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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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