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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瓦特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易瓦特公司”)是我国顶尖的工业级无人机制造公司,公司自2010年成立起就将“易瓦特”作为其主商标使用。
公司也从事无人机驾驶员培训事业。公司欲在第41类申请“易瓦特”商标时被河南某公司在第41类上申请的“易瓦特”商标(以下简称“被异议商标”)阻挡。
2017年3月,被异议商标被公告,易瓦特公司及时对该商标提出异议。
本案要点
易瓦特公司在第41类并没有在先相同或近似商标,异议申请主要是基于“易瓦特”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按通常情况来说,没有在先商标权利的异议案件,获胜可能性很低。商标被抢注了怎么办?经过德权代理人深入整理并挖掘易瓦特公司的证据,从广告投入、展会推广、获奖信息、盈利税收等多方面综合论证易瓦特公司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同时,由于被异议商标是第41类的商标,主要服务涉及教育等。德权代理人着重在易瓦特公司在教育方面的作为进行挖掘,强调易瓦特公司在被异议商标申请日之前就已经开始从事无人机培训事业,开设飞行学院,已有众多毕业学员,并且和当地学校合作开办无人机驾驶专业等事实。加上“易瓦特”并非固有词汇,该公司抄袭易瓦特公司商标的恶意明显。
商标局裁定,易瓦特公司的“易瓦特”商标具有较强显著性,并有一定影响力,河南某公司作为同行理应知晓这一点,其申请行为构成“以不正当手段抢注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不予注册。
思考反思
由于我国商标遵循先申请原则,抢注一直是众多权利人的一大难题,所以商标被抢注了怎么办?通常情况下,如果他人如果抢注了权利人的商标,权利人很难拿回自己的权利。在过去的商标实践中,权利人吃“闭门羹”的情况也屡见不鲜。
近一两年来,商标局对恶意抢注的打击越来越严格。从本案可以看出,商标局不仅对大量囤积他人商标的行为予以打击,对于“同行”之间的恶意抢注也进行规制。其实本案被异议人河南某公司的营业范围中并不包含教育,但由于其申请了第41类商品,商标局推认为其是“同行”,既然是“同行”,那么就应该对其他有一定知名度的同行有所知晓,从而抢注其他同行的相同商标被认为是使用“不正当手段”。如果权利人自创的商标被抢注,且权利人确实能够提出在争议商品上的使用证据,商标局还是倾向于维护权利人的利益、打击抢注人。但若争议商品与权利人的实际适用范围相去甚远,那么权利人需要侧重证明抢注人的恶意(如大量抄袭他人商标等)或是证明自己的商标驰名以扩大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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