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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解释(一)
(2023年1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909次会议通过,自2024年9月27日起施行) 为正确审理侵权责任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 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监护人请求赔偿为恢复监护状态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等财产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条 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导致父母子女关系或者其他近亲属
发布时间:2024.09.26 -
唤醒“沉睡”的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2020-2021年贯彻落实《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推进计划”(以下称“《推进计划》”),明确提出在专利法和著作权法修订审议的过程中引入侵权惩罚性赔偿条款。 并在上月28日,随着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宣告中国进入“民法典时代”。 在此次立法中,虽然知识产权未能独立成编,但知识产权相关规定仍有多处可圈可点。比如,民法典对知识产权
发布时间:2020.06.24 -
“民法典中知识产权星光闪耀”——访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副理事长、上海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名誉院长陶鑫良教授
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我国民法典日前已颁布并将于明年初施行,您对我国第一部民法典有何评价? 陶鑫良:千锤百炼磨一剑,厚积薄发民法典;纲举目张全覆盖,民生国运铸新篇。这是我国第一部民法典,是我国法制建设历史进程中的一块重大里程碑,是我国依法治国立法体系中的一块重要奠基石。承上启下,继往开来;配套成龙,串珠为链;民事权益,息息相关;总则分则,逐一成编;合同契约,物权债权;婚姻继承,人格侵权;锦上添花
发布时间:2020.06.28 -
以民法典颁布为契机,完善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访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钱端升讲座教授冯晓青
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近日,我国首部民法典出台,您对新颁布的民法典有何评价? 冯晓青:民法典的制定和颁布是当前我国社会生活中的重大事件,对于充分有效地保护私权、推进我国法律制度的完善和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协调社会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编纂民法典,不仅是我国法学者的梦想与追求,更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确定的立法任务,适应了我国全面依法治国
发布时间:2020.07.02 -
刘春田:中国著作权法三十年(1990-2020)
建议,先后作过两次小的修正。2020年,极具历史意义的《民法典》颁布,划时代地在我国建立起私权体系的王国。《民法典》如同包纳百川的大海,为著作权法在内的知识产权制度体系找到了法律母体和精神家园,为它们的发展指出了方向,规定了框架,限定了路径。这是市场经济的胜利,是重建私权制度的伟大成果,是人民权利的胜利,也是中国融入世界的成就。在重建著作权法律体系三十年之际,本文从一个学者的角度,回顾这段历史,试图
发布时间:2021.03.18 -
民法典视阈下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与法定赔偿的司法适用关系
前言 近年来,我国出台了多个文件指明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在解决侵权损害赔偿方面的不足,同时也明确了未来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中提高侵权损害赔偿数额,建立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必要性。从我国的立法情况来看,《民法典》第1185条明确“故意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该条款为侵权责任编知识产权侵权行为适用惩罚性赔偿奠定了基础。《民法典》中对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引入
发布时间:2021.04.28 -
从算法技术看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应当知道”
内容提要:利用算法技术监测涉嫌侵权信息、发送侵权通知、处置涉嫌侵权信息已成业界常态。算法实施下,《民法典》第1197条的“知道”应解释为“实际知道”“推定知道”和“视为知道”;“应当知道”应回归“应知而未知”的固有涵义,且至少应考虑网络服务提供者:以算法技术主动向用户推送内容链接或发布内容信息的,就其主动推送或发布的信息承担注意义务;知道某个侵权行为存在的,对已知作品的其他类似被侵害行为负有注意
发布时间:2022.01.20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四十五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20年5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 2020年5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编 总 则 第一章 基本规定 第二章 自 然 人 第一节 民事权利
发布时间:2020.05.29 -
著作权法修改应注入更多民法思维
表演者等叠床架屋,另起炉灶。也不要步《民法典》之后尘,半推半就,把“知识产权编”置于“飞地”。这既浪费思想,又挥霍制度。 总之,草案二审稿围绕作品定义所做的设计,把握精髓、坚守原则、大胆开放,宣示了著作权法既面对现实,又关照未来的态度。可圈可点。 “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表述是一个跃进。这看起来是兜底条款,实则为开放条款。这反映了起草者眼界和思维方法的转变,也是质的转变。和前面的作品定义中的
发布时间:2020.09.14 -
从四部法律范畴思考“通知—删除”规则
通知—删除”规则主要体现在《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侵权责任法》《电子商务法》等法律法规中。现在《侵权责任法》已经被《民法典》吸收,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侵权责任体现在《民法典》第1194-1197条中。 “通知—删除”规则明显带有权利平衡的价值取向,在尊重知识产权的基本前提下,既要让权利人可以控制其权利的正当行使,又不能使得互联网行业因网络服务提供者负有过重的注意义务而影响发展。“通知—删除”规则
发布时间:2020.0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