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曼联俱乐部起诉《足球经理》游戏开发商:侵犯商标权
。 在本周五法庭举行的远程视频听证会上,曼联俱乐部的代理律师西蒙·马里尼奇表示:“曼联的名字是世界上最有价值和最受认可的品牌之一”,俱乐部通过授权使用名称和队徽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收入。 马里尼奇还表示,《足球经理》游戏中用简化的红白色条纹队徽替代了曼联队徽,这剥夺了商标注册所有人拥有的俱乐部队徽的商标许可权。 世嘉则表示,他们对曼联名字的使用在“足球游戏环境中是合法的”,而且1992年以来他们就在
发布时间:2020.05.26 -
超出合同约定使用商标构成侵权
我国《商标法》第四十三条是商标使用许可的基本规范,其中第一款规定,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一般情况下,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会约定许可人授权被许可人所使用商标的具体信息,以及授权的性质(独占、排他或普通)、期限、地域、对价等,并以此划定被许可人的权利界限。 一旦被许可人超出合同约定范围使用商标,则可能既构成合同违约,又构成商标侵权。当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
发布时间:2020.03.19 -
超出许可协议约定范围使用注册商标构成商标侵权
——2016年浙江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候选案件 【案例索引】 (2015)甬慈知初字第169号;裁判时间:2016年1月18日。 (2016)浙02民终2010号;裁判时间:2016年8月24日。 【裁判要旨】 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如果被许可人超出使用许可合同约定的范围使用注册商标,即使商标权人自己尚未在该类商品上使用该注册商标,但因被诉侵权行为挤占
发布时间:2017.04.06 -
称《奇葩说》商标遭盗用,爱奇艺索赔200万
最受欢迎综艺排行榜”中,《奇葩说》第四季高居第三名。《奇葩说》被媒体多次作为网络视频栏目典范进行报道,在网络视频观众、综艺节目观众等受众群体中具有极高的知名度。经合法授权,原告享有第16260183号“奇葩说”注册商标专用权许可使用权。 而被告拥有并经营“雪领新媒体”网站、“雪领”、“雪领网络”和“营销奇葩说”的微信公众号,并宣称“营销奇葩说”是其打造的“国内首档直播+视频+音频+图文形式的营销
发布时间:2017.12.18 -
标注“洋河”被判侵权,销售一瓶赔偿万元
享有普通许可使用权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的权利。 2017年7月,苏酒公司发现松江某酒类经营部未经许可,在其经营场所内销售包装上印有“江苏洋河”“酒都洋河”的“蓝色贵宾”酒。苏酒公司认为,松江某酒类经营部的行为侵犯了涉案商标专用权,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松江某酒类经营部立即停止侵权,赔偿其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4.4万元。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苏酒公司经授权有权对侵犯“洋河”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提起
发布时间:2019.02.11 -
2017年安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例
案例一:刘悦与合肥市安之酸化妆品有限责任公司、合肥安之酸营养美发经营有限公司、北京御奇日通化妆品有限公司、北京韦氏•黛安娜化妆品有限公司侵害商标专用权纠纷案 基本案情 刘悦是第5020178号“五贝子”商标的商标权人,该商标的核定使用类别为第3类,包括洗面奶、化妆品、洗发液等,注册日期为2009年2月14日,有效期至2019年2月13日。2009年12月20日,刘悦将该商标独占许可给吉林省御美天
发布时间:2018.04.28 -
“独家经销商”不属于商标法意义上的利害关系人
提要:特威盾门业(苏州)有限公司(简称特威盾公司)仅具有在中国独家销售SILVELOX S. P. A所生产的产品的权利。由《商标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可知,这种由SILVELOX S. P. A“任命”、由特威盾司负责在中国领域内“独家经销”由SILVELOX S. P. A所生产的产品的行为,并非《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使用许可使用行为。因此,特威盾公司并非“SILVELOX”商标的许可
发布时间:2018.05.02 -
企业如何经营知识产权最赚钱
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时才会应用。如果能够证明上述三项中的任何一项,那么侵权赔偿额可是上不封顶的。最近广东鞋企状告NEW BALANCE侵犯其商标权,一审获赔9800万,这样一笔收入可谓一本万万利了。 除了提高赔偿额度,2013年新《商标法》对侵权赔偿和权利人举证都做出了积极的调整,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对恶意侵权者处以1-3倍的赔偿。在举证方面
发布时间:2016.07.11 -
启航考试学校与中创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二审判决书
简介”的内容均为故意为之的虚假内容,其攀附启航考试学校商誉的意图明显。 2.中创公司并非经过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具有办学资质的“学校类”主体,其并未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不具有合法的办学资质和招生资格。因此,中创公司的课程宣传单对涉案商标是使用不具有合法性。 (二)即使中创公司在宣传单中说明了提供服务的来源为中创公司,且在合作协议中以每页加注水印的方式提示了其中创公司的服务提供者身份,但中创
发布时间:2018.03.01 -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的适用应当慎重,以防止因不适当扩大不正当竞争范围而妨碍自由、公平竞争 法院二审判决维持原判
学校开除后,设立了中创公司以及北京京师启航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同样开展考研培训等业务并在宣传材料中使用启航学校享有著作权的启航风帆图形作品,具有明显的主观恶意。2013年4月1日,中创公司与贵州启航学校签订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取得了涉案商标的独占使用权。中创公司在其宣传资料、官方网站等上,使用 “启航学校”、“启航考研”等字样,造成相关公众对其与启航学校的极大混淆,扰乱市场秩序;并且中创公司在与
发布时间:2018.0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