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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源祥,羊!羊!羊!”也是商标了?

发布时间:2014-05-16 来源:中国法院网 作者:唐良华 葛方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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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5月4日是新《商标法》施行的第一个工作日,上海的恒源祥公司申请将“恒源祥,羊!羊!羊!”这六个字的叫声申请注册为声音商标,并在当天获得国家商标局的回执,如果符合注册要求,在规定的9个月期限内可以注册成功,“恒源祥,羊!羊!羊!”也就可以成为商标。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传统的平面商标已经越来越不能满足需求。非传统商标以其特殊的表现形式,更能给消费者带来感官上的刺激,更利于实现区分商品和服务的功能,因而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作为非传统商标中的一种声音商标亦不例外。2013年《商标法》修订后规定声音也可以注册成为商标,那声音商标的注册条件是什么?

  声音商标要想注册获得法律保护需要满足实质要件和程序要件。

  一方面,声音商标的注册要满足实质要件,即声音商标的注册要具有显著性和非功能性。

  声音商标注册要具有显著性。显著性是商标保护的灵魂,声音商标应当和普通商标一样满足显著性。对于声音商标的显著性的判断标准是,一般消费者可以在一般的注意力下可以根据听觉实现对于声音商标所代表的商品和服务端的区分。例如:消费者听到诺基亚开机短乐“诺基亚之歌”开头时,可以自动联想到结尾,联想到这是诺基亚手机;消费者听到英特尔的“等,等登等登”脑中会想起这是英特尔公司的芯片。而对于不能起到区分商品和服务来源的通用性的声音如普通鸟鸣、狗叫声、爆竹声等等,这些声音不具备显著性,基于对公平竞争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考量,不能被注册成为声音商标。

  声音商标的注册还应当满足非功能性的要求。我国《商标法》第十二条规定了对于三维立体商标如果其形状是获得技术效果所必需,不能注册成为商标,同样对于声音商标的注册也需要满足非功能性的要求,如果声音为获得技术效果所必需,其由《专利法》进行保护。专利保护具有期限而商标保护的期限是永久的,将具有功能性的声音注册为商标那么会造成长期的技术垄断,不利于科技的进步。

  另一方面,声音商标的注册也需要满足程序要件。《商标法实施条例》第13条第5款规定,以声音标志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在申请书中予以说明,提交符合要求的声音样本,对申请注册的声音商标进行描述,说明声音商标的使用方式。对声音商标进行描述,应当以五线谱或者简谱对用作商标的声音加以描述并附加文字说明;无法以五线谱或者简谱描述的,应当以文字加以描述,商标描述与声音样本应当一致。简单理解就是申请声音商标,声音要以一种可见的形式进行描述。对于乐声可以使用五线谱和简谱,对于其它声音例如一句话、狼叫、狮子吼声,无法用五线谱和简谱进行描述的使用文字描述。综上,我国对声音商标的描述采用乐谱和文字性混合描述的方法,在程序上要求对申请商标的声音能够详细的表述,更有利于防止声音商标侵权。

  声音商标具有更高的辨识度,同时可以对视觉商标构成有益的补充,注册声音商标有利于对企业商标的保护。“恒源祥,羊!羊!羊!”的声音,只要符合《商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当然可以成为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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