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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彩共享单车注册颜色商标的思考
“忽如一夜春风来,千树万树梨花开”。2016年,共享单车一夜之间进入人们眼帘,雄霸大街小巷,红的、黄的、蓝的……给拥堵的城市增加了不少亮色。正如网友打趣道:路上啥颜色的共享单车都有了,赤橙黄绿青蓝紫,油漆未干欲语迟,留给创业公司的颜色已经不多了。 虽然各个共享单车颜色各异,但仔细观察,却不免发现都是经过了细细地设计与考量,对年轻人而言,共享单车已不仅是一种出行工具,还是一种时尚表达方式。你是钟情
发布时间:2017.03.31 -
雀巢奇巧巧克力立体形状商标被认定不具有显著性
来源 | 英格兰和威尔士上诉法院 编译 | Bruce 随着商标保护理论和实践的发展,形状商标、声音商标、颜色商标、气味商标等新型商标的注册问题已经受到广泛关注。瑞士食品生产商雀巢公司(Société des Produits Nestlé S.A.,以下简称“雀巢”)与英国糖果企业吉百利公司(Cadbury UK Ltd,以下简称“吉百利”)之间,关于雀巢四指奇巧(KitKat)巧克力条立体
发布时间:2017.05.22 -
新加坡《注册外观设计法》修正案生效
实物产品(non-physical product)有关的设计特征,以及颜色和手工艺品的特征。《注册外观设计法》修正案中新增的一个类别是非实物产品,它可以是投射设计的虚拟产物。非实物产品具有以下特征: 没有物质形态且无法触摸; 将设计投射在表面或者介质中(例如,空气);以及 具有内在实用功能。 非实物产品的一个实例就是虚拟键盘。该键盘没有实际的形态/形状、通过光照投射到任一平面表面并具有输入字符的内在
发布时间:2017.12.05 -
《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修订版) 权威解读
及审理标准》的权威性解读显得十分迫切和必要。为此,我刊特向商标局陈奎约稿,由于稿件较长,分上下两部分与大家分享。 一、新《商标法》增加了声音商标客体,与之相适应新增声音商标审查标准 新《商标法》第八条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来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新《商标法》取消了对
发布时间:2017.0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