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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acake”告“21cake”侵权 法院:“21cake”可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
。 一审:“21cake”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从被诉商标的持续使用时间来看,其最迟由北京廿一客公司在2009年6月进行使用,至涉案注册商标申请时,至少已使用四年多。 从被诉商标的使用区域来看,在于某申请注册商标前,廿一客各关联公司已在5个城市经营“21cake”品牌并使用被诉商标,其中北京、上海的经营时间较长。 从被诉商标所涉商品的经营业绩来看,廿一客各关联公司品牌自2005年
发布时间:2020.06.17 -
商标未注册遭侵权起诉?请查收锦囊
在先使用抗辩赢得了法院的支持,消除了客户在中国面临的侵权风险。现实中,与这家美国企业有着相似经历或情况的不止一家,遇到这种情况被控侵权人应如何运用在先使用抗辩化解危机呢? 我们就结合处理该案的经验与大家做个分享。 一、在先使用抗辩成功需满足的条件 2013修订的商标法第五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注册前,他人已经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先于商标注册人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并有
发布时间:2020.03.31 -
商业老字号商标商号权益司法保护相关问题研究
突出使用“恩元居”文字;在店内墙壁上张贴“恩元居”简介,其中包含“恩元居老字号”的历史渊源。马毓遂以北京前门恩元居餐厅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该餐厅的上述经营活动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 本案所体现出的问题在于:本案是否适用《商标法》第五十九条第三款,如何理解“已经在先使用”这一情形。 点评:与商业老字号具有历史渊源的个人或者企业,在未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前提下,将“老字号”注册为企业名称,未引人误解
发布时间:2018.07.03 -
“德安康”商标引纠纷
原标题:在先使用企业字号,德安康公司未侵犯商标权 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下称海淀法院)对北京帅博基商贸有限公司(下称帅博基公司)诉北京德安康医药有限公司(下称德安康公司)侵犯商标权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德安康公司使用“德安康”作为其门店招牌的行为未侵犯帅博基公司对“德安康”商标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故判决驳回帅博基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宣判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该案现已生效。 帅博基公司诉称
发布时间:2019.09.23 -
与“非商标的使用”抗辩事由相关的抗辩事由
作者:张玲玲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侵权案件中,被告如果不能就原告权属异议成功实现“釜底抽薪”,那么,不侵权抗辩则将成为被告背水一战的“主战场”。具体到商标侵权案件,被告采取的不侵权抗辩策略主要有“非商标性使用”“描述性使用”“指示性使用”“合理使用”“正当使用”“权利用尽”“在先使用”“商标不近似”“商品不类似”“不构成混淆及混淆的可能性”以及“已经形成稳定的市场秩序”等。上述不侵权抗辩事由有时
发布时间:2016.11.02 -
与“非商标的使用”抗辩事由相关的抗辩事由
作者:张玲玲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侵权案件中,被告如果不能就原告权属异议成功实现“釜底抽薪”,那么,不侵权抗辩则将成为被告背水一战的“主战场”。具体到商标侵权案件,被告采取的不侵权抗辩策略主要有“非商标性使用”“描述性使用”“指示性使用”“合理使用”“正当使用”“权利用尽”“在先使用”“商标不近似”“商品不类似”“不构成混淆及混淆的可能性”以及“已经形成稳定的市场秩序”等。上述不侵权抗辩事由有时
发布时间:2016.1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