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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简单搜索”网站商标侵权与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一审有果,法院判决……
一起涉及“简单搜索”网站的商标侵权与不正当竞争案曾于去年引发业界关注。近日,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定被告陈某使用baidu.mx域名的行为侵犯原告百度公司的“baidu”和“百度”商标权,擅自使用“简单搜索”App名称和网页主体部分导致公众混淆误认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判令陈某赔偿经济损失80万元,并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百度公司发现,2019年2月,被告陈某申请注册了
发布时间:2020.10.21 -
涉“简单搜索”网站商标侵权与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一审有果,法院判决……
一起涉及“简单搜索”网站的商标侵权与不正当竞争案曾于去年引发业界关注。近日,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定被告陈某使用baidu.mx域名的行为侵犯原告百度公司的“baidu”和“百度”商标权,擅自使用“简单搜索”App名称和网页主体部分导致公众混淆误认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判令陈某赔偿经济损失80万元,并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百度公司发现,2019年2月,被告陈某申请注册了
发布时间:2020.10.21 -
“三一”告“山一”:我是唯一!
作为国内知名的工程机械制造商,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三一重工公司)拥有核定使用在第7类挖掘机、搅拌机等商品上的第1550869号“三一”商标、第1550867号“SANY”商标的相应权利。因认为烟台山一机械有限公司(下称烟台山一公司)、湖南合九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下称合九公司)在生产销售的装载机、搅拌机等产品上突出使用“山一重工”“SHANYI”标识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烟台山一公司在企业名称
发布时间:2021.01.15 -
惊!因设置“蔡司京东自营专区”,京东被卡尔蔡司公司告到了法院!
世纪公司使用涉案商标对商品来源进行介绍,属于合理使用,不构成商标侵权,不会造成公众对商品来源的混淆误认。 京东叁佰陆拾度公司认为,在本案中,京东世纪公司向零售商销售被控侵权商品并使用涉案商标以证明商品来源的行为,不构成对涉案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害及不正当竞争,京东世纪公司也没有实施会使相关公众误以为京东世纪公司与商标权人存在授权许可关系的行为,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一审法院查明,涉案商标
发布时间:2020.09.09 -
涉网络服装品牌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涉网络服装品牌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一审案号:(2020)浙0203民初114号 二审案号:(2020)浙02民终4424号 裁判要旨 商标性使用要求被控侵权标识的使用目的是商业贸易,使用的客观方式是将特定的标识与有关商品或服务相联系,使用的客观效果是发挥识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作用。也即,认定被控侵权行为是否构成商标性使用,主要应判断该使用行为在客观上是否属于标识特定商品或服务来源的行为
发布时间:2021.11.12 -
“啄木鸟”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一家三人分别在两地成立字号为“啄木鸟”的公司,然后从他人处受让取得啄木鸟图形及文字商标,在相关店铺及其多地经销商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或责令改正之后,仍在经营活动中继续突出使用“啄木鸟”“南方啄木鸟”等标识,引发知名服装品牌“啄木鳥”商标被许可人不满,双方由此展开了一场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 近日,双方纠纷在苏州知识产权法庭的主持下调解结案,父亲钱某才、儿子钱某岳、女儿钱某亚及相关公司
发布时间:2023.05.19 -
公证视阈下的商标权保护
认定、流转和侵权维权等具有重要作用。然而在过去一段时间里,公证在知识产权保护中的地位和作用曾一度被忽视。但随着社会环境的大变革,公证在知识产权中的作用和优势日益凸显出来,同时《公证法》《民事诉讼法》也在法律上为公证介入知识产权的保护提供了正当性的法律依据。事实上,公证的职能优势和重要作用也体现在了对商标权的保护工作中。 (一)通过公证在法律上具有证据的效力保护商标权 按照《商标法》第18条规
发布时间:2018.04.08 -
称“六间房”被设成热点词,“六间房”维权获赔105万
因认为“六间房”商标被设置为网站热点词,原告北京六间房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六间房公司)以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为由,将被告北京千橡网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橡公司)诉至法院。 日前,海淀法院审结了此案。法院认定千橡公司在其经营的人人直播网站中的热点词、页面标题、正文内容、相关推荐中突出使用了“六间房”“6间房”“六房”“6房”“六房间”“石榴直播”字样,侵害了六间房公司享有的注册商标
发布时间:2020.08.19 -
获赔200万!实际损失+惩罚性赔偿,“抖音”胜诉
原标题:实际损失+惩罚性赔偿,“抖音”胜诉共获赔200万!杭州首例! 新修订的商标法中明文规定了“惩罚性赔偿”条款,被认定为商标侵权后,侵权者不仅要承担侵权造成的实际损失,还可能面临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3月26日,杭州互联网法院(杭州铁路运输法院)对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与杭州某抖商公司、杭州某抖友公司、某科技公司、杨某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著作权
发布时间:2020.03.27 -
确认不侵害商标权案与侵害商标权案的合并审理
发布时间:2020.0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