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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法在争辩中前行 修改问题再次被提起
1990年9月7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著作权法》。 著作权立法,其进程不很顺利,甚至堪称坎坷。 这一进程的亲历者、国家出版局原副局长沈仁干曾发出这样的叹息:“在我的记忆中,著作权法的每一条规定几乎都是经过争论才确定下来的。” 一、“立法”和“不立法”之争 新中国成立后,初步确立了著作权行政保护,为著作权立法,曾一度提上日程。 沈仁干回忆,1951年4月,国家出版总署根据政务院
发布时间:2009.09.01 -
版权协会理事长呼吁:著作权法修改应提到议程
中国版权协会理事长沈仁干11月20日在2009中国版权年会上表示,修改信息著作权法的问题应该提到议事日程上。 沈仁干认为,人民共和国的版权法是在计划经济时代制定颁布的。不能不看到2001年的修改考虑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准备性较多,《著作权法》在实施的过程中遇到的许多问题还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因此根据国内国际形势的发展和国家知识产权振兴纲要、文化产业振兴规划的要求有必要对《著作权法》做进一步的修订
发布时间:2009.11.20 -
《著作权法》修订已列入立法计划
2011年3月13日上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新闻中心在京举行主题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记者会。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付双建,国家质检总局副局长刘平均,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贺化,公安部经济犯罪侦察局局长孟庆丰,商务部条法司司长李成钢,就相关问题分别回答了中外记者的提问。 在回答《法制日报》、法制网记者提出的“我国《著作权法》的修订有没有一个具体的时间表
发布时间:2011.03.15 -
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 利益相关方紧急游说
计算机字库行业举步维艰,根源在于版权保护的缺失。利用著作权法修改草案正在征求公众意见之际,中国中文信息学会与字库公司联合“游说”,发布对《著作权法》(修改草案)中部分相关条款的修改建议。 北大方正电子有限公司(下称方正)是这场重大法律修订的“游说者”之一。它的“游说”冲动,源自过去几年几起有关方正字体方面的版权纠纷。在近日举行的中美知识产权司法审判研讨会上,方正案例也成为法官和专家讨论的焦点
发布时间:2012.06.18 -
《北京商报》采访徐新明律师:《著作权法》修订应契合行业发展现状
柳斌杰 新闻出版总署署长 徐新明 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首席律师 宋柯 著名音乐人 近日,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在京举办了《著作权法》修订工作第二次会议,《著作权法》修订草案第三稿已初步完成。第三稿中进一步扩大了权力范围,提高了侵权行为的惩罚力度,授权机制和交易模式也有所调整。业内人士表示,《著作权法》在注重实操性的同时,也应契合行业发展现状。 “理性看待草案中的问题” 从征集到的意见看
发布时间:2012.11.06 -
著作权法修订应着力解决现实问题
著作权法修订不仅关系到权利人的利益,而且关系到相关产业的发展,以及社会公众对丰富多彩的文学艺术作品的获取。所以,著作权法修订,应紧扣司法和行政执法,着力解决现实中发生的问题。 笔者认为,按照此思路,即使某些条文或者规定在学理上存在不妥之处,只要对实际司法和行政实务不产生消极影响,就可以不做修订。本文从解决司法和行政执法中产生的问题的角度出发,认为以下几方面是著作权法修订应当注意到的。 明确作品
发布时间:2012.03.01 -
专家为著作权修法建言献策
我国著作权法自1990年立法以来,经历过两次修改,现已步入第三次修法的紧张阶段,以回应科技发展、适应国际形势、完善知识产权制度。 依据原国家版权局发布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改草案)的简要说明》,在法律修改技术层面,此次修法主要涉及变更、删除和补充,涵盖对“著作权内容”“著作权限制”等章节的调整,删除部分附则条款,并对现行法律制度的缺项进行增补和完善等。日前,受国家版权局
发布时间:2019.01.25 -
第三次著作权法修改送审稿的进步和我们的期待
文 | 刘春田 中国人民大学 第一、关于作品概念的表达。送审稿对作品的定义是换了一个说法,跟现行法有点区别,把《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中的作品概念移过来,很像是“转正”。像作品这么重要的基础性的概念,属于思维工具,极其重要。作品概念看似简单,但是很不容易提炼、抽象和概括,无论用词,还是逻辑,都要考究,要求极高。 在著作权法的用词用语上,1910年的《大清著作权律》,堪称典范。对于作品,多国著作权法
发布时间:2020.05.06 -
从“绘画主义摄影”看新修改的著作权法
在近代,绘画和摄影相互影响,由此出现“绘画主义摄影”。探讨“绘画主义摄影”涉及的“艺术”“创作”“独创性”“摄影作品”“改编”“思想与表达二分法”等概念,关乎6月1日起实施的新修改的著作权法及其相关条款的适用。 在著作权法中,使用了“文学”“艺术”“科学”3个概念,但实际上,这3个词可以仅用“艺术”一个词来概括。在著作权法第三条所列举的9类作品中,哪一类能够离开“艺术”呢?“绘画主义摄影”也许
发布时间:2021.06.02 -
2020年《著作权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解读
2020年《著作权法》第十二条第一款将2010 年《著作权法》第十一条第四款“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修改为“在作品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为作者,且该作品上存在相应权利,但有相反证明的除外”,该条款除了语句表达顺序变化之外,最重要的是应《中美经济贸易协议》第1.29条第1款要求,增加了“且该作品上存在相应权利”。 2020年《著作权法》第十二条第一款
发布时间:2021.0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