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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高院发布2022年20个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3-04-17 来源:湖南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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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4日,湖南高院召开新闻通气会,通报2022年湖南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并发布20个典型案例,其中,5个惩罚性赔偿案例。

2022年,全省法院新收知识产权案件13826件,审结13314件。审理的王者荣耀租号禁令反不正当竞争案、涉中联重科颜色商标案、涉袁隆平院士姓名和肖像不正当竞争纠纷案等一批案件获评最高法院优秀案例。湖南法院开展知识产权侵权纠纷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工作和长沙法院开展知识产权多元化解纷工作分获湖南省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十大经典、十大优秀案例。

2022年度湖南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

01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职能,营造激励自主创新的营商环境 

1.依法保护科技创新主体合法权益。

2.加强农业科技成果保护。

3.加强数字文娱产业保护。

4.护航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

5.推动知识产权诚信机制建设。

6.严惩侵犯知识产权犯罪。

02创新工作机制,有效提高司法保护质效

1.深入开展知识产权纠纷化解多元共治专项行动。

2.推进知识产权专业化审判体系建设

3.不断完善技术调查官查明机制。

4.创新对下指导工作机制。

03加强协同保护,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  

1.强化司法与行政执法衔接机制。

2.完善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工作机制。

3.深化区域知识产权协同保护。

4.主动参与社会治理。

04积极延伸司法职能,营造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社会氛围

1.主动对接司法需求,增强企业创新发展意识。

2.创新宣传方式,提升司法保护公信力和影响力。

湖南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2022年度)

案例一  中信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许某某侵害出版者权纠纷案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资质未履行定期核验更新义务的,应认定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第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未履行“审核平台内经营者经营资质法定义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资质未履行定期核验更新义务,致使平台内经营者在注销市场主体登记后仍利用电子商务平台实施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与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案例二  宋某某、上海嘉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诉张某某商业诋毁纠纷案

——行为人将非真实客观的内容以公开的方式广而告之进行所谓的维权,超出了知识产权对侵权自力救济方式所应容忍范围的,构成商业诋毁。

案例三  四川不要偷我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夏某某诉湖南快乐车行露营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

——当事人使用网名发表作品,且作品没有进行登记时,在其能够提供网名对应的登录密码,且网名的相关信息能与本人的具体信息相匹配,在无相反证据的情况下,可推定其为作者。

——普通旅游者创作的旅游攻略地图,通过空间点、线、几何图形、注记等符号对地理要素进行平面展示,或对地理信息的筛选、取舍、排列等体现作者个性化选择的,属于具有独创性的作品,应受著作权法保护。

案例四  武汉市江岸区秘思任类服装店诉邓某某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抄袭、销售他人原创服装款式,并直接搬用他人店铺所拍摄的模特展示商品图片,用以宣传自己的商品,还使用“xx原版”来表明款式来自于涉案品牌的行为,可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予以规制,认定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案例五  纳爱斯集团有限公司诉湘潭市雨湖区超霸王百货店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权利人出具虚假产品鉴定报告虚构侵权事实,有悖诚实信用原则,构成权利滥用,对其所提侵权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案例六  何某某诉飞翼股份有限公司职务发明创造发明人报酬纠纷案

——股权激励是基于单位与发明人之合意而产生的,独立于奖励、报酬之外的第三类职务发明创新收益,不能用以抵扣法定职务发明报酬。

案例七  湖南省阳光箱包有限公司诉邵东市宋家塘星帅奇皮具店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

——在涉案专利申请日前,将相关设计方案在具有推广性质的微信朋友圈公开发布,且没有证据证明朋友圈有私密设置的,行为人实施该设计方案并提出现有设计抗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案例八  长沙乱神馆文化创意有限公司诉长沙市芙蓉区五里牌街道嘿店实景娱乐馆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剧本杀”经营者将盗版剧本用于经营,不正当攫取其他经营者利益,扰乱市场秩序,属于违背诚实信用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案例九  樟树镇辣椒产业协会诉高某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在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区域内的产品经营者,购进保护区域外的产品冒充地理标志产品在网上销售,同样构成侵权。

案例十  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诉中湘旺投资控股(湖南)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将国有企业知名度较高的金融领域服务商标作为其基金服务名称使用,并使用国有金融企业字号,虚假宣传其与国有企业存在关联,且未经批准从事非法金融业务的,在确定赔偿额时,应当考虑侵权人扰乱金融交易秩序、危害金融交易安全的侵权情节,依法加大赔偿力度。

案例十一  李某某诉湖南湘品堂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等垄断纠纷案

——在涉及垄断协议纠纷案件中,应当对“相关市场”进行界定。

案例十二  深圳市金装德高建材有限公司与常宁市国芳建材门市部及第三人德高(广州)建材有限公司侵害企业名称权纠纷案

——已被生效判决认定为侵权产品的生产者,不认可其系生产者,并以其企业名称权受到侵害为由对前案被诉侵权产品的销售商提起诉讼的,构成权利滥用,对其所主张保护的企业名称权,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案例十三  被告人张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

——知识产权犯罪成本低、获利高,为降低服刑人员再犯风险而有效维护社会秩序,可在惩处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犯罪中适用禁止令,有效提高犯罪成本和刑罚威慑力。

案例十四  被告人程某等19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

——《刑法修正案(十一)》对于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罪状描述,并非缩小而是扩张了该罪的入罪情节,其刑罚亦较旧法更重,在无法查明违法所得数额的情形下,将销售数额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适用旧刑法更符合对“从旧兼从轻”原则的理解。

案例十五  被告人段某等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

——被告人分工合作,将假冒产品伪装成原装正品在淘宝网店销售,以总代专属店、官网正品等方式进行宣传并销售,违法所得300多万元,应认定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湖南法院适用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典型案例

案例1.山东长彤生物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诉湖南汇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案例2.武汉润禾生物医药有限公司诉江西伊珍美药业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案例3.湖南希箭智能家居有限公司诉桑植银海大酒店、长沙市芙蓉区涛燕建材商行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案例4.广州爱帛服饰有限公司与蒋某某侵害商标权、侵害作品发行权纠纷案;

案例5.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诉攸县乐乐迪歌厅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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