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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技术手段准确理解技术目的和/或效果的限定作用
【理念阐述】 在对比文件公开了技术目的和/或效果所依据相同或相近的具体技术手段但没有明确记载技术目的和/或效果特征的情况下,在判断对比文件是否公开了技术目的和/或效果特征时,如果将技术目的和/或效果特征从整体技术方案中割裂出来单独考察,可能导致判断结论出现错误。要准确理解技术目的和/或效果特征的限定作用,应该围绕对比文件公开的具体技术手段,基于对比文件公开的技术方案整体,准确理解技术目的和/或
发布时间:2019.12.30 -
浅谈交通领域中涉及交通拥堵评价的专利申请
交通拥堵的轻重情况,利用的不是符合自然规律的技术手段,所要解决的问题只是如何根据人为制定的规则去评价交通拥堵情况,不构成技术问题,也没有获得技术效果。因此,该权利要求不属于《专利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技术方案,不属于《专利法》保护的客体。 观点2: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基于拥堵指数的交通拥堵评价方法,提供的解决方案是:获取24小时内每个路段的自由流速度,计算各个路段旅行时间指数,按照一定的规则算法将旅行
发布时间:2017.12.18 -
审慎评判技术方案的关键技术手段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 姜小薇 【弁言小序】 新修改的《专利审查指南》当中新增加了如下规定:“在审查意见通知书中,审查员将权利要求中对技术问题的解决作出贡献的技术特征认定为公知常识时,通常应当提供证据予以证明。”新增上述内容的目的,无外乎是从保护申请人权益的角度出发,以《专利审查指南》的明文规定,要求审查员以审慎的态度评判申请人自我认定的关键技术手段。本文通过一个具体的复审案例,对
发布时间:2019.11.25 -
利用技术手段屏蔽“青少年模式”弹窗构成不正当竞争案一审判决书
裁判要旨 认定不正当竞争行为时,不仅要考虑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还要同时考虑市场竞争秩序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就本案而言,被告爱橙子公司的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应从竞争关系、利用技术手段实施、导致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无法正常运行、扰乱市场秩序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构成要件进行认定。首先,本案被告通过其开发、运营的“去广告利器”App为用户提供自动跳过/屏蔽腾讯产品青少年模式入口
发布时间:2023.05.24 -
发明构思在组合发明创造性争辩中的应用
一、前言 组合发明中的各技术特征往往是现有技术中已知的技术手段,甚至是常规的技术手段,如果审查员没有站位本领域技术人员,则很容易受主观影响而对创造性估计偏低。例如,针对组合中的各技术特征,审查员有时会将散落在一篇或多篇对比文件中的对应的技术特征任意组合,认为破坏了本申请的创造性。如果本申请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不同于对比文件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审查员则往往会认为在解决了对比文件的技术问题的基础上,客观上
发布时间:2020.05.11 -
浅谈关于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审查意见的答复
常规技术手段结合得到发明点,避免在答复后诱发创造性问题。 一、案例简述 下面笔者结合具体案例对答复过程的上述两种应对方式进行分析总结: 案例提供一种拉伸装置及薄膜拉伸系统,其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当发生产品升级时,如薄膜长度、拉伸程度、薄膜厚度等发生变化,就需要升级设备或重做设备,引起成本浪费,影响生产效率”。 基于上述技术问题,说明书记载了“本实施例中固定组件采用连杆和伸缩驱动器配合对第一压板和第二压板
发布时间:2019.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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