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利
-
商标
-
版权
-
商业秘密
-
反不正当竞争
-
植物新品种
-
地理标志
-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
技术合同
-
传统文化
律师动态
更多 >>知产速递
更多 >>审判动态
更多 >>案例聚焦
更多 >>法官视点
更多 >>裁判文书
更多 >>药品专利
-
药物专利无效案件中单方委托实验报告的认定
或虚假之处[2]。 2021年6月1日起药品专利链接制度在我国落地实施,药物专利的重要价值更加凸显。该制度中规定,首个挑战专利成功并首个获批上市的化学仿制药享有12个月的市场独占期,使得药物专利无效案件更加备受业界关注。可以预期,涉及单方委托实验报告的药品专利无效案件将不断出现,该类证据的认定将会面临更多问题,在本文所讨论考量因素基础上,需立足具体案件具体分析,但是万变不离其宗,该类证据效力审查的
发布时间:2024.05.22 -
三星Bioepis和强生公司成功无效Stelara专利
构成了强生公司全球最畅销药物之一Stelara的基础。Stelara还治疗牛皮癣、银屑病关节炎和克罗恩病。ustekinumab的SPC于2024年7月19日到期。 三星Bioepsis的成功 三星Bioepis主张,该专利属于现有技术而无效。通过破无效EP 606,这家生物技术公司可以在“瘦型说明书”下销售ustekinumab生物仿制药,而不包括溃疡性结肠炎。(美国法律规定仿制药的药品说明书
发布时间:2024.08.13 -
欧盟或将废除补充保护证书机制
有关药品补充保护证书(SPC)机制的欧盟委员会第469/2009号条例延长了药品专利的保护期,这使得欧洲的某些救命药价格飞涨,同时耗尽了各国的预算并剥夺了病人获得公平治疗的机会。欧盟委员会应废除SPC并实施2017年9月8日33个公民社会组织签署的意见书,其提出的建议与联合国药品可及性高级别小组的最终报告一致。 据报道,近年来药品费用居高不下的主要原因是现有专利药品的价格不断攀升(每年的涨幅至少
发布时间:2017.10.23 -
美国专家谈该国药品专利制度改革
2020年2月3日,美国民主党总统初选在爱荷华州拉开帷幕。今年的总统选举对美国药品专利的未来至关重要。 近日,民主党候选人迈克.彭博(Mike Bloomberg)发表宣言,承诺仅允许创新者获得一件与特定药品有关的专利。此前,伯尼.桑德斯(Bernie Sanders)和伊丽莎白.沃伦(Elizabeth Warren)等作出了同样激进的承诺,即削弱适用于生命科学发明的知识产权保护。 2020年
发布时间:2020.02.07 -
从吉利德公司的声明谈,对国内知识产权发展影响
加强唤起人们敬畏法律、尊重知识产权的意识,让真正的创新主体在商业活动中能够有效维护合法权益、获得应得利益,是对专利最好的宣传,是我们迈向专利强国的必由之路,此路任重而道远。 二、再看中美经贸协定中的“药品专利” 此次事件也让笔者联想到了2020年初签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美利坚合众国政府经济贸易协议》。 在国际竞争中,知识产权向来是各方角力的关键因素,中美贸易战中,特朗普一直指责中国对于
发布时间:2020.02.11 -
中国特色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架构与未来
2020年1月15日中美双方达成的第一阶段经贸协议是2020年知识产权界的一件大事,其中对药品保护规定之详实也是超出业界的预料的。尽管协议通篇并未出现“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字眼,但业内普遍解读为对于我国的药品专利链接制度提出了进一步的要求,并认为美国版的Hatch-Waxman法案行将落地。尽管自2017年以来,建立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呼声频频出现在我国医药改革和知识产权保护的高层级纲领性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0.03.02 -
关于专利法修正案(草案)中药品专利链接规定的几点浅见
2020年7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修正案》(草案二次审议稿)公布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涉及医药行业讨论多年的药品专利链接问题(第七十五条)。笔者因在美国法学院读书期间,论文也是这一方向,为此当时也做过一些系统调研,最终论文已发表在University of San Francisco的《知识产权和科技法》期刊(Volume 24, Issue 1)[1]中,因此对草案中本条规定还是
发布时间:2020.07.22 -
药品专利链接诉讼参照适用“先行裁驳、另行起诉”
【裁判要旨】 专利权利人提起确认是否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纠纷之诉后,涉案专利权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无效,但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审查决定尚未确定发生法律效力的,人民法院可以先行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 【关键词】 确认是否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 药品专利链接 专利无效 先行裁驳 另行起诉 【基本案情】 在上诉人某制药会社与被上诉人浙江某药业公司确认是否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纠纷案中,某制药会社系名称为“药物组合物
发布时间:2023.12.21 -
既不是商业秘密也不是专利
对于一个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者来说,常常遇到的一个问题是,一项创新或技术是应当作为商业秘密来保护,还是应当作为专利来保护。由此衍生出一个观念,对于企业来说,用来保护技术创新的知识产权似乎只有商业秘密和专利两者。然而,对于医药行业来说,还有一项非常重要却常常为人所忽视的知识产权:药品数据保护。 药品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关乎人们健康,甚至可以说是性命攸关,因此绝大多数现代国家都选择施行严格的药品
发布时间:2016.09.23 -
仿制药申请人4.2类声明与药品专利权利要求的对应性
【裁判要旨】 仿制药申请人依据《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实施办法(试行)》第六条的规定作出其申请的仿制药技术方案不落入被仿制药品专利权保护范围的声明的,原则上应当针对被仿制药品所对应的保护范围最大的权利要求作出声明,以保证声明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中国上市药品专利信息登记平台公开了被仿制药品所对应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独立权利要求时,仿制药申请人应当针对该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独立权利要求作出
发布时间:2023.1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