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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最大娱乐公司在美面临巨额版权诉讼

发布时间:2015-10-26 来源:知产力 作者:Kim Hoo-ran、Seo Jee-yeon
标签: 韩国 C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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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韩国希杰娱乐传媒公司(以下简称:CJ E&M)是韩国最大的娱乐传媒公司。现在因为大规模的版权侵权问题,它在美国将面临5000万美元的诉讼。法律专家称就赔偿数额来说,该诉讼是美国今年以来最大的音乐版权侵权诉讼。 

        今年3月,位于韩国的音乐公司DFSB Kollective向美国加利福尼亚中央地区法院起诉CJ E&M及其美国子公司CJ E&M America。 

        DFSB Kollective称,CJ E&M及其美国子公司拥有数百首韩国流行歌曲的独家许可证,DFSB Kollective代表相关的韩国艺术家在美国版权局注册了300首韩国歌曲,并获得这些歌曲的海外发行权。至此,DFSB Kollective公司拥有法律授权,允许用户在美国数字音乐商店如苹果iTunes等收取每首授权歌曲0.99至1.29美元不等的下载费用。然而,被告CJ E&M通过允许包括美国用户在内的全球用户登陆他们旗下的韩国网站Mnet.com以较低的价格购买同样的韩国歌曲或者免费下载这些歌曲。这意味着随着下载费用的降低,版权持有者的回报变得更小。CJ E&M的行为构成了版权侵权。 

        DFSB Kollective表示, 2014年以后,CJ E&M 及其子公司CJ E&M America提供错误的版权信用,改变苹果公司所持有的Beats Music上的流媒体服务及其工业标准的注册代码。CJ E&M 及其子公司的不当行为违反了《数字千年版权法》的内容管理信息规定。 

        该案件也成为在海外市场保护韩国音乐版权的先例。 

        对此指控,CJ E&M 及其子公司 CJ E&M America提交了撤案动议,希望撤销案件,并称DFSB Kollective的说辞毫无根据。法院拒绝了CJ E&M 及其子公司 CJ E&M America的撤案动议,并决定于2016年3月1日进行陪审团审判。 

        根据最近的一次披露,包括在全球娱乐业中以Miky Lee 著称的CJ集团副总裁Mie-kyung在内的前任和现任几个CJ E&M的高层都是潜在的证人,法院要求他们在案件中提供证据,并出庭作证。 

        作为促进韩国流行文化海外发展最具影响力的人物之一,CJ集团总裁Lee Jay-hyun现为美国籍公民,居住在加利福尼亚。她从1995就领导集团的娱乐和传媒事业,业务范围涵盖音乐和电视节目。 

        当地法律专家说,DFSB Kollective案件是在《数字千年版权法》下起诉韩国娱乐传媒巨头的首个案例。 

        美国建国法学院教授Lee Jae-Kyoung表示,和韩国不同,美国《数字千年版权法》对于数字领域的版权不当行为会进行惩罚。 

        CJ E&M的法律团队在周三发送的邮件中指出:“原告的投诉是错误的,我们将不遗余力的战斗到最后,直至证明我们是无罪的。” 

        CJ E&M声称在2011年当他们发现由于技术误差而导致歌曲被下载时,就停止了音乐下载服务。CJ E&M还表示,去年,它们通过Beats Music和美国流媒体网站签订了在美韩国音乐独家发售合同,他们在发售问题上不存在不当行为。 

        与此同时,CJ E&M指控DFSB Kollective称, 2012年双方已经在韩国法院达成解决方案,但后者却又把案件捅到美国。2011年,DFSB Kollective 以类似的版权管理不当行为起诉CJ E&M。 

        不管目前案件的结果如何,韩国歌手、作曲家和音乐家对那些自称韩国流行文化促进者的经销商们感到失望,因为经销商以非法方式在国内外发售他们的创作作品。

        韩国独立乐队的主唱发现CJ E&M 和 CJ E&M America在未经他们许可的情况下在Beats Music上发售他们的专辑,其中一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主唱说:“我们的力量还不足以对抗CJ E&M来保护我们的创作作品。”(编 译:何琳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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