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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氮染料”发明专利侵权案
:一是三关联公司在前案判决认定专利侵权的情况下,继续实施侵权行为;二是三关联公司在本案中拒不提供完整财务账册及电子财务账册密码,构成妨碍举证行为。结合三关联公司长期持续侵权和妨碍举证行为,应当适当提高赔偿数额;鉴于三关联公司并非以侵权为业,经整体综合考量,将损害赔偿数额由1400万元调整为1900万元,维权合理开支由30万元调整为50万元。 【典型意义】 该案二审综合考虑持续侵权和诉讼中的举证妨碍等
发布时间:2024.08.09 -
“围栏柱”发明专利侵权案
【案号】 (2022)最高法知民终139号 【基本案情】 江苏固某围栏系统公司系专利号为201110403257.8、名称为“围栏柱及具有该围栏柱的围栏系统”的发明专利的专利权人。其认为安装在某工程项目中的防攀爬围栏采用的技术方案落入涉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厦门高某工程技术公司、厦门中某建设集团公司分别是该工程的代建单位、施工单位,该两公司的行为侵害了涉案专利权,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遂起诉
发布时间:2024.07.24 -
涉“纤维素酶”发明专利侵权案
【案号】 (2021)最高法知民终2480号 【基本案情】 外国某公司系专利号为200480036105.7、名称为“内切葡聚糖酶STCE和含有内切葡聚糖酶的纤维素酶配制品”的发明专利的专利权人。其认为岳阳某生物科技公司、宜昌某药业公司侵害其专利权,故起诉请求判令两公司立即停止侵害、共同赔偿经济损失1850万元及维权合理开支150万元。一审法院判令岳阳某生物科技公司、宜昌某药业公司停止对涉案专利
发布时间:2024.08.08 -
“真姬菇菌株”发明专利侵权案二审判决书
的赔偿数额并未过高。综上,请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丰科公司向原审法院提起诉讼,原审法院于2017年6月22日立案受理。丰科公司起诉请求:1.判令绿圣蓬源公司、鸿滨禾盛公司立即停止制造、销售专利侵权产品,销毁库存的专利侵权产品;2.判令绿圣蓬源公司、鸿滨禾盛公司各向丰科公司赔偿500万元;3.判令绿圣蓬源公司、鸿滨禾盛公司赔偿丰科公司为调查、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30万元;4.判令绿圣蓬源公司
发布时间:2024.09.05 -
涉“保温杯”发明专利侵权案
制造者,其有关合法来源抗辩的主张不能成立。在金华某文体用品公司的组织安排下,广州冠某贸易公司、浙江复某工贸公司、永康杯某工贸公司按照各自分工,与金华某文体用品公司紧密配合,共同实施了制造、销售被诉侵权产品的侵权行为,依法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故改判金华某文体用品有限公司、广州冠某贸易公司、浙江复某工贸公司就本案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典型意义】 该案明晰了在专利侵权产品的制造销售过程中,组织生产资源
发布时间:2024.08.12 -
“杀虫剂”发明专利侵权案
【案号】 (2022)最高法知民终2898号 【基本案情】 某农业新加坡私人公司系专利号为02815924.1、名称为“杀节肢动物的邻氨基苯甲酰胺”的发明专利的专利权人。其认为河南某化工公司、新乡市某新材料科技公司、宿迁某医药化工公司、王某超等制造、销售被诉侵权产品的行为侵害涉案专利权,故起诉请求判令上述被诉侵权人停止侵害、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1100万元。一审法院认定四被诉侵权
发布时间:2024.08.05 -
“天线装置”发明专利确权案
【案号】 (2021)最高法知行终987号 【基本案情】 日本某株式会社系专利号为201510121116.5、名称为“天线装置”的发明专利的专利权人。东莞某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理由包括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缺少必要技术特征。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审查决定,维持涉案专利权有效。东莞某公司不服,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该院一审认为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缺少必要技术特征,判决撤销被诉决定
发布时间:2024.08.02 -
“无创肝病诊断仪”发明专利侵权案
【案号】 (2019)最高法知民终21号 【基本案情】 外国某公司系专利号为00805083.X、名称为“使用切变波的成像方法和装置”的发明专利的专利权人。其认为由无锡某医学技术公司制造、在某医院使用的无创肝纤维化诊断仪构成对涉案专利权的侵害,请求判令无锡某医学技术公司、某医院停止侵害,无锡某医学技术公司赔偿经济损失3000万元及维权合理开支166万余元。一审法院认定无锡某医学技术公司构成侵权
发布时间:2024.08.07 -
蚌埠涂山药厂诉“陕西健民”侵权
无疑认可了健民公司的专利使用权。这让涂山药厂甚为恼火,以陕西健民侵权为由,向合肥市中级法院提起诉讼。 就在开庭当日,双方针锋相对,涂山药厂坚持认为自己已经履行了对该项技术的使用费用,而且双方在2004年再次确认“蚌埠涂山制药厂拥有独家生产使用权,李新民不得再行转让给第三方”,所以陕西健民使用这项技术就是对涂山药厂的专利侵权。 陕西健民则认为涂山药厂与李新民签订的是技术转让合同,无论其补充协议还是顾问
发布时间:2008.03.06 -
专利侵权等同判定入门手册
(作者 | 张书青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 摘 要 专利侵权判定中,等同是指技术特征之间的等同。在进行等同判定之前应当先以司法政策为指引,结合个案案情确定合理的宽严标准。具体判定时应当首先对技术特征作准确划分,然后严格遵循“三基本一无需”规则逐一对比。对于功能性特征应适用特别法则,方法专利的等同判定也存在特别之处。在符合禁止反悔规则、特意排除规则、捐献规则、不保护现有技术原则的情形
发布时间:2017.0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