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利
-
商标
-
版权
-
商业秘密
-
反不正当竞争
-
植物新品种
-
地理标志
-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
技术合同
-
传统文化
律师动态
更多 >>知产速递
更多 >>审判动态
更多 >>案例聚焦
更多 >>法官视点
更多 >>裁判文书
更多 >>侵犯著作权
-
上海:复制游戏软件牟利 一网游职员被判刑
利用在电脑公司负责网络游戏维护的职务之便,私自复制软件生产游戏道具卖给玩家并从中牟利。日前,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依法判处高仕林有期徒刑九个月,罚金人民币5000元。 高仕林2005年应聘至上海市一家数码科技公司,专门从事网络游戏的维护工作。当时,这家公司经过国家有关部门的审核批准,获得了韩国《墨香》游戏软件在大陆的经营权,并在大陆正式运营。2007年间,高仕林利用在电脑公司负责
发布时间:2008.04.07 -
侵犯软件著作权付出惨重代价
日前,厦门市海沧区法院宣判了一起非法经营数额达300多万元的侵犯著作权案。被告厦门威尔富有限责任公司和总经理李某构成侵犯著作权罪,依法判处威尔富公司罚金170万元,判处李某3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0万元,威尔富公司已销售、出租的80台焊线机上的侵权操控软件予以销毁。 据悉,厦门威尔富公司总经理李某未经授权,从原告ASM公司生产的一款焊接机上提取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号,在对其表面修改后进行非法
发布时间:2008.03.04 -
多次销售非法出版书籍 店主被判徒刑又罚金
在桂林市开书店的刘生明,因多次销售非法出版的书籍而被查获。4月21日,广西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刘生明侵犯著作权罪一案,作出了终审判决,认定被告人刘生明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 仅有小学文化,现年39岁的刘生明是湖南邵东县人。2006年3月至6月间,刘生明因在中心广场和金马大厦销售盗版书籍两次被桂林市新闻出版局行政处罚。同年8月刘生明继续在桂林市
发布时间:2009.04.21 -
一无业人员为牟利复制发行他人电影作品被判刑
36岁的北京市无业人员韩斌,曾因违法、犯罪受过处罚,但其不思悔改,以营利为目的,复制发行他人电影作品。本网今天获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终审驳回其上诉,维持一审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其一年有期徒刑,与前罪所判刑罚尚未执行的罚金10万元并罚,并处罚金13万元的判决。 韩斌1993年3月因贩卖淫秽书刊被行政拘留十日;1994年4月因贩卖淫秽书刊被劳动教养二年;1999年4月因犯购买假币罪、贩卖
发布时间:2009.03.26 -
未经许可播放《流浪地球》等千余部影视作品,科技公司老板被公诉
因所建视频网站在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播放《流浪地球》等多部热门影视作品,被告人陈某和张某因犯侵犯著作权罪被诉至法院。 5月18日,因处于疫情防控期间,海淀法院通过“北京云法庭”开庭审理了此案。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某是某科技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被告人张某系该科技公司的技术研发员工。陈某组织张某在未经批准和备案的情况下,建立范特西视频网站。该网站采取会员制方式,按照月度、年度、终身会员等不同
发布时间:2020.05.20 -
侵犯影视著作权,24人获刑
日前,江苏省仪征市人民法院对由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215系列侵犯著作权案”中部分被告人进行了集中开庭和宣判,依法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被告人王某静、刘某宽、肖某平等24人有期徒刑3年6个月至10个月不等刑期,并处罚金。 经审理查明,自2016年6月开始,同案人马某予、马某松、文某杰、鲁某等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高清技术手段翻录电影作品,制作水印进行技术加密,并组织人员向下线影院销售,从中
发布时间:2020.10.12 -
“童话大王”郑渊洁实名举报盗版侵权 涉案书籍总定价近亿元
10月20日下午,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淮安市检察院诉被告单位北京欣盛建达图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盛公司”)、北京宏瑞建兴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瑞公司”)及被告人王某等11人侵犯著作权案。 据悉,该案由“童话大王”郑渊洁北京皮皮鲁总动员文化科技有限公司实名举报,中宣部版权管理局、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安部及最高检四部门挂牌督办。 经查明印刷、销售侵犯著作权书籍100
发布时间:2020.10.22 -
浅议刑法修正案(十一)对侵犯著作权有关条款的修改
2020年12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十一)],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刑法修正案(十一)将《刑法》第三章第七节侵犯知识产权罪的全部条款,即第二百一十三条至第二百二十条,全部进行了修订,体现了我国加强著作权在内的知识产权保护的坚定决心。其中,刑法修正案(十一)涉及侵犯著作权有关条款的修订,具体为《刑法
发布时间:2020.12.31 -
集中公诉!U盘复制发行or网盘传播侵犯著作权
“5元购买网盘资源,内含某某歌手歌曲合集”“购买U盘、SD卡,畅听上千首经典老歌、网络热歌”……也许你已经注意到网络上这种兜售音乐资源的广告。这种“不生产音乐,只当音乐的‘搬运工’”的行为,合法吗?检察官想说,这是侵犯著作权的犯罪行为,而严厉打击侵犯著作权犯罪是对创作者的辛勤劳动成果和心血的尊重和保护。 2023年2月中旬,浦东新区张江地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张江院”)对立案监督的互联网侵犯
发布时间:2023.02.28 -
销售破解版医疗设备密钥“加密狗”,获刑!
设备维修模式,获取高等级权限。之后刘某又利用互联网渠道,将破解版“加密狗”及相关软件、加密技术文件向他人销售。经审查,刘某非法经营数额共计15万余元。 上海普陀法院审理认为,刘某的行为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
发布时间:2023.0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