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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多因素量化分析法:混淆可能性判定的终结者
作者:杜颖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 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 在商标法律制度中,像商标显著性概念一样,混淆可能性概念也是既让人着迷,又让人无奈的迷思(Myth)存在。从重要性来看,二者无疑都是商标法律制度的灵魂:它们贯穿于商标法律制度之始终,从商标授权确权到商标侵权;它们是立法、司法实践和学术研究永恒而常新的话题。 笔者认为,在对我国商标法律制度中的混淆可能性规定进行合理解释,特别是体系化解释的
发布时间:2017.10.09 -
知识产权诉讼禁令审理的相关问题
等经过授权取得的知识产权,稳定性在未来可能会受到挑战,法院对此类案件发布禁令特别是诉前禁令会更为审慎,一般会经过听取对方意见等方式,对权属的稳定性做出较强确信的判断时,才考虑侵权可能性、损害后果等其他实质要件,这几项要件就像天枰两端的砝码,权属和侵权行为确信度最好完全肯定,然后再一步一步向后审查,否则如果前面的要件不扎实、稳定、确信,就需要看后面的损害难以弥补要件是不是够强,然后综合考虑是否发布
发布时间:2018.01.09 -
商标侵权判定中对混淆可能性的考量
服务类似是指商品和服务之间存在特定联系,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混淆。 由商标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上述规定可见,只有存在导致容易导致混淆的可能性,才构成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所规定的商标侵权。而认定商标是否近似和容易导致混淆,应当视商标或构成要素的显著程度、市场知名度等具体情况,在考虑和对比文字的字形、读音和含义、图形构图和颜色或者各构成要素的组合结构等基础上,对是否容易导致相关公众产生混淆的可能性进行
发布时间:2020.06.09 -
混淆可能性标准在商标侵权判定中的地位
裁判要旨 商标的基本功能在于识别商品或服务的来源,设立商标权的目的在于保护商标的区分功能,防止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在商标侵权判定中,被诉商标使用行为是否用于识别商品来源,从而构成商标性使用,是判定的前提。在商标侵权的前提得到满足后,仍需进一步认定该行为是否符合商标侵权的其他构成要件,而判定的核心在于是否影响了商标识别功能的发挥,从而导致市场混淆。混淆可能性是判定商标侵权的核心和根本。 案情介绍
发布时间:2021.05.06 -
混淆可能性标准在商标侵权认定中的适用——兼论反向混淆理论的适用
作者| 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 冯术杰 商标因其识别功能受到商标法的保护,混淆可能性就成为商标侵权行为的认定标准。混淆可能性标准,在理论上似乎很清晰,但其在我国的司法适用中却存在多方面的问题,突出表现为认定方法简单而僵化,未能综合考虑所有相关因素作为认定依据;相关事实认定不清,未能尊重市场环境和商业规律;对于混淆的不当扩张解释。 混淆可能性的认定方法 2013年商标法修改之后,混淆
发布时间:2020.04.28 -
售后混淆型商标侵权及其抗辩实务分析
构成商标侵权的必要条件。如果某人没有购买该商品的意愿,即使可能发生混淆,即为“旁观者混淆”(又称“售后混淆”),商标法也不予保护。”这些否定性判例的出现,同样为我们研究售后混淆型商标侵权的抗辩实务提供了借鉴和思考。 三、售后混淆型商标侵权的抗辩理由 根据混淆可能性的理论依据,是否可能发生混淆是侵权判定的关键要素,混淆成立与否和商标的近似、商品的类似、商标的知名度及显著性,消费者的注意程度、被告主观
发布时间:2020.07.15
共计1页,6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