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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粉节」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关于第22833833号“茅粉节”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18]第0000151740号 申请人:北京东尊酒业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2833833号“茅粉节”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申请商标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系申请人独创,具有极强的显著性和识别性,用在指定商品上,不会导致消费者的混淆、误认。与本案情况类似的多件“财圣节”等商标已获
发布时间:2018.09.13 -
VIPKIDHome在广告等服务上能否获准注册?
区分; (3)诉争商标经过原告大量的宣传和使用,已与原告建立唯一对应关系,引证商标未实际使用,不会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 (4)原告在先有多件vipkid系列商标,诉争商标系原告在先商标的系列商标。因此,诉争商标应予初步审定。 被告辩称:引证商标是否系抢注并非本案审理范围,诉争商标完整包含引证商标,含义具有关联性,易使相关公众混淆误认,构成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发布时间:2019.03.12 -
河南“虢国”商标引纠纷
攀附虢国公司“虢国及羊头图形”商标知名度的主观故意,不正当利用了虢国公司的竞争优势,属于在相同服务上使用与虢国公司“虢国及羊头图形”商标近似标识的行为,易导致消费者产生混淆误认,侵犯了虢国公司对“虢国及羊头图形”商标享有的专用权。据此,法院判决朱晓克虢国酸辣粉店立即停止在饭店、餐馆服务、网络宣传及推广加盟中使用“虢国绝味”与“虢国”标识的行为,并变更个体工商字号不得含有“虢国”文字,朱晓克、朱晓克
发布时间:2019.08.26 -
两个稻香村:划清界限 能否共赢?
的注册和使用是否侵犯了苏州稻香村的在先商号权及已注册驰名商标的权益等问题上产生了较大分歧。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后认定,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存在一定的近似性,但两者共存不会引起消费者的混淆、误认,故并未侵犯苏州稻香村的权益,维持了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为,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的显著识别和主要部分均含有文字“稻香村”,在核定使用的“饼干、面包、糕点、月饼”等部分商品上与苏州稻香村的
发布时间:2018.07.02 -
“微博WEIBO.COM及图”和“微博及图”商标能否注册在殡仪、个人背景调查等服务上?
)构成《商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情形。因此,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决定,诉争商标在上述服务上不予核准注册。 两引证商标 原告微梦公司不服被诉决定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微梦公司诉称,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在商标构成、整体效果、含义等方面均存在较大差异,不构成近似商标。考虑到服务商标的特殊性以及本案指定使用服务的特殊性,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共存,不会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和误认。原告及其关联企业是“微博
发布时间:2018.02.24 -
“非诚勿扰”商标无效宣告案二审判决书
,未构成2001年商标法第十一条所规定之情形。 关于焦点问题四,2001年商标法第十三条旨在对可能利用驰名商标的知名度和声誉,造成市场混淆或者公众误认,致使驰名商标所有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商标注册行为予以禁止。依据2001年商标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商标驰名与否应当考虑相关公众对商标的知晓程度、该商标持续使用的时间、该商标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以及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等因素
发布时间:2018.03.15 -
风靡时尚圈的小怪兽惹商标争议
商标一构成类似商品。另外,基于原告极高的知名度及青岛永旭公司抄袭摹仿知名品牌和动漫形象的一贯恶意,应认定诉争商标二核定使用的“伞、手杖”商品与引证商标二易造成混淆误认。 同时,程辉鞋业公司与青岛永旭公司均侵犯了原告对小怪兽图形享有的著作权,两名第三人申请注册诉争商标一、二的行为均为恶意,故依据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八)项、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请求依法撤销
发布时间:2018.08.15 -
“匡威”起诉“赛匡威”侵权获赔近40万元
”等商品上,注册号为第7182194号,后于2014年2月6日转让至原告。原告对第7182194号图形商标依法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受中国法律保护。 原告发现,被告在其经营的天猫商城网店上销售的鞋产品与原告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第7182194号图形商标在构成元素、细节造型设计特征以及整体视觉效果上极为近似,极易造成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认,构成对原告第7182194号图形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被告还在对被控
发布时间:2018.08.20 -
京知受理“聖福记” 商标无效宣告行政纠纷案
、“徐福记”商标核定使用的蜜饯、肉、牛奶制品等商品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述商标共存易引起相关公众混淆误认。故诉争商标与“徐福记及图”商标、“徐福记”商标已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据此,诉争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圣福记公司不服,向北京知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称: 一、诉争商标与徐福记公司的“徐福记及图”商标和“徐福记”商标在构成要素、整体视觉效果、设计理念
发布时间:2018.07.13 -
亿华公司与济民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二审判决书
复审申请书》后才知道亿华公司实施的被控侵权行为,并于2011年10月18日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此外,济民公司还分别于2012年、2013年、2014年就“希能”商标提起行政诉讼一审、二审以及再审,故济民公司的起诉并未超过诉讼时效。 第三,商标侵权判断中的混淆只要求可能性,并不要求实际发生混淆;而且最高人民法院在(2015)行提字第9号行政判决书中亦明确指出被诉标识与权利商标容易导致混淆或误认
发布时间:2018.0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