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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中如何对竞争关系进行准确把握
裁判要旨 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中,诉争双方是否具有竞争关系、具备何种竞争关系,是评判被诉侵权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的一个重要因素和逻辑起点。对于经营者之间竞争关系的理解应当避免走入过宽和过窄两个误区。其他经营者未经权利人许可,将权利人有一定影响的高校名称的简称作为企业字号进行登记使用,虽然双方的从业范围不存在直接的竞争关系,但该行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准则,存在明显的攀附故意,且可能
发布时间:2022.06.29 -
从腾讯诉科贝公司、海逸公司案看反不正当竞争审理的三个趋势
可圈可点之处,彰显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下称“《反法》”)在这两年的司法适用过程中日益显现的新趋势。本文旨在从该案一审判决出发,为读者解释这些趋势性的亮点,包括:(1)“竞争关系”的淡化;(2)“竞争性权益”的扩张;和(3)“违法行为”的多元面向。 趋势一 “竞争关系”的淡化——从横向竞争者到纵向经营者 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国内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司法实践一直坚持以“竞争关系”作为成立不正当竞争
发布时间:2019.09.30 -
指导案例30号:兰建军、杭州小拇指汽车维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天津市小拇指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小拇指公司、天津华商公司辩称:1.杭州小拇指公司的经营范围并不含许可经营项目及汽车维修类,也未取得机动车维修的许可,且不具备“两店一年”的特许经营条件,属于超越经营范围的非法经营,故其权利不应得到保护。2.天津小拇指公司、天津华商公司使用“小拇指”标识有合法来源,不构成商标侵权。3.杭州小拇指公司并不从事汽车维修行业,双方不构成商业竞争关系,且不能证明其为知名企业,其主张企业名称权缺乏法律依据,天津
发布时间:2016.06.06 -
称被标注“不稳定”、“无法正常访问”,今日头条诉百度不正当竞争 索赔500万等
因认为使用百度搜索今日头条官网时,在搜索结果中今日头条官网链接的标题下方出现红色的“提醒:该页面因服务不稳定可能无法正常访问!”的警示字样,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以不正当竞争为由将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判令百度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500万元和合理支出10万元。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今日头条诉称,今日头条与百度在互联网业务领域具有同业竞争关系
发布时间:2018.01.31 -
发展视角下的反不正当竞争问题思考
行为的违法性。 二、关于竞争关系抗辩 这也是互联网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和其他新型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中的常见问题,同时也是前述一般条款适用过程中的一个附属性问题。 所谓竞争关系抗辩是指,在不正当竞争纠纷中,被告(行为人)以与原告之间不存在竞争关系为由,主张系争行为不属于不正当竞争,不应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比如合一诉金山案中,被告就提出,浏览器产品与视频网站之间不存在竞争关系,因此猎豹浏览器包含屏蔽视频
发布时间:2018.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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