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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药品专利侵权案件实证分析
【摘要】 本文梳理分析了从1995年到2020年10月我国国内的药品专利侵权案件,分别从案件受理年份、诉讼主体、涉案药品类别、案件审理级别、判决结果等维度进行实证分析。由上述统计分析可知,我国化学药的专利侵权案件数量最多,占比53.3%,其次为中药专利侵权案件,数量占比30.7%,生物药专利侵权诉讼案件占比16%。 在我国国内药品专利中,药品的“基础专利”多掌握在国外原研药企手中,原研药企通过
发布时间:2023.06.19 -
“lurasidone”药品发明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案
专利法规定,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在实践中,有不少专利的权利要求超出了说明书公开的范围,导致被宣告无效。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理了一起药品发明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案,下面就跟随小知一起了解一下药品专利中权利要求能否得到说明书支持的判断吧~ 案情简介 原告拥有专利号为200680018223.4的发明专利(以下简称该专利),第三人认为该专利权的
发布时间:2024.02.23 -
涉药品发明专利侵权比对纠纷案
一审案号:(2021)粤03民初4154号 裁判要旨 在涉及药品发明的侵权比对中,基于药品化合物的文字命名和化合物的结构式具有唯一对应性的关系,可以根据涉案专利权利要求的文字命名直接得出对应的化合物的结构式,将其化学结构式与涉案专利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进行比对,认定被控侵权产品落入涉案专利的保护范围。 案情介绍 原告:武田药品工业株式会社 被告:深圳振强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简称振强公司) 原告武田
发布时间:2023.10.30 -
“牛磺酸”生产企业在美专利侵权案胜诉
原标题:永安药业在美涉专利侵权案胜诉,牛磺酸价格影响去年业绩由盈转亏 历时两年多,永安药业在美国的专利涉诉案件判决结果终于来了。2月6日,永安药业发布公告称,近日收到美国特拉华联邦地区法院法官批准的最终判决书,永安药业胜诉。此前,美国公司曾多次起诉永安药业专利侵权,均以失败告终。 涉诉专利侵权胜诉 2021年10月,VITAWORKSIP,LLC和VITAWORKS,LLC在针对永安药业牛磺酸
发布时间:2024.02.08 -
礼来公司在与晖致公司就培美曲塞产生的纠纷中未能如愿获得赔偿
多年以来,美国礼来公司(Eli Lilly)一直在就培美曲塞(Pemetrexed)与多家仿制药生产商进行着争斗。然而,近期这个创新公司向美国晖致公司提出的损害赔偿要求却遭到了巴黎司法法院的驳回。 双方的争议源自于一项编号为EP1313508的专利。美国礼来公司的这件专利主要是保护一种结合使用培美曲塞二钠盐与维生素B12的方法。这种药物的专利申请是以所谓的“瑞士型权利要求”的形式撰写而成的,其
发布时间:2023.11.20 -
三星生物赢得了针对Janssen的药品专利侵权诉讼
储存其生物仿制药,以便将产品出口到第三国(英国、加拿大和韩国),并在到期后将产品投放欧盟市场。这两项行动都符合药品补充保护证书法第5(2)(a)条的豁免条件。 药品补充保护证书豁免生效 双方一致认为,三星生物符合欧盟库存豁免条件。然而,Janssen认为,其竞争对手不符合有效的生产出口到第三国的豁免条件。 理由有三:第一,三星生物的通知没有提及出口国家的上市许可参考号;第二,Janssen的专利
发布时间:2024.02.01 -
“替格瑞洛”药品发明专利确权案
具有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 国家知识产权局认为,阿某(瑞典)公司所提交的补充实验数据不应被接受,且即使考虑该证据,也不能证明其主张的技术效果,涉案专利不具备创造性,故宣告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4无效。 阿某(瑞典)公司不服,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阿某(瑞典)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最高人民法院二审认为,药品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在申请日后提交补充
发布时间:2024.03.14 -
以数值范围限定组分含量的中药组合物专利的说明书公开充分认定;药物组合物发明中化学药成分与中药成分之间相互替代的技术启示
【裁判要旨】 1.以数值范围限定组分含量的中药组合物专利中,说明书以临床实验数据证明其技术效果的,如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合理预期该组分含量范围内的药量增减不会改变临床实验数据所采用的技术方案的基本配伍关系和功效,则一般可以认定说明书公开充分。 2.在判断药物组合物发明中的化学药成分与中药成分之间是否存在相互替代的技术启示时,通常不仅需要考虑药物成分的固有作用,还需要考虑其与药物组合物中其他药物成分
发布时间:2024.06.13 -
补充实验数据的接受
【裁判要旨】 药品专利申请人或者权利人在申请日后提交补充实验数据,主张该数据能够证明专利申请或者专利具备创造性、专利权利要求能够得到说明书支持的,人民法院应予审查。原专利申请文件明确记载或者隐含公开了补充实验数据拟直接证明的待证事实,且申请人并非通过补充实验数据克服原专利申请文件的固有内在缺陷的,可以接受该补充实验数据,并进一步审查其是否能够证明待证事实。 【关键词】 行政 发明专利权无效 药品
发布时间:2024.05.24 -
专利链接中可登记专利之医药用途专利
摘要 我国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药品专利链接制度,但是在司法实践中仍然存在法律适用问题。在达格列净片案中,一审法院和二审法院对于可登记专利之医药用途专利的范围作出了不同的解释,从而导致审判结果截然相反。药品晶型会影响药品的性能,晶型专利是药品专利保护的常见形式;医药用途专利为已有物质的新医药用途提供了专利保护。按照法律解释方法,可登记专利之医药用途专利的范围应理解为所有药品的医药用途专利,该理解
发布时间:2024.0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