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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装的实用功能与艺术美感能否分离是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关键
服装的实用功能与艺术美感能否分离是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关键 ——云创设计(深圳)集团有限公司与重庆卡诗兰服饰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案 【判决要点】 1.实用艺术品本身既具有实用性,又具有艺术性。实用功能属于思想范畴不应受著作权法保护,作为实用艺术作品受到保护的仅仅在于其艺术性,即保护实用艺术作品上具有独创性的艺术造型或艺术图案,亦即该艺术品的结构或形式。作为美术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实用艺术作品
发布时间:2022.01.04 -
谈《著作权法》修正后的维修与兼容产品行业
2020年11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了对《著作权法》的修正。修正后的《著作权法》将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这是《著作权法》自1990年9月7日首次制订以来的第三次修正。新《著作权法》中对于“技术措施”(technical measures)或“反破解”(anti-circumvention)的规定如下:[1] “第四十九条 为保护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
发布时间:2021.05.10 -
新《著作权法》视域中的版权保护及维权
新《著作权法》相关修改与版权保护、维权问题 本文主要分享《著作权法》修改的八方面内容:修改作品的定义和范围;将“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修改为“视听作品”;将“时事新闻”修改为“单纯事实消息”;对合理使用加入“三步检验法”;细化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修改信息网络传播权定义;将广播组织权的权利范围扩大至互联网;侵权赔偿规则调整并明确规定惩罚性赔偿。下面分别予以论述。 (一)修改
发布时间:2021.05.21 -
侵犯著作权的法律责任规则体系构建
内容提要: 权利法定原则要求,著作权法规定的侵权行为范围应等于权项控制的行为范围,这是侵犯著作权的法律责任规则的构建逻辑。契合该种构建逻辑,侵犯著作权的法律责任规则应采用省略型的立法模式。我国《著作权法》中的法律责任规则采取不完全重复权项内容的立法模式,存在大于或小于权项控制行为的范围问题,无法过滤虽立法未予明确规定为权利限制但司法实践所允许的行为,并且将规避技术保护措施和破坏权利管理信息规定
发布时间:2022.10.20 -
我国《著作权法》中“广播”的涵义以及与相关概念的关系
“广播”一词在我国《著作权法》的不同法律条文中不时出现,如,“广播权”“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的广播、电视”等,其含义是否相同?不同条文中出现的转播、直播、播放以及重播等,与广播存在怎样的关系?著作权人享有的转播权与广播权是同一个权利,还是独立的两个权利?“三网融合”是否将导致广播组织的初始传播行为与网络平台的同步转播行为合二为一,以至于网络平台转播广播的作品不需要另行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
发布时间:2023.05.31 -
著作权法中的“使用者权”批判
目次 一、引言 二、使用者权的起源 三、使用者权的证伪 四、作品使用者利益的保护 五、结语 【内容提要】 在著作权法学界和国外司法实践中出现的“使用者权”试图将著作权的限制与例外上升为作品使用者的一项具有可诉性的权利。使用者权的提出虽然反映了著作权扩张背景下保护使用者利益,防止公共领域受到过度限缩的希冀,但此种权利不应被创设。理由在于:第一,合理使用等著作权的限制与例外制度无法在解释论上获得权利
发布时间:2023.08.04 -
新加坡新的《版权法》生效 强化了新加坡的版权制度
新加坡新的《版权法》于2021年9月获得议会通过,并于2021年11月21日生效。 该法案更新了有关条款,强化了新加坡的版权制度,这些条款把影响内容创作、分发、访问和使用方式的技术发展考虑在内。 从11月21日起生效的主要变更如下: 为创作者和表演者提供更大的权利 该法案加强了创作者和表演者的权利。新的权利和补救措施旨在奖励和认可创作者和表演者的创造性工作和贡献,使他们能够获得更多亮相以及将
发布时间:2021.12.07 -
法院判决第九套广播体操动作不受著作权法保护
新华社北京12月13日体育专电(记者涂铭)被老百姓熟知的第九套广播体操是否属于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是否受著作权法保护?北京市西城区法院13日对中国体育报业总社诉广东音像出版社有限公司、广东豪盛文化传播公司、北京图书大厦著作权侵权案一审宣判,法院判决体操动作不属作品,不受著作权法保护,但法院同时判决第九套广播体操动作的文字说明、图解作为文字作品和美术、摄影作品均受著作权法保护。 中国体育报业总社
发布时间:2012.12.19 -
《极限挑战2》陷音乐侵权门
内迅速发表声明,称“《著作权法》相关条文对节目中的背景音乐使用未有明确规定,但明确电视台播放已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并在该声明发布12小时后再次发文表示,因电视台节目制作有大量音乐使用的需求,根据现行的播放音乐制品支付报酬暂行办法,一直依照当年使用情况向音著协按年度统一缴纳“一揽子”版权费,属于“先使用后结算”,由音著协作为著作人与作品的统一管理机构进行费用收取。 但公开资料显示
发布时间:2016.05.12 -
阎晓宏:“利益平衡”理论一直是著作权立法的重要基础
历史的回顾 我国著作权法律体系建设是伴随着改革开放开始起步的。1979年1月,时任国务院副总理的邓小平同志率领中国政府高级代表团访问美国。中国国家科委主任方毅与美国能源部长施莱辛格就《中美高能物理协定》进行的谈判,因为美方提出的版权问题而陷入僵局。 1979年4月,一份关于起草版权法并逐步加入国际版权公约的报告,由国家出版局呈递给国务院副总理耿飙,并转送给中共中央秘书长兼宣传部长胡耀邦。胡耀邦
发布时间:2012.0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