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利
-
商标
-
版权
-
商业秘密
-
反不正当竞争
-
植物新品种
-
地理标志
-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
技术合同
-
传统文化
点击展开全部
律师动态
更多 >>知产速递
更多 >>审判动态
更多 >>案例聚焦
更多 >>法官视点
更多 >>裁判文书
更多 >> 近日,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下称音著协)对外透露,其2015年收取音乐作品著作权许可使用费共计1.7亿元人民币,较2014年增长24%,再创新高。至此,音著协成立23年来,为音乐著作权人收取使用费总额突破10亿元大关,达10.6亿元人民币。
据音著协公布的数据显示,在所收取的著作权使用费中,按权利内容划分,共涉及复制权、表演权、广播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四项权利。2015年使用费中,复制权、表演权、广播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四项使用费分别占比5%、41%、23%、27%,其余4%的使用费由海外协会收转而来。
音著协相关负责人指出,虽然我国音乐作品著作权许可收费金额增长迅速,但是整体水平仍然处于全球较低位置。根据国际作者作曲者协会联合会(CISAC)2015年10月发布的《著作权集体管理全球报告》显示,总共120个国家的230家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2014年著作权使用费总收入为79亿欧元。从人均著作权使用费来看, 2014年,全球范围为1.33欧元,欧洲为5.49欧元,美加为3.74欧元,非洲为0.07欧元,而中国则不到0.02欧元。此外,根据金砖国家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的最新数据显示,中国音著协年收费排在第四位,仅高于印度。
据介绍,自1993年成立至今,音著协收取的著作权使用费在持续增长,且年均增长率超过30%。2015年,音著协对收取的著作权使用费分配主要涉及8034位个人会员、67家出版公司会员、70家海外协会等。
据介绍,日本音乐著作权协会2014年收取使用费7.43亿欧元,约合人民币53亿元;韩国音乐著作权协会2014年收取使用费0.85亿欧元,约合人民币6亿元。单从收费金额上看,我国音著协的收费增长空间仍然很大。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