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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稻香村”商标无效宣告案出结果
,损害苏州稻香村公司已注册驰名商标的权益; 五、争议商标的注册损害了苏州稻香村公司对“稻香村”享有的在先商号权。 因此,请求法院撤销被诉裁定,并判令商标评审委员会重新作出裁定。 三、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判决要旨 本案在适用法律认定在先商号权保护、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时均强调对商品或服务来源混淆的判断。认为在商标标志近似、核定使用商品或者服务类似的情况下,以推定构成混淆为原则、以实际不构成混淆为例
发布时间:2018.06.27 -
恒大集团 “恒大” 商标复审被驳回
称引证商标一)、第8902798号“恒大”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未构成近似商标。 二、申请商标经过长期使用,已具有很高的知名度与显著性,不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或误认。 三、引证商标一已被提出连续三年未使用撤销申请,请求待其审结后再审理本案。 综上,申请人请求初步审定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 原申请人向我委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申请人相关介绍资料、相关媒体报道资料、部分获奖证明等光盘证据。 经审理
发布时间:2018.05.10 -
“方大同”商标姓名权案二审判决书
13096619号“方大同胡辣汤”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简称第33158号裁定),该裁定认定: 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是对公共利益和秩序保护的规定,是指商标的构成易使相关公众对指定商品或服务的质量、内容等特点产生误认,争议商标不存在上述情形。方大同所称争议商标使用在核定服务上,易使相关公众误认为是其经营或许可经营,实际上应属于对私权利保护的主张,不属于该条款调整范围。 商标法第十五条第二款是对未注册商标
发布时间:2018.06.11 -
“牛栏山二锅头”与“牛二”商标之争见分晓
酒厂针对诉争商标向商评委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2017年3月15日,商评委作出无效宣告请求裁定认为,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一、引证商标二在文字构成、读音上具有明显差异,而且在案证据尚不足以证明“牛二”是“牛栏山二锅头”的简称,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一、引证商标二共存应不易导致消费者混淆误认商品来源,不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据此,商评委裁定诉争商标予以维持。 牛栏山酒厂不服商评委作出的上述裁定
发布时间:2018.07.31 -
“徐福记”与“黄福记”上演竞“标”之战
月,商评委作出裁定认为,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虽然均含有“福记”二字,但是首字不同,在字形、文字构成、呼叫、视觉效果等方面均存在一定差异,即使徐福记公司的“徐福记”与“徐福记及图”商标在糖果等商品上具有较高的知名度,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也不易导致相关公众产生混淆误认,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同时,诉争商标与徐福记公司的商号“徐福记”未达到相同或基本相同的近似程度
发布时间:2018.08.20 -
中粮公司与晨辉百盛佳购物广场侵害商标权纠纷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的“华夏”标识与上诉人请求保护的第1671555号“华夏红”商标构成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被控侵权商品与上诉人的产品造成误认和混淆。具体理由如下:一、被控侵权商品的瓶贴上使用的是“华夏鼎”字样,但被上诉人在销售小票上使用的名称却为“精品华夏干红”,而非“精品华夏鼎干红”。换言之,被上诉人实际上是以“华夏”的名义对外销售被控侵权商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被上诉人在销售票据上
发布时间:2018.08.03 -
称“健保通”商标被盗用,泰康保险起诉索赔4900万
被告提供的“健保通”服务主要为保险直付理赔服务,与涉案商标核定服务范围重合,且与涉案商标的中文部分文字完全相同,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和误认,并获得巨大经济利益,侵犯了泰康公司的商标专用权,构成不正当竞争。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发布时间:2018.01.12 -
比较中美商标法关于容易导致混淆误认的判定标准
,在法官主观认识不统一的情况下,因为个案案情的千差万别,导致同案不同判的问题就格外突出。尽管为了统一法律原则的标准问题,最高法院等司法机构颁布了很多的司法解释、规定等,但是在理解和适用统一法律问题的情况下,仍然容易产生不同结论的情况非常普遍,浪费了相当的司法资源。 言归正传,中国商标法对于商标侵权案件中容易导致混淆误认的判定标准是:在商品相同或者类似、商标构成近似的情况下,考虑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以
发布时间:2019.01.02 -
如何考量商标的延伸性注册问题?
商标,见图3)基础上的延伸性注册,而且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不构成近似商标,相关公众已经将诉争商标与其建立唯一对应关系。 2018年3月2日,商评委作出复审决定认为,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在构成元素、设计手法及视觉效果等方面近似,已构成近似标志,若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共存,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据此,商评委对诉争商标予以驳回。 七匹狼公司不服商评委所作
发布时间:2018.10.22 -
欧普照明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也不会导致联系被割裂。实际上,欧普照明公司在本案中的使用行为仅仅是对“欧普”字号、“欧普照明”简称的合理使用,不存在突出或放大使用。且欧普照明公司以官方旗舰店的方式销售产品,消费者通过“欧普照明官方旗舰店”进入的网页页面也不会导致消费者对商品来源的混淆和误认。 五、嘉兴欧普公司并非善意取得涉案商标,其对欧普照明公司的正当使用行为提起侵权之诉,构成权利滥用。嘉兴欧普公司作为同行业者,在明知欧普
发布时间:2018.0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