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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华洛婚纱"商标不予注册复审决定书
向有关行政、司法机关提起了异议、争议申请或民事诉讼。因此,在提交被异议商标申请之前,原被异议人已经知晓原异议人及其驰名商标“SWAROVSKI”和“施华洛世奇”的存在。 在此前提下,原被异议人仍然对原异议人的在先知名商标进行复制摹仿并在类似及关联服务上申请注册的行为具有明显的主观恶意,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违反了最基础的诚实信用原则。若被异议商标被核准注册及使用,容易导致相关公众对于服务来源的误认和混
发布时间:2017.10.26 -
三替公司成功化解“山寨”危机
,判令方圆服务部立刻停止相关侵权行为,赔偿三替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60万元等。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该案主审法官李奕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三替案件是一起非常典型的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件。该案判决表明,假冒他人驰名商标,靠搭名牌顺风车,靠走“山寨”之路、恶意傍大牌的投机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三替”商标遭遇假冒 三替公司诉称,其创立于1995年,先后被认定为杭州市著名商标
发布时间:2019.12.18 -
乌兹别克斯坦制定驰名商标认定标准
近日,乌兹别克斯坦关于驰名商标标准的决议正式生效。决议指出,一件商标必须与其在相关公共部门注册的商品或服务有关,能确认如下信息的才能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在乌兹别克斯坦拥有实际和(或)潜在的消费者,或者销售中带有该商标的商品或服务的人,或者交易中带有该商标商品或服务的商业圈。 此外,被认定为驰名商标还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一是相关公共部门必须能够识别与商标有关的商品或服务的质量;二是商标必须具有较高
发布时间:2019.08.20 -
央视动画诉大头儿子公司侵犯“大头儿子和小头爸爸”商标权
极高知名度。据此,原告享有“大头儿子”、“小头爸爸”、“围裙妈妈”知名角色名称权及涉案商标驰名商标权,并享有《大头儿子和小头爸爸》系列图书、动画片及“大头儿子”、“小头爸爸”、“围裙妈妈”的人物形象著作权。 原告经调查发现,京东公司经营的京东商城上有大头儿子公司授权生产销售的“卡通拼图”商品,该商品上的“大头儿子和小头爸爸”标志侵犯了原告涉案商标驰名商标权,商品上的“大头儿子”、“小头爸爸”、“围裙
发布时间:2019.12.12 -
2017年广西法院知识产权十大案例
(以下简称涉案商标)的权利人,该商标长期广泛地用于原告生产的箱包、皮具、服装等高档时尚商品上,已成为原告极具识别性的品牌标识之一,涉案商标曾多次被中国法院判决认定构成驰名商标。被告糖果量贩歌厅经营的歌厅有两个贵宾包房为“LV”包房,包房门有醒目的“LV”标志,包房内墙墙纸图案与涉案商标样式相同,原告认为歌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涉案商标标识的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是攀附原告商誉、损害
发布时间:2018.05.04 -
“欧米迪OUMIDI”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以下称引证商标三)为使用在“表”等商品上的驰名商标。 2、争议商标与申请人在先注册的引证商标一、引证商标二、引证商标三及国际注册第771475号“OMEGA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四)、国际注册第765501号“OMEGA”商标(以下统称引证商标五)、第28865号“OMEGA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六)、第1162186号“欧米茄”商标等(以下称引证商标七)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
发布时间:2017.10.26 -
湖南“老百姓大药房”诉安徽“老百姓大药房”,索赔10万元
国家工商部门认定为驰名商标。 然而,老百姓大药房发现,远在安徽濉溪县也出现了“老百姓大药房”。这家药店成立于2014年,是一家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包括处方药、非处方药、中成药、化学药制剂、中药饮片、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生物制品、零售。 “老百姓大药房在全国率先推出“平价药房”经营模式,目前,开发了21个省级市场,拥有门店3000多家。”老百姓大药房认为,老百姓大药房自成立之日起,即以“老百姓
发布时间:2020.01.07 -
涉“雪花”啤酒商标侵权行政处罚案
的行政处罚。“雪花”文字及图形组合商标注册人为华润雪花啤酒(辽宁)有限公司,核准注册于2010年3月7日。该商标曾被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在“啤酒,无酒精饮料”等商品上认定为驰名商标。 雲花公司系“雲花黄山”罐装啤酒的生产者,其对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向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该决定。 法院一审认为,涉案啤酒罐体外包装的颜色、文字、图案与华润浙江公司生产的“雪花纯生”罐装
发布时间:2020.08.24 -
从驰名商标侵权案件中看商标功能与商标使用的联系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邓卓 罗素云) 【案号】 (2015)京知民初字第1944号案件 【裁判要旨】 由于传统商标制度是以“禁止混淆”理论搭建的,商标最核心的功能在于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来源。因此,传统混淆理论认为无混淆时,无侵害,不保护,认为我国商标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于识别来源”的使用行为是认定侵权的前提。但驰名商标不仅具有普通商标的识别来源功能,还因自身显著性和良好声誉具备了广告功能,在此
发布时间:2017.01.04 -
从驰名商标侵权案件中看商标功能与商标使用的联系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邓卓 罗素云) 【案号】 (2015)京知民初字第1944号案件 【裁判要旨】 由于传统商标制度是以“禁止混淆”理论搭建的,商标最核心的功能在于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来源。因此,传统混淆理论认为无混淆时,无侵害,不保护,认为我国商标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于识别来源”的使用行为是认定侵权的前提。但驰名商标不仅具有普通商标的识别来源功能,还因自身显著性和良好声誉具备了广告功能,在此
发布时间:2017.0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