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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软件实质性相似的证明标准是“高度盖然性”还是“初步证据”证明?
计算机软件具有作品的性质,但它更主要的是一种实用工具。在审理软件著作权案件时,如何在遵循审理著作权案件甚至是一般民事案件的一般规律的同时做到尊重软件的特殊性,是司法实践中亟待总结和研究的一个问题。 与其他类型的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样,软件著作权的侵权判断仍然应当适用“接触加实质性相似”的判断方法。在举证责任分配上,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应由提起侵权诉讼的原告承担“接触加
发布时间:2023.07.28 -
计算机软件实质性相似的证明标准是“高度盖然性”还是“初步证据”证明?
计算机软件具有作品的性质,但它更主要的是一种实用工具。在审理软件著作权案件时,如何遵循审理著作权案件甚至是一般民事案件的一般规律的同时,又尊重软件的特殊性,是司法实践中亟待总结和研究的。 与其他类型的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样,软件著作权的侵权判断仍然应当适用接触加实质性相似的判断方法。在举证责任分配上,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应由提起侵权诉讼的原告承担接触加实质性相似的举证责任
发布时间:2024.08.28 -
论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判定中实质性相似的认定
相似。 关键词:软件相似;软件的思想与表达;举证责任与举证妨碍 “接触加实质性相似”是用于判断是否使用他人计算机软件(以下简称软件)的重要方法,是用于确定被诉行为是否侵害软件著作权的前提和基础,其中实质性相似又是至关重要的一环。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加强了对软件著作权案件的审判和指导工作,审结了不少软件著作权纠纷案件,也出台了相应的指导案例,研究分析最高人民法院对有关问题的司法意见具有重要意义
发布时间:2024.08.22 -
《语文》教科书著作权纠纷一审有果
是北师大版新世纪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语文》的著作权人,享有该汇编教材及书中原创内容的汇编权等。长春出版集团未经北师大出版集团许可,使用教科书《语文》的内容并出版发行教辅图书《15天巧夺100分》,侵犯了北师大出版集团的著作权。 长春出版集团认为,《15天巧夺100分》与教科书《语文》不构成实质性相似,不侵犯汇编作品整体的汇编权、复制权、发行权、改编权,至于该书中字词及课后习题等原创部分均不
发布时间:2019.04.12 -
《极客出发》侵权案一审认定未侵权
。2016年12月,中央电视台、英翼公司制作播出的电视节目《极客出发》侵犯其著作权,亦构成不正当竞争。 二被告则认为并未侵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通过比对,双方作品不构成实质性相似。根据东方原创公司提交的证据,无法证明涉案图样及涉案策划案曾公开发表过,不能证明二被告存在实际接触的可能。根据英翼公司提交的证据,可以确认涉案节目名称LOGO系英翼公司委托第三方独立设计完成;涉案节目在节目创意、节目方案
发布时间:2019.03.21 -
漫谈“接触加实质性相似”规则在知识产权中的应用
作者:袁博 同济大学 在证据学上,推定是一种重要的事实认定形式,其基础在于高概率的事实关联。由于某些原因,导致通常的证明路径常常存在成本较高的障碍,为了兼顾当事人诉讼收益和成本的合理配置,需要借助一些高概率的关联事实来减轻、替代诉讼当事人的举证义务。 版权法上的推定:“接触加实质性相似” 在版权侵权纠纷中,仅仅根据双方作品的相似判定被告侵权存在一定概率的误判,因为因为版权法上的作品要求作者独立
发布时间:2017.08.08 -
“哆啦A梦”商标惹纠纷,“机器猫”并非“哆啦A梦”?
:诉争商标予以无效宣告。机器猫公司不服该裁定,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 诉讼中,机器猫公司提出了其注册的诉争商标并非“哆啦A梦”的形象,二者不构成实质性相似等主张。庭审中,第三人艾影公司向法院提交了多本由吉林美术出版社、吉林画报社等出版的漫画书籍,用以证明“哆啦A梦”漫画及动画作品在诉争商标注册申请日前已在中国大陆地区广泛传播。
发布时间:2018.04.25 -
热映电影《西虹市首富》《一出好戏》先后卷入版权纠纷,剧本抄袭之争再引关注
的著作权侵权,而王晗羽声称的相似内容均具有合法改编来源或在具体表达层面不构成实质性相似。《西虹市首富》代理律师之一李景健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他们还没有收到任何来自法院的传票、受理通知或者其他材料。 王晗羽于2015年创作的《继承者》剧本,是否涉嫌抄袭1985年影版《布鲁斯特的百万横财》?王晗羽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二者不存在实质性相似,她会通过司法鉴定证明前者不构成对后者的侵权
发布时间:2018.08.21 -
微商管理软件“撞脸”,谁之过?
至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三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等共计100万元。近日,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就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诉软件与权利软件构成实质性相似,被诉软件侵犯了权利软件的著作权,某小熊公司、某翼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并删除涉案软件,某翼公司赔偿某北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30万元。 目前,该案尚处于上诉期内。 微商软件引诉讼 某北公司成立于2013年8月20日,经营范围为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
发布时间:2019.08.22 -
《我的世界》诉《奶块》案二审改判不侵权
提供游戏的下载服务。 2018年,网之易公司认为《奶块》大量抄袭了《我的世界》所属美术资源及游戏整体画面,涉嫌构成著作权侵权,且《奶块》在宣传推广时,整体抄袭了《我的世界》核心内容,即游戏玩法规则,涉嫌构成不正当竞争,于是将华多公司、虎牙公司、太平洋公司共同起诉至一审法院,请求判令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等共计2000万元。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两款游戏整体画面构成实质性相似,三被告的
发布时间:2023.0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