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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性限定在创造性评判中的考量
在审查工作中,笔者发现,因为相较于采用结构特征来进行限定,采用功能性限定的特征的权利要求常常拥有更大的保护范围,所以申请人经常在权利要求中采用功能性限定的特征。针对这种情况,在“三性”评判为主线的专利审查中,如何理解上述功能性限定特征的保护范围,在评判创造性时又应当重点考虑哪些因素,下面笔者结合两个复审案例进行阐述。 案情介绍 案例一: 这是一个复审案件,实质审查部门以本申请相对于对比文件1
发布时间:2018.06.28 -
《专利审查指南》修改中有关创造性的解读
创造性是专利法对于发明创新高度的要求,评判创造性的关键在于如何尽可能客观地衡量发明技术贡献的大小,使得最终授予的专利权能够与发明人对于现有技术的真正贡献相匹配。 近年来,社会上对审查员在创造性评判中使用“三步法”以及公知常识等提出一些质疑。2019年4月4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了《专利审查指南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下称《修改草案》)及其说明,对审查指南创造性有关部分进行了系统修订,包括进一步
发布时间:2019.07.01 -
如何基于现有技术的整体考量进行创造性判断
作者:田甜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 在创造性审查中,把握整体原则是确保创造性结论客观合理的重要条件之一,无论是对于发明技术方案还是对于现有技术的考量均应从本领域技术人员的视角整体出发,确保对技术事实的客观认定和对技术启示的合理判定。当现有技术中同时存在正向信息和反向信息时,遵循整体判断原则尤为关键,正反两方面的信息要全面考量。对于可能促使本领域技术人员偏离发明的反向信息既不能忽略,也不能
发布时间:2017.12.08 -
浅析涉及计算机程序专利创造性缺陷答复
前言 在互联网/软件企业知识产权工作中,常见的一类工作任务是面对专利局审查员下发的审查意见通知书,而通知书中最常见拒绝授予发明专利权的理由是发明专利申请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也就是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专利申请不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也称之为第三类审查意见。实践中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为第三类审查意见的占比非常大,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有以下几种:(1)涉及计算机程序类
发布时间:2019.03.12 -
从证明责任分担的角度探讨发明创造性的判断
作者: 欧阳石文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河南中心化学部 朱 宁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湖北中心总审查师 一、前言 创造性是专利申请最为重要的法律条款,创造性也是发明创造的应有之义。在专利制度运行过程中,关于创造性的争议及其相关问题最为常见,这在情理之中。但在判断发明的创造性时,目前似乎是只能采用所谓的三步法来进行判断。但三步法本身是否能够解决所有的创造性问题,尚未得到解答
发布时间:2016.11.07 -
从证明责任分担的角度探讨发明创造性的判断
作者: 欧阳石文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河南中心化学部 朱 宁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湖北中心总审查师 一、前言 创造性是专利申请最为重要的法律条款,创造性也是发明创造的应有之义。在专利制度运行过程中,关于创造性的争议及其相关问题最为常见,这在情理之中。但在判断发明的创造性时,目前似乎是只能采用所谓的三步法来进行判断。但三步法本身是否能够解决所有的创造性问题,尚未得到解答
发布时间:2016.11.07 -
实用新型创造性审查中对技术启示的判断
专利所属的技术领域。如果现有技术给出明确启示,促使本领域技术人员到相近或者相关的技术领域中寻找有关技术手段的,可以考虑其相近或者相关的技术领域。 《专利审查指南》中对于创造性判断的审查基准给出了突出的实质性特点的一般性判断方法,即通常所称的“三步法”,其中第三步是“判断要求保护的发明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否显而易见”,在判断过程中,要确定的是现有技术整体上是否存在某种技术启示,即现有技术中是否
发布时间:2016.0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