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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专利审查指南》修改之延迟审查
新修改的《专利审查指南》(下称“指南”),已经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本次指南修改涉及多个方面,如发明专利申请的初步审查及缴费信息补充、图形用户界面的产品外观设计、三种专利申请的审查顺序、发明专利申请的创造性审查、专利检索、会晤及电话讨论、人类胚胎干细胞、无效宣告程序等;其中,审查顺序修改涉及审查的一般原则、优先审查、延迟审查及专利局自行启动等。 在涉及审查顺序的修改中,延迟审查制度是一项
发布时间:2020.02.11 -
重磅!《专利审查指南》作出修改,11月1日起施行
关于《专利审查指南》修改的公告 为适应新技术快速发展的需要,回应创新主体对审查规则和审查模式的新诉求,提高专利审查质量和审查效率,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对《专利审查指南》作出修改。现予以发布,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19年9月23日 附: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修改《专利审查指南》的决定 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对《专利审查指南》作如下修改: 一、第一部分
发布时间:2019.09.26 -
浅议新审查指南对人工智能及新业态专利保护
人工智能、区块链、新商业模式专利申请,近几年热度不断。针对此类专利申请和审查,业界一直存在诸多疑问,例如何种商业模式技术能被保护?AI中神经网络模型训练过程是否可以提交专利申请?技术特征与非技术特征如何结合?本次《专利审查指南》修改,在第二部分第九章中专门增加了一节进行了细化规定。笔者从实务角度出发,分析此次指南修改涉及到人工智能和新业态保护方面的内容,仅供业界参考。 一、强调专利审查中不应简单
发布时间:2020.04.08 -
2019年《专利审查指南》修改内容解读
新修改的《专利审查指南》定于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为更好地引导专利申请和审查实践,现对本次指南修改的主要内容进行介绍和解读。 修改背景 为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提高知识产权审查质量和审查效率”的重要指示,全面贯彻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具体部署,国家知识产权局启动了《专利审查指南》(下称《指南》)修改工作。此次修改充分考虑了新技术快速发展的需要,积极回应了创新主体对审查规则和审查模式
发布时间:2019.11.04 -
试论本领域技术人员对于创造性评判的意义
摘要 本领域技术人员是专利审查指南为了统一审查标准,尽量避免审查员主观因素的影响而设定的概念,他是评判发明创造性的主体,对于客观公正的评价一项发明的技术贡献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应当根据申请日时技术发展水平来客观地审视本领域技术人员的水准,并且贯穿于创造性判断过程的始终,否则,判断结论难免有失偏颇。 近日,普拉格雷专利无效案引起了业界广泛关注,不仅有资深律师撰文深度解读[1],还有资深法官
发布时间:2017.03.07 -
权利要求须得到说明书的支持
”,敬畏法律,正确解读该条款的目的,不偏离科学审查、合理保护的制定目的。 《专利审查指南》规定,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是指权利要求书应当得到说明书的支持,每一项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应当是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从说明书充分公开的内容中得到或概括得出的技术方案,并且不得超出说明书公开的范围。关于“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能够从说明书充分公开的内容中得到”的理解和适用,一般不存在争议
发布时间:2016.04.14 -
优先权判断的典型应用
的优先权,《专利审查指南》中规定了诸多需要满足的条件,而在其他形式要件之外,判断一件申请能否享有优先权的重要条件便是前后两次申请必须具备相同主题,其中“相同主题”是指技术领域、所解决的技术问题、技术方案和预期的效果相同。但应注意这里所谓的相同,并不意味着在文字记载或者叙述方式上完全一致。对于所属领域技术人员而言,如果一件在后申请记载的技术内容不能从在先申请中直接毫无疑义地得出,则在先申请不能作为
发布时间:2016.05.25 -
关于创造性评判中的整体判断原则
技术问题提供了一种不同构思的技术方案。 如上所述,对比文件1与本申请均是利用点光源通过光线投射到光电探测器上的偏移量进行检测(即光杠杆原理),但两个技术方案对该光学原理的具体应用方式以及测量获得的参数是完全不同的,进而导致两个测量装置的具体设置也存在根本差别。 《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四章第3.1节规定:在评价发明是否具备创造性时,审查员不仅要考虑发明的技术方案本身,而且还要考虑发明所属技术领域
发布时间:2016.06.15 -
通信领域存在多个区别特征时创造性的整体判断
《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四章指出:判断要求保护的发明相对于现有技术是否显而易见,通常可按照以下3个步骤进行:一是确定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二是确定发明的区别特征和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三是判断要求保护的发明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否显而易见。 在审查实践中,上述步骤3是一个审查难点,其要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和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出发,判断要求保护的发明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否显而易见。判断
发布时间:2016.05.26 -
浅谈“以说明书为依据”与“创造性”判断
在专利申请与审查的实践中,以说明书为依据与创造性判断是代理人和审查员都非常关注的问题,其中有许多内容值得深入思考。 对于以说明书为依据,我国《专利审查指南》中规定:“如果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可以合理预测说明书给出的实施方式的所有等同替代方式或明显变型方式都具备相同的性能或用途,则应当允许申请人将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概括至覆盖其所有的等同替代或明显变型的方式。” 对于创造性,我国《专利审查指南》中
发布时间:2017.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