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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平台互联互通的法律进路
互联网的根本目的和价值在于打破网络间的壁垒,实现开放和共享。网络平台汇集了海量的经营者、消费者等网络用户,是互联网的至关重要的节点,只有相互开放、互联互通,才能实现平台、经营者、消费者等各方主体的最大共同利益。一些超级网络平台由于网络用户的大量积累,网络效益红利越来越大,并逐步拥有了通过屏蔽竞争对手(包括潜在竞争对手)逼迫网络用户选边站队、进而扩大竞争优势的能力。[1]网络经营者与竞争者是否“通
发布时间:2022.04.07 -
网络侵权情形下如何合理确定不同经营主体的侵权责任?
及相关应用市场上对涉案被诉侵权游戏进行推广,四被告应对上述侵权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基于各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情况,一审法院经审理认定扑雷猫公司等侵犯了畅游公司享有的改编权,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等责任。 一审判决后,爱九游公司与当乐公司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上诉。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认为,在该案一审立案且爱九游公司收到应诉材料后,在爱九游公司运营的游戏平台网站仍然可以通过安卓端、苹果端
发布时间:2023.08.29 -
“信息—数据二分”视野下对平台数据竞争问题的审视
货架上的商品,是需要通过交易、支付对价才能够被合法取得的。当然,很多与数据有关的网络产品或服务都是由平台“免费”提供给用户的,但免费提供并不代表无对价、无条件、无限制地提供,更不代表是默认向任何主体、以任何使用方式提供的。其次,平台数据也并非真的不具有稀缺性。珠穆朗玛峰顶上散落的石头、马里亚纳海沟里流淌的海水,如果放在原地的话,似乎确实没有什么稀缺性;然而,当有人投入时间、购置装备、冒着风险把它
发布时间:2024.03.29 -
在网络平台销售侵犯他人著作权的商品的行为认定
同意而使用案涉作品的行为,侵犯了其著作权,遂诉至法院,要求陈某某商行赔偿其经济损失、合理维权开支及全部诉讼费用。 分歧 本案中,关于陈某某商行在网络平台销售侵犯他人著作权的商品的行为如何定性,存在以下两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被告陈某某商行未经著作权人昌裕实业公司许可,销售印制有被诉侵权标识的产品,侵害了案涉作品的发行权。同时,被告在其经营的网店内提供的产品宝贝详情中展示多幅被诉侵权作品,也侵害
发布时间:2024.08.28 -
网络平台商标间接侵权责任的判定
情况下继续向其供应商品,将被判构成商标共同侵权并承担相应侵权责任。 随着商业模式的不断发展,联邦最高法院在英伍德诉艾维斯案中确定的商标共同侵权责任规则亦被适用于包括网络平台在内的其他商业环境中。在电商平台商标间接侵权责任认定方面,具有重大影响、深远意义的案件是2010年联邦第二巡回上诉法院就蒂芙尼诉易贝(Tiffany(NJ)Inc. v. eBay Inc.下称蒂芙尼案)[2]一案所作出的判决
发布时间:2022.01.07 -
高子程代表:完善反垄断法,规制网络平台滥用行为
正义网北京5月26日电(检察日报全媒体记者 谢文英)“数字经济发展空间无限,疫情后亟需完善政策法规,鼓励网络空间市场竞争,提振市场活力。”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律师协会会长高子程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为促进数字经济发展,应尽快修改反垄断法,增加规制网络平台滥用行为的内容。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众多互联网平台通过捐赠医疗物质、捐款等方式积极承担企业的社会责任,但也有部分互联网平台滥用其市场支配地位
发布时间:2020.05.27 -
欧盟网络平台“看门人”制度浅析
网络平台是通过网络信息技术,使相互依赖的双边或者多边主体在特定载体提供的规则下交互,以此共同创造价值的商业组织形态。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主要包括网络平台经营者(平台企业)和网络平台内经营者。网络平台的主要特点在于平台企业自身通常不直接参与内容的生产,但为平台内经营者提供经营产品或服务的网络空间。[1]由于平台企业是联系平台内企业及网络消费者的枢纽,在平台经济中处于中心地位,因此,2022年9月
发布时间:2023.07.21 -
网络平台经营中的临时禁令应谨慎适用
自互联网技术商业化普及以来,各类网络平台逐步发展成信息生产、加工和传播的媒介。与此同时,依托平台传播的信息因自身所包含的财产价值和知识属性成为知识产权法律制度规范和调整的主要客体。以著作权、专利权及商标权为核心的知识产权立法在互联网领域构建了以平台为责任主体的知识产权治理规则。通过履行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定义务,网络平台豁免侵权责任而有效经营和维持创新。在此基础上,平台治理规则的设计实现两层目的
发布时间:2019.07.03 -
“新质生产力下网络平台侵权风险防范及法律责任”研讨会发言摘登
近日,由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主办,《中国应用法学》编辑部承办的“新质生产力下网络平台侵权风险防范及法律责任”研讨会在北京举行。与会专家学者、法官围绕“秒传”是否构成直接侵害著作权的行为、“秒传”和用户“分享”情况下网盘平台是否构成间接侵权行为及避风港规则的适用、网盘平台构成侵权的情况下损害赔偿责任如何认定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现将发言摘登如下: 清华大学教授崔国斌认为,网盘服务商在完成“秒存”任务
发布时间:2024.10.25 -
盗书号傍名人,盗版书啥都干
《虚拟的伤痛》正版。 《虚拟的伤痛》盗版。 长篇小说《虚拟的伤痛》曾入围第九届茅盾文学奖,该书作者、青年作家姚良近日遇到一桩怪事:自己花4年工夫写成的书,竟然变成了别人的。姚良在网上购书偶然发现,自己写的《虚拟的伤痛》有了两个“版本”,作者、封面截然不同,一个是“姚良”,一个是“郭敬明”。但翻开来,封面上的一段导引文字一字不差,书里的文字、标点符号更是一模一样。 随着网上购书平台增多,盗版
发布时间:2018.0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