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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上市公司缘何频频遭遇专利问题
,比如有些专利一旦被宣告无效,就会“偷鸡不成蚀把米”,即使不能被无效,也会作为拖延的手段之一,提高对方诉讼成本。当然如果胜诉收益更高的话,就会有越来越多的案例发生。 对科创板企业来说,这其实是一件好事,如果核心技术没有专利保护,或者缺少核心技术而无法申请专利,那在诉讼之下,就会重视专利,进而重视研发,这对提高科技含量有利,对提高整个国家的科研水平也有利。
发布时间:2019.08.05 -
民间社会团体向欧盟与南共市递交信函
。 需要注意的是,尽管欧盟已经表示不会寻求超出《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中所商定内容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但是2016年11月发布的谈判文本中的知识产权章节已包括延长专利保护期及数据独占权等要求。此外,据报道,欧盟委员会提出将补充保护证书纳入当前正在谈判的协定。补充保护证书是人为地延长专利保护期限,应欧盟成员国的要求,欧盟委员会正在审查其用处。 我们要求相关方拒绝接受用于处理与公共健康有关或者对公共健康
发布时间:2017.12.19 -
涉及智力活动规则和方法方案的可专利性判断
随着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和广泛应用,该领域的专利申请数量大幅增加。该领域的专利申请通常包括算法特征,而单纯的算法并不能获得专利保护,因此,就大数据和人工智能领域专利申请的可专利性判断问题,成为专利业务领域的一个热点问题。与之类似的,商业领域中也存在为数众多的创新,对于这些创新是否符合专利保护的要求,一直以来也是人们关心的问题。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2019年12月31日发布的关于修改
发布时间:2020.05.06 -
北京二中院被确定为全国专利保护重点联系基地
为充分运用社会资源促进专利执法工作水平的提高,国家知识产权局部署了“加快建立全国专利保护重点联系机制”的相关工作,要求地方知识产权局选择当地司法和行政执法部门、研究机构、中介机构及有关单位,推荐作为全国专利保护重点联系基地。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核批准,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被确定为全国专利保护重点联系基地。近日,二中院先后出席了全国专利保护重点联系基地会议和北京专利保护重点联系基地会议,结合专利
发布时间:2009.11.18 -
专利申请中数值范围支持问题的判定与启示
权利要求2-4限定的数值范围,权利要求2-4未得到说明书支持。 我国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规定的“权利要求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是通过衡量专利权人获得的保护范围及其贡献是否相称,来平衡专利权人和社会公众的利益。目前的普遍共识是,作为依据的说明书所公开的范围包括说明书中明确记载的内容以及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说明书的记载可以合理预测的内容。权利要求书中限定的关于数值范围的技术特征可以在说明书中公开的数值或
发布时间:2016.10.28 -
“诉调对接”化解企业纠纷之痛
“感谢中国专利保护协会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下称调解委)调解小组的辛苦努力,使得这件纠纷案终于画上了完美的句号,避免了我们走最终的诉讼环节,为我们企业腾出时间做好研发等核心工作发挥了关键作用。”日前,在调解委进驻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调解工作室中,原告与被告双方分别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字。 “中国专利保护协会就是为企业创新主体服务的,而调解委就是依靠团队的专业素质,更好地发挥中间人的角色,为
发布时间:2018.1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