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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象”傍地走,安能辨雄雌?
区域、行业排名、广告宣传材料、荣誉证明材料、著作权登记证书等证据,主张诉争商标的注册侵犯了其对美术作品《白象标识》享有的在先著作权,而且违反了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2018年6月,白象公司再次以相同的理由,援引相同的法律规定,针对诉争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并提交了品牌规划、品牌咨询合约书、转账凭证、发票、著作权登记证书等证据。 白象公司在评审阶段提交的著作权登记证书载明
发布时间:2020.11.03 -
京知受理“聖福记” 商标无效宣告行政纠纷案
近日,北京知产法院受理了原告山东圣福记食品有限公司(简称圣福记公司)诉被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简称商标评审委员会)、第三人徐福记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徐福记公司)的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一案。 (诉争商标) “聖福记及图”商标(简称诉争商标)由本案原告于2013年12月11日提出注册申请,2015年3月13日在肉、水果蜜饯、腌制蔬菜、牛奶等商品上获准初步审定并公告,后经异议
发布时间:2018.07.13 -
南京“大牌档”诉侵权索赔数百万,被告申请商标无效宣告!
商标? 溪味坊公司申请撤销通用名称商标和申请无效宣告商标包括:3008805(42类,大牌档);10887721(43类,大牌檔);15106696(43类,南京大牌档);17276085(43类,留住老味道)。 注册号3008805,商标流程状态截图 针对以上商标,溪味坊公司的申请依据包括“大牌档”为通用语。 原告提交证据显示,南京大惠公司于2003年1月成功注册“大牌档”商标(注册号
发布时间:2022.06.02 -
最高院第28批指导案例162号| 江小白诉 国家知识产权局、江津酒厂商标权无效宣告行政纠纷案
重庆江小白酒业有限公司诉 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人重庆市江津酒厂(集团) 有限公司商标权无效宣告行政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 2021年7月23日发布) 裁判要点 当事人双方同时签订了销售合同和定制产品销售合同,虽然存在经销关系,但诉争商标图样、产品设计等均由代理人一方提出,且定制产品销售合同明确约定被代理人未经代理人授权不得使用定制产品的产品概念、广告用语等,在被代理人没有
发布时间:2021.07.30 -
商标注销、撤销、无效宣告,这三种到底有什么不同
“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商标注册人未提供有效使用证据则商标局依法撤销该注册商标。 撤销三年不使用成为目前大部分企业为了扫清商标申请障碍常用的手段之一。 三、注册商标的无效宣告 商标无效宣告是指商标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认为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相关规定,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撤销该注册商标的法律程序。 商标的无效宣告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1.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发布时间:2018.01.25 -
苏州雷允上与上海雷允上法庭对峙,究竟是谁在抢注“雷允上”?
零售或批发服务”项目自2013年1月1日才允许申请注册商标,两家“雷允上”的争端由此产生。 日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开庭审理了原告苏州雷允上诉被告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原商标评审委员会)、第三人上海雷允上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两案。 据了解,苏州雷允上于2013年1月4日在第35类“药品零售或批发服务;药用制剂零售或批发服务;医疗用品零售或批发服务”上申请注册了第
发布时间:2019.08.15 -
“VOVO”能与“VOLVO”共存于“市”吗?
作为创建于1927年的瑞典知名汽车品牌,“沃尔沃(VOLVO)”品牌名称中的“VOLVO”一词源自拉丁文,意为“滚滚向前”。因认为深圳一家通讯技术企业的“VOVO”商标与其在先注册的“VOLVO”与“VOLVO及图”商标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瑞典沃尔沃商标控股有限公司(下称沃尔沃公司)与之展开了一场商标权无效宣告纷争。 近日,双方纠纷有了新的进展。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日前
发布时间:2020.06.02 -
“林书豪”商标怎能想用就用?
近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下称北京高院)审结了“林书豪Jeremy S.H.L.”商标无效宣告行政诉讼案,认定无锡日升体育用品公司(下称日升公司)申请注册的“林书豪Jeremy S.H.L.”商标(下称诉争商标)损害了林书豪享有的姓名权,维持原判,驳回日升公司的全部上诉请求。 商标引发争议 日升公司创建于2002年,以生产篮球、排球、足球等运动球类为主,其拥有的第8511637号诉争商标,申请日
发布时间:2020.05.15 -
“特種兵”商标注册是否具有不良影响?看看法院怎么判
2020年3月17日, “特種兵”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案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线上开庭进行审理。 第三人苗某于2018年5月9日对原告江苏苏萨公司的第11591139号“特種兵 THE SPECIAL ARMS及图”(以下简称诉争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主要理由为诉争商标具有不良影响,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的情形;诉争商标横向排列的五星标识容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等级产生误认,构成
发布时间:2020.03.20 -
“3M”与“3LM”之争见分晓
年被核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砂纸、研磨剂、油漆、小五金器具、化妆品等多个商品类别上。 2017年,3M公司针对诉争商标向原商评委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主张其“3M”系列商标先于诉争商标提出申请并获准注册,诉争商标“3LM”与引证商标“3M”在整体外观、构成要素、读音、含义等方面相近,且指定商品构成类似,已有在先判决认定诉争商标与3M公司的“3M”商标构成近似商标,亦有案外第三人类似商标被认定与3M公司的
发布时间:2020.0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