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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家“温莎”幼儿园,谁是“李鬼”?
之间的关系,攀附原告的商誉和品牌知名度,构成不正当竞争。据此,育达威公司向法院提起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诉讼,请求判令二被告停止侵权、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其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支出共计308万余元。 温莎公司及马鞍山温莎幼儿园共同辩称:育达威公司无权提起本案诉讼;马鞍山温莎幼儿园在所从事的幼儿园服务上使用“温莎”标识,与涉案商标核定使用的类别不相同、不类似;同时,马鞍山温莎幼儿园在经营中是将
发布时间:2019.09.05 -
“解百纳”商标侵权案判赔20余万元
近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下称山东高院)二审审结了河北省昌黎县今朝美长城葡萄酒业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今朝美公司)与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张裕公司)、济南正商商贸有限公司(下称正商公司)关于“解百纳”商标侵权纠纷一案,山东高院经审理后维持了一审判决,判令今朝美公司与正商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今朝美公司赔偿张裕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20万元、正商公司赔偿张裕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1
发布时间:2019.10.17 -
两个“海风”分不清,法院终审辨真伪
海风教育与海风升学有何关系,法院的一纸判决辨出了故意攀附他人商誉的侵权者。 近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审结了上诉人河南海风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一审被告、下称河南海风公司)与被上诉人上海风创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一审原告、下称风创公司)等侵犯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维持一审判决,即判令河南海风公司立即停止侵犯风创公司“海风教育”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立即停止在企业名称中使用“海风”字样,刊登声明消除影响
发布时间:2019.07.17 -
莫让“山寨”把春节变“假”期
“小孩小孩你别馋,过了腊八就是年。”腊八过后,鼠年春节进入倒计时,各路商家纷纷展开促销攻势,抢滩布局节假日市场。每逢春节等假期,都是市场活跃、消费需求旺盛、市场竞争激烈的时期,同时也是各类商标侵权假冒行为多发易发期。今年元旦前夕,为了持续营造保护和尊重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了关于加强2020年元旦春节期间知识产权保护相关工作的通知,提出要严格依法查处商标等侵权假冒违法行为
发布时间:2020.01.13 -
判定商标侵权应以是否容易导致混淆为标准
广东省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 陈朝敏 商标是用来区别商品与服务来源的标识,防止混淆是商标保护的基本出发点。在商标法理论中商标侵权行为的认定标准是混淆或混淆性近似。只有行为人使用商标的行为导致消费者对商品或服务来源产生混淆,才能认定其构成商标侵权。商标标识的相同或近似是认定混淆的重要因素,但并不必然造成混淆,并不必然是商标侵权行为。下文中,笔者将以Levi's公司诉广东文时特制衣实业有限公司(下称文时
发布时间:2019.11.20 -
“好医生”商标侵权案终审:平安健康被判侵权并赔偿300万元
好医生药业集团诉平安健康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健康)“平安好医生”商标侵权案日前尘埃落定,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维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平安健康立即停止标志性使用“平安好医生”“好医生”字样等侵害第1908463号“好医生”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平安好医生向好医生集团赔礼道歉并赔偿300万元。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平安健康公司作为互联网健康的经营者,在好医生
发布时间:2020.01.14 -
“西域”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终审判决出炉
原标题:近日,新疆高院就“西域”系列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作出二审判决——“西域”葡萄酒背后的真真假假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下称新疆高院)就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信公司)与昌吉市中山商贸部(下称中山商贸部)、新疆西域沙地葡萄酒业有限公司(下称西域沙地公司)、昌吉市阿尔金酒业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阿尔金公司)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判令西域沙地公司、中山
发布时间:2019.12.17 -
山寨新佰伦,赔款又更名!
近日,世界知名慢跑鞋之王New Balance运动鞋的中国总经销商新百伦贸易(中国)有限公司(下称“新百伦公司”)起诉位于福建晋江的新佰伦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福建新佰伦公司”)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法院认定被告福建新佰伦公司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因此全额支持了原告新百伦公司的赔偿请求300万元及为制止侵权所支付的合理开支55万元;同时,被告福建
发布时间:2019.12.26 -
小米公司拒绝“山东小米”搭便车
中使用“小米”商标。随后,小米公司以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为由,将该公司告到法庭。 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这起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作出终审判决,认定山东小米金融公司的涉案行为造成了公众的混淆,损害了小米公司的商誉,构成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判决山东小米金融公司停止在其网站及公众号使用小米“小米金融”和“xiaomijinrong100”标志,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变更企业名称,赔偿原告小米公司
发布时间:2020.07.17 -
卖“aj”标“乔丹”侵权吗?
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乔丹公司)认为,酷买网(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酷买网公司)、亚马逊卓越有限公司(简称亚马逊公司)在天猫、亚马逊等渠道销售耐克公司旗下“aj”球鞋的过程中标注了“乔丹”字样,侵害了乔丹公司就“乔丹”系列商标享有的专用权。故请求法院判决两案被告停止侵权、赔偿损失。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行为不构成侵权,驳回了乔丹公司全部诉讼请求。乔丹公司不服,上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二审中,乔丹公司
发布时间:2020.0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