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利
-
商标
-
版权
-
商业秘密
-
反不正当竞争
-
植物新品种
-
地理标志
-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
技术合同
-
传统文化
律师动态
更多 >>知产速递
更多 >>审判动态
更多 >>案例聚焦
更多 >>法官视点
更多 >>裁判文书
更多 >>企业名称权
-
“北京农商银行”起诉“中公教育”侵犯企业名称权
”、“中公农商行网校课程”、“中公农商行备考QQ群”。原告在发现被告的上述行为后,多次对被告进行口头警告,但是被告并没有停止借用原告名义宣传的侵权行为,反而自2016年开始更加猖狂地到原告办公楼大厅拉拢生源,并散发印有“农商选中公”、“中公农商行”等字样的宣传报纸和测试题。原告认为,原告享有名称权,被告故意将“中公”与“农商行”字样捆绑在一起对外宣传,很容易使人产生二者之间存在某种合作关系的误解
发布时间:2018.04.02 -
商标权与企业名称权的合理界限分析
我国现行《商标法》已经就商标权的范围进行了界定,一般认为包括商标专用权和禁止权,而企业名称权目前并不是我国法律明确予以界定的一项权利,有学者认为企业名称权也包括使用权和禁止权,[1]有司法裁判案例认为“企业名称由行政区域、字号、行业特点和组织形式四部分组成,企业名称权包括名称设立权、名称专用权、名称变更权、名称转让权。”[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29号案例、最高人民法院(2014)行提字第9
发布时间:2019.02.26 -
从“三金”案试析外观设计专利权和企业名称权冲突的判断
36436号无效审查决定(下称第36436号决定)。 第36436号决定是国家知识产权局针对涉及外观设计专利权与在先的企业名称权冲突作出的首例无效宣告审查决定。本文通过对该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案件的审理思路进行梳理,尝试从在先权利的保护范围出发,总结出企业名称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冲突的判断标准,并分析审理此类权利冲突案件的相关启示,希望为相关从业人员提供参考。 【理念阐述】 为了解决实践中出现的外观设计专利
发布时间:2019.12.05 -
启航考试学校与中创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二审判决书
承担。 事实和理由: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不当。具体而言, 一、中创公司使用第1985953号“启航学校Qihang School”商标(以下简称涉案商标)的行为侵害了启航考试学校的企业名称权,构成不正当竞争。 (一)仅从表面形式上看,中创公司的课程宣传单及其与第三方签订的合作协议不具备真实性、合法性,其攀附启航考试学校商誉、进行不正当竞争的意图十分明显。 1.中创公司课程宣传单中的“中创
发布时间:2018.03.01 -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的适用应当慎重,以防止因不适当扩大不正当竞争范围而妨碍自由、公平竞争 法院二审判决维持原判
,启航学校经注册登记依法获得企业名称权。2001年10月18日,贵阳市云岩区启航英语培训学校(以下简称贵州启航学校)向商标局申请注册第1985953号“启航学校Qihang School”(以下简称涉案商标),并于2003年4月7日被核准注册。在涉案商标的申请日前,经过广泛、大量的宣传和使用,启航学校的企业名称以及“启航”字号在全国范围内就已经具有很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中创公司的主要股东苏某被启航
发布时间:2018.03.01 -
“施耐德”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一审判决书
发布时间:2020.11.25
共计1页,6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