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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旨】 网络游戏具有开发成本高、更新换代快的特点;而游戏录播具有传播速度快、影响范围广的特点。因网络游戏录播导致的著作权侵权诉前行为保全的考量因素因符合上述特点。认定“难以弥补的损害”应以权利人市场份额明显较少认定;认定损害衡平性应以采取诉前保全措施对该网络运营者是否造成实质损害认定;认定是否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应以采取诉前保全措施是否对该网络行业的具体运营以及相关消费者利益造成影响认定。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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