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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黑鸭”商标侵权案一审有果
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下称海淀法院)依法对原告湖北周黑鸭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下称周黑鸭公司)与被告北京永泰惠佳商贸中心(下称永泰商贸中心)侵犯商标权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永泰商贸中心在其店铺招牌、收款凭证中使用 “周黑鸭”标识的行为侵犯了周黑鸭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判决永泰商贸中心停止侵权,赔偿周黑鸭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3万余元。 周黑鸭公司诉称,其是一家专门从事鸭类、鹅类、鸭副产品和
发布时间:2019.08.15 -
界定被控侵权商品生产者的证据标准
【案号】 (2018)陕01民初512号 【裁判要旨】 被控侵权商品标注的商标为被控侵权人曾申请注册,商品的正面瓶贴标注有企业名称,被控侵权人仍能提供被控侵权商品,可以认定被控侵权人系被控侵权商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被控侵权商品注明的生产商虽系被控侵权人,但证据不能证明涉案被控侵权商品系其生产,可以认定被控侵权人并非被控侵权商品的生产者。 【案情简介】 1987年4月,西凤酒厂取得第284524号
发布时间:2019.08.23 -
索赔2.1亿元!李小龙女儿起诉“真功夫”商标侵权,被告回应
据报道,使用酷似李小龙形象图标长达15年的真功夫餐饮,被李小龙有限责任公司诉至上海二中院,索赔2.1亿元。 信息显示,李小龙公司法人代表为李小龙女儿(Shannon Lee,中文名:李香凝),公司要求真功夫立即停止使用李小龙形象、在媒体版面上连续90日澄清其与李小龙无关,并请求法院判令真功夫赔偿其经济损失2.1亿元,以及维权合理开支8.8万元。 好几年前开始,李香凝就开始陆续买回父亲的影片和商标
发布时间:2019.12.27 -
商品同名起纷争,九阳亮剑捉“李鬼”
商品的销售侵犯了该公司对“九阳”享有的商标专用权,遂将其诉至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天津一中院),请求法院判令该超市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九阳公司经济损失10万元等。 该超市经营者辩称,其于2015年10月就已停业,九阳公司诉称2017年12月20日到该超市购买九阳豆浆机的事实是虚构的,公证书内容不真实,涉案九阳豆浆机真伪由九阳公司自行鉴别有失公正。 一审判令赔偿2万 天津一中院经审理认为,第
发布时间:2019.07.19 -
小米被指“鸠占鹊巢”,一审判赔1200万元
因小米通讯技术有限公司(下称小米通讯公司)、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小米科技公司)等未经许可,擅自使用自己享有的“MIKA米家”商标,杭州联安安防工程有限公司(下称联安公司)以商标侵权为由将上述两公司、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下称京东电子商务公司)等告上法庭。 近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杭州中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小米通讯公司、小米科技公司侵犯了联安公司第10054096
发布时间:2020.01.16 -
“流亭猪蹄”再审被认定为商品通用名称
“流亭猪蹄”是山东青岛流亭街道的特色传统名菜,因其色泽鲜亮、味道清爽、口感软糯而闻名。近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下称北京高院)认定“流亭猪蹄”属于约定俗成的通用名称,驳回了青岛波尼亚食品有限公司(下称波尼亚公司)与青岛鑫复盛餐饮有限公司(下称鑫复盛公司)的再审申请,至此,这起关于“流亭猪蹄”的商标侵权纠纷案尘埃落定。 引发商标侵权纠纷 据了解,波尼亚公司于1994年12月4日成立,经营范围为生
发布时间:2020.07.17 -
黄光裕获准假释,国美商标拉锯战能否画上句号?
商评委认为,国美电器提交的关于“GOME CELLAR”的使用证据,不能视为是对复审商标"GUOME”的使用。 商标流程显示,系列“GOME”商标已进入评审应诉阶段,目前商标仍有效。 兜兜转转,国美酒业的第3574427号商标至今也仍然正常使用着。 结语 除此之外,国美电器与国美酒业“战火”中还掺杂着商标侵权问题。 据悉,2016年6月,国美酒业以侵害商标权为由将国美在线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
发布时间:2020.06.28 -
混淆可能性标准在商标侵权认定中的适用——兼论反向混淆理论的适用
作者| 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 冯术杰 商标因其识别功能受到商标法的保护,混淆可能性就成为商标侵权行为的认定标准。混淆可能性标准,在理论上似乎很清晰,但其在我国的司法适用中却存在多方面的问题,突出表现为认定方法简单而僵化,未能综合考虑所有相关因素作为认定依据;相关事实认定不清,未能尊重市场环境和商业规律;对于混淆的不当扩张解释。 混淆可能性的认定方法 2013年商标法修改之后,混淆
发布时间:2020.04.28 -
刍议以利润损失计算赔偿数额及惩罚性赔偿的适用
作者| 蔡卓森 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要旨 在商标侵权纠纷案件中,权利人有权选择对其最为有利的方式,请求人民法院确定赔偿数额。根据优势证据原则,权利人举示的证据若足以证明其实际损失并非难以确定时,人民法院应依法支持其主张的实际损失的计算方式。在计算实际损失时,宜适当减轻权利人的举证责任,必要时辅之以经验法则和日常生活常识,同时贯彻比例协调原则,酌情扣除与利润损失无关的部分,最终确定的赔偿
发布时间:2020.09.17 -
同一产业链前后端的商品与服务一般不构成类似——福建高院判决东方祥麟公司诉深圳百果园公司等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案情 东方祥麟菜果基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祥麟公司)拥有第1466895号“百果园”注册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31类“鲜水果、新鲜蔬菜、甘蔗”等)。东方祥麟公司基于此商标对深圳百果园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百果园公司)、丰泽区泽德水果店(以下简称泽德水果店)提起标的额高达9103万元的侵权诉讼,主张深圳百果园公司在鲜水果上使用了与其注册商标“百果园”相似的百果园等标识构成商标侵权。深圳
发布时间:2020.1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