存储适配器和以太网网卡市场具有排除、限制竞争的动机。

一是集中后实体具有将威睿非公有云虚拟化软件与博通光纤通道适配器、存储适配器和以太网网卡(以下简称博通硬件)进行搭售的动机。博通硬件与威睿软件具有高度重合的客户群,威睿软件价格很高,客户安装虚拟化软件的转换成本较大,虚拟化软件是客户选购服务器时更为看重的考虑因素,而博通硬件价格仅为威睿软件价格的3.3%,且每5年需要更换。同时,下游客户在博通硬件所处相关市场上选择较少,搭售的可能性进一步增强。

二是集中后实体具有降低威睿非公有云虚拟化软件与博通竞争者硬件产品互操作性的动机。市场调查表明,由于威睿软件存在与服务器硬件进行认证的要求,当威睿软件与硬件不能相互认证而产生互操作性问题时,客户更可能的选择是保留价格高于硬件30倍的威睿软件、更换硬件,而不是换掉威睿软件、保留硬件。经济学分析显示,集中后实体如果从事降低互操作性行为将有利可图。

三是集中后实体具有不正当使用其他竞争者商业敏感信息的动机。硬件厂商需要确保与威睿软件的互操作性以及获得威睿的认证。市场调查表明,威睿的认证对于硬件厂商至关重要,获得认证方可列入服务器厂商硬件清单,才能被销售给最终客户。为确保威睿的新产品和特性能够与硬件产品具有互操作性,威睿要求硬件厂商提供竞争性敏感信息,如产品计划、功能参数和12—24个月的技术路线图等。这些硬件厂商多与博通具有竞争关系,这意味着博通可以通过本交易获得其竞争对手的敏感信息,进一步提升其产品竞争力。竞争者对技术秘密不当流失的担忧可能降低相关技术交流与合作的程度,对技术创新会带来消极的影响。

(三)集中后实体在非公有云虚拟化软件、光纤通道适配器、存储适配器和以太网网卡市场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

一是集中后实体可能搭售虚拟化软件和光纤通道适配器、存储适配器和以太网网卡等硬件,损害下游客户利益和选择权。

二是集中后实体可能拒绝或者延迟威睿虚拟化软件对于其他非博通硬件产品的认证或功能实现,降低威睿虚拟化软件与其他非博通硬件产品之间的互操作性以及博通的光纤通道适配器与非威睿虚拟化软件之间的互操作性。

三是集中后实体可能通过本交易获得其他硬件厂商向威睿提供的商业敏感信息,使其拥有竞争优势,排除、限制其他竞争者并进而可能对行业内技术创新产生消极影响。

五、附加限制性条件的商谈

审查过程中,市场监管总局将本案具有或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审查意见及时告知申报方,并与申报方就如何减少此项经营者集中对竞争产生的不利影响等有关问题进行了多轮商谈。对申报方提交的限制性条件承诺,市场监管总局按照《经营者集中审查规定》,重点从限制性条件的有效性、可行性和及时性方面进行了评估。

经评估,市场监管总局认为,申报方2023年11月20日提交的附加限制性条件承诺方案(见附件)可以减少此项经营者集中对竞争造成的不利影响。

六、审查决定

鉴于此项经营者集中在非公有云虚拟化软件、光纤通道适配器、存储适配器和以太网网卡市场具有或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根据申报方提交的附加限制性条件承诺方案,市场监管总局决定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此项集中,要求交易双方和集中后实体履行如下义务:

(一)向中国境内市场销售博通的光纤通道适配器、存储适配器、以太网网卡(以下简称相关硬件产品)和威睿的服务器虚拟化软件时,无正当理由,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搭售,或者附加任何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阻碍或限制客户单独购买或使用上述产品;不得在服务水平、价格或功能等方面歧视单独购买上述产品的客户。

(二)继续保证威睿的服务器虚拟化软件与在中国境内市场销售的第三方相关硬件产品的互操作性。

(三)博通的光纤通道适配器认证团队将维持原有做法,继续开发、认证和发布博通光纤通道适配器的驱动程序,以确保与第三方服务器虚拟化软件的互操作性。

(四)对第三方硬件制造商的保密信息采取保护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与第三方硬件制造商签订保密协议、明确信息使用范围、单独储存保密信息、确保相关人员分离、禁止交叉任职等。

(五)【保密信息】

(六)【保密信息】

限制性条件的监督执行除按本公告办理外,申报方于2023年11月20日向市场监管总局提交的附加限制性条件承诺方案对交易双方和集中后实体具有法律约束力。上述承诺自生效日起10年内有效,期限届满后自动解除。

市场监管总局有权通过监督受托人或自行监督检查申报方履行上述义务的情况。申报方如未履行或违反上述义务,市场监管总局将根据《反垄断法》相关规定作出处理。

本决定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附件:关于博通公司收购威睿公司股权案的附加限制性条件承诺方案(公开版)

市场监管总局

2023年11月21日

关于博通公司收购威睿公司股权案的

附加限制性条件承诺方案

2023年11月20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经营者集中审查规定》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博通公司(以下简称博通)与威睿公司(以下简称威睿,与博通合称交易双方)谨就博通收购威睿股权案(以下简称本交易)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市场监管总局)提交以下附加限制性条件的承诺方案(以下简称承诺方案)。

第一部分 定义

就本承诺方案而言,以下术语定义如下:

博通:指博通公司,一家根据美国特拉华州法律成立的公司,注册地址位于美国特拉华州威尔明顿Little Falls Drive 251号,邮编19808。

威睿:指威睿公司,一家根据美国特拉华州法律成立的公司,注册地址位于美国特拉华州威尔明顿Orange街1209号,邮编19801;本交易完成后,则指集中后实体的威睿业务部门。

集中后实体:指本交易完成后,博通和威睿合并后的业务,包括因本交易而产生的继受人、受让人以及关联公司。

服务器虚拟化软件:指任何目前或未来可提供x86型服务器虚拟化功能的软件,通过将服务器分成多个虚拟机,使同一台服务器上能够同时运行多个操作系统和多个应用程序。

威睿的服务器虚拟化软件:指任何由集中后实体销售的服务器虚拟化软件。

相关硬件产品:光纤通道适配器、存储适配器或以太网网卡。光纤通道适配器指光纤通道主机总线适配器,即一种带有固件的板卡,主要用于服务器,使用光纤通道协议将服务器的处理器与服务器外部的存储设备互连。存储适配器是一种板卡产品,通过存储缆线或插座将服务器与服务器内部或外部的存储设备连接。以太网网卡指以太网网络接口卡,即一种由特定应用微控制器驱动的服务器组件,按照以太网标准运行,在服务器和网络之间提供的接口。

博通的相关硬件产品:任何由集中后实体开发或制造的相关硬件产品。

第三方硬件制造商:制造和销售硬件组件的第三方公司,其制造和销售的硬件组件(1)与博通现在或未来的产品相竞争;并且(2)需要与威睿的服务器虚拟化软件进行驱动程序认证与其兼容。

驱动程序:指一种为包括相关硬件产品在内的硬件组件提供软件接口的计算机程序,可使服务器虚拟化软件访问相关硬件组件的功能,反之亦然。

ECD:指博通内部运营光纤通道适配器业务的部门(目前称为Emulex Connectivity Division)。

服务器虚拟化软件供应商:针对在中国境内市场使用的客户开发并销售付费非公有云服务器虚拟化软件的公司。

保密信息:指第三方硬件制造商为与威睿的服务器虚拟化软件进行互操作性认证之目的提供并标记为保密的信息,该信息与第三方硬件制造商(与博通现在或未来的产品相竞争)的硬件组件有关。

监督受托人:指符合《经营者集中审查规定》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由交易双方和集中后实体委托并经市场监管总局评估确定,负责对交易双方或集中后实体实施限制性条件进行监督并向市场监管总局报告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决定:市场监管总局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本交易的决定。

生效日:决定通过的日期。

第二部分 限制性条件

1. 在中国境内市场销售威睿的服务器虚拟化软件和博通的相关硬件产品时,无正当理由,交易双方和集中后实体不得:

(1) 以任何方式将威睿的服务器虚拟化软件与博通的相关硬件产品进行搭售,或者就这些产品附加任何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

(2)阻碍或限制客户单独购买或使用博通的相关硬件产品或者威睿的服务器虚拟化软件;或

(3)与同时购买博通的相关硬件产品和威睿的服务器虚拟化软件的同等条件客户相比,在服务水平、价格或功能等方面歧视单独购买博通的相关硬件产品或威睿的服务器虚拟化软件的客户。

2. 交易双方和集中后实体应继续保证威睿的服务器虚拟化软件与在中国境内市场销售的第三方相关硬件产品的互操作性,包括:

(1)维持威睿的服务器虚拟化软件与参与威睿认证项目的制造商的第三方相关硬件产品的现有的互操作性水平;任何情况下,不得低于威睿的服务器虚拟化软件与具有可比性的博通的相关硬件产品及驱动程序之间的互操作性水平;

(2)将对第三方相关硬件产品供应商提供的认证支持水平始终保持在至少与向具有可比性的博通的相关硬件产品提供支持的同等水平;以及

(3)不得通过对威睿的服务器虚拟化软件进行任何技术升级,从而降低威睿与第三方相关硬件产品互操作性(相对于具有可比性的博通的相关硬件产品)的方式,歧视第三方相关硬件产品。

3. 交易双方和集中后实体承诺,在服务器虚拟化软件供应商提出要求并收到其免费提供的所有必要支持(即,开发工具包、预发布材料、文档、支持、测试套件和技术支持)后,博通ECD的光纤通道适配器认证团队应尽最大合理努力继续开发、认证和发布博通的光纤通道适配器的驱动程序,以确保支持该等服务器虚拟化软件供应商开发和向客户销售用于中国境内市场的服务器虚拟化软件所需的、与Linux或Windows(视具体情况而定)的互操作性,并且与ECD以前的做法一致。

4. 交易双方和集中后实体将对第三方硬件制造商的保密信息采取保护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与第三方硬件制造商签订保密协议,在协议中列明保密信息范围,允许获得保密信息的员工和违反保密协议的处罚措施;

(2)确保仅必要且获得授权的人员能够获得第三方硬件制造商的保密信息,并且设置适当的信息屏障以避免向其他人员提供该等信息;

(3)将第三方硬件制造商的保密信息单独储存在与博通开发竞争性硬件组件业务部门隔离的硬件系统中,并采取访问控制措施以保护保密信息;

(4)确保第三方硬件制造商为寻求认证而提供的保密信息仅能为认证目的而使用;

(5)确保参与认证并接触保密信息的威睿服务器虚拟化软件业务的相关人员与博通负责开发与第三方硬件制造商竞争产品的人员分离。在每次分配相关员工前,将进行冲突检查,以确保目前为威睿服务器虚拟化软件认证工作的员工不在博通负责开发与第三方硬件制造商竞争产品的任何团队工作。相关人员停止为先前业务部门工作后至少12个月内不得在两个部门之间调动;以及

(6)每年对管理层以及员工进行培训,确保其理解保密信息的范围和具体规则;及

(7)确保对违反保密协议的员工进行处罚,使其承担违反保密协议的责任。

5. 【保密】。

6. 【保密】。

第三部分 定期报告

1. 自生效日起,交易双方和集中后实体应每年向市场监管总局报告本承诺方案的履行情况,直至本承诺方案终止。

2. 为履行本承诺方案,交易双方和集中后实体应制定具体履行方案并提交市场监管总局审查,并在市场监管总局批准后执行。

第四部分 其他事项

1. 交易双方将委托监督受托人,监督受托人应根据《经营者集中审查规定》监督交易双方履行本承诺方案。

2. 市场监管总局有权自行或通过监督受托人监督检查交易双方和集中后实体履行限制性条件的情况。如违反任何限制性条件,市场监管总局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相关规定作出决定,交易双方和集中后实体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本承诺方案中第二部分的所有限制性条件自生效日起十(10)年内有效,并在十(10)年期限届满后终止。

4. 限制性条件自生效日起,如果相关市场的竞争状况发生重大改变,或交易双方和集中后实体发生重大变化时,可以向市场监管总局申请变更或解除限制性条件。

第五部分 效力

本承诺方案自生效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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