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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酒vs习家庄"无效宣告案二审判决书
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在实际使用中足以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误认。 三、诉争商标的申请注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简称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和第七条的规定。 四、习酒公司已将“习”商标在全类上进行申请注册,“习”字与习酒公司形成了唯一且紧密的联系。 五、诉争商标被核准注册,将会使习酒公司的驰名商标被淡化。 六、习酒公司是国内最知名的酿酒企业之一,长期以来一直为广大消费者所信赖,引证商标“习
发布时间:2018.10.25 -
如何判断图文组合商标与文字商标是否近似?
,该自然人随后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历经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驳回起诉、上诉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两审诉讼程序,该自然人的诉讼请求未能获得法院支持,涉案“方正寒育”商标最终被宣告无效。 案件评析 我国商标法第三十条作为商标权利人提起异议、无效最常使用的相对理由,相关案件中争议焦点主要为商品或服务是否构成相同或类似、商标是否构成相同或近似、是否容易造成混淆误认。 在权利商标为图文组合商标、诉争商标为
发布时间:2019.03.27 -
认为苏富比拍卖行申请注册的商标与引证商标不易造成混淆误认,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判决撤销商评委被诉决定
商标和引证商标一、二均含有英文部分“EST”,就忽略了其他要素特征而认定诉争商标和引证商标一、二构成近似商标。 原告已对诉争商标进行了大量的使用和宣传,使该商标在中国消费者当中享有很高的知名度和市场影响力,消费者能够轻易将原告具有很高显著性的诉争商标与上述引证商标进行区分。因此,诉争商标使用在指定服务上不会引起消费者对服务来源的混淆或误认。 综上,请求法院撤销被诉决定,判令被告重新作出决定。 被告
发布时间:2018.01.11 -
“ONLY”商标纠纷见分晓,涉案争议焦点受关注
申请不予核准,在其余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核准。时尚汇公司不服该裁定,于同年3月19日向商评委提出异议复审申请。 2015年3月2日,商评委作出异议复审裁定认为,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共存于市场,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并据此裁定对诉争商标在诉争商品上不予核准注册。 时尚汇公司不服商评委作出的复审裁定,随后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主张诉争商品与引证商标
发布时间:2018.02.22 -
两个“蔡林记”之争,有望“百花齐放”
“蔡林记”商标相区分,不会造成混淆误认,判令撤销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商标评审委员会)所作裁定。此前,商标评审委员会所作裁定中,认定蔡明伟后人蔡汉文参股企业湖北鼎金耀餐饮商品管理有限公司(下称鼎金耀公司)申请注册的“蔡明伟老蔡林记及图”商标与蔡林记商贸公司在先注册的多件“蔡林记”商标构成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相同或者近似商标,应予宣告无效。 老字号引发商标争议 资料记载
发布时间:2018.06.26 -
收案信息|茅台酒厂“茅合”商标被无效 茅台酒厂诉至法院
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混淆误认。诉争商标的注册已违反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二、茅合公司的其他申请理由不能成立。综上,茅合公司的无效宣告理由部分成立,诉争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茅台公司不服被诉裁定起诉至北京知产法院,其主要起诉理由为: 一、原告申请诉争商标是为防止其“茅台”商标被他人恶意模仿,是出于维护自身权利需要的防御性注册。 二、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在构成要素、含义、整体
发布时间:2018.07.27 -
中联药业公司商标异议复审行政纠纷案二审判决书
异议商标申请注册前,中联广深公司即已实际使用和宣传“中联大药房”,并使之作为未注册服务商标在医药零售行业具备了一定的知名度。中联药业公司作为同行业者,应当知道中联广深公司的未注册商标的使用及知名度情况,其在第35类“替他人推销”等服务项目上申请注册的被异议商标与中联广深公司实际使用的未注册商标文字完全相同,容易引起消费者的混淆、误认,违反了商事活动应当遵循的诚实信用原则。因此,在中联广深公司的“中联
发布时间:2018.08.27 -
近似商标会侵权吗? 解析近似商标的影响
大家讲解一下擦边球商标是否会侵权以及危害吧! 近似比较:如果是文字商标,主要是针对字形、读音、含义等是否相似。如果是图形商标,主要针对外观为准,一般说来,商标的音、形、义有一项近似即可判定两商标近似。而实际上的近似,还需要结合市场情况,以及消费者是否容易错误认识。 近似商标的影响 品牌商标对企业的发展,有着极大的促进作用,然而,擦边球商标的出现,又是对企业发展的极大阻碍,而且,即使有企业因为擦边球
发布时间:2018.06.08 -
神州公司不宜注册“神州控股”商标?
商标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易导致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同时,神州公司提供的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诉争商标经过使用已具有一定知名度,进而足以与引证商标相区分;此外,诉争商标为“神州控股”,与神州公司的名义不一致,存在实质性差异,容易使消费者产生误认。综上,商评委决定对诉争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展开追索终审未果 神州公司不服商评委作出的复审决定,继而
发布时间:2018.07.16 -
“TweetyBird”商标被注 华纳公司争夺“翠迪鸟”
等方面关联密切,属于类似商品。双方商标共存于上述商品上易导致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已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据此,诉争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翠迪鸟公司不服,向北京知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称: 一、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区别明显,不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未违反《商标法》第三十条之规定。 二、诉争商标源于原告企业字号“翠迪鸟”,诉争
发布时间:2018.0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