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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专家介绍如何为食品配方提供专利保护
食品配方在印度是否可以获得专利保护? 在探讨这一问题之前,人们应该先了解一下一件发明创新成果在印度获得专利保护所需要满足的条件。具体来讲,根据《2005年专利修正法案》(这是一部针对《1970年印度专利法》做出的修正案)中的规定,一件发明创新成果只有在符合下列三个标准之后才能够得到专利保护,即具备新颖性、创造性以及工业实用性。 那么,食品配方怎么才能符合上述三个标准呢? 一般来讲,只要人们能够使
发布时间:2020.05.07 -
两大法系背景下的专利保护制度
审查制度。 德国于1877年颁布第一部《专利法》,对技术发明提供专利保护。根据规定,发明人或者其他人就其技术发明可以向专利局提出申请,经过专利局审查后,对符合法定要件的技术发明授予专利权,并获得15年的保护。基于社会公共利益的考虑,这部法律还规定,专利权人负有在德国实施其专利技术的义务。如果在授权之后的3年内没有实施,则收回其专利。1936年,德国重新颁布《专利法》,之后又进行了多次修改。在对于技术发明
发布时间:2023.11.08 -
权利要求撰写明显错误对保护范围是否清楚的影响
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权利要求书用文字记载的方式表达技术方案,由于文字记载与技术方案之间天然的差异,因此权利要求的语义是否清楚、是否存在明显错误及内容的具体含义均需从本领域技术人员的角度出发进行确定,从而界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如果本领域技术人员通过阅读本专利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能够对权利要求得出确定的解释,包括确定权利要求的撰写存在错误及得出确定的正确内容,则应认为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
发布时间:2024.07.18 -
药品专利链接与司法案例
意见》,其中第16条也提出“探索建立药品专利链接制度”。随着近期中美贸易摩擦的升级和我国第四次《专利法》修改的重新提速,药品专利保护尤其是可能发生重构的我国药品专利链接制度,值得业界高度关注并为之提前做好准备。 中国版的“药品专利链接” 简单而言,药品专利链接制度是将药品注册审批与药品专利保护相互“链接”的一项制度设计,这其中涉及到原研药企业与仿制药企业之间复杂的利益平衡考量。该制度源自美国国会
发布时间:2018.07.06 -
谈谈药品新用途专利问题
上海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名誉院长 陶鑫良 当下,全国上下正齐心协力共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涉及新型冠状病毒的专利药也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那么,除药品专利权人以外,其他人是否还可以就药品的新用途申请专利?药品新用途专利要获得授权,需要满足哪些条件?获得授权后,药品新用途专利怎样才能得到实施? 能否申请药品新用途专利?合法合规! 由于药品的研发周期长、投入大、风险高,对其专利保护一直是一个国际性
发布时间:2020.02.12 -
美参议员提问USPTO:延长医药专利保护期是否合理?
竞争的情况下,Keytruda在长达八年的独家经营期间(关键专利到期后)的估计购买成本至少为1370亿美元。 对于这一数据,沃伦表示,如果没有USPTO的进一步批准,Keytruda的原始关键专利将于2028年到期,为更便宜的生物仿制药打开了大门,但现实情况是,给默克公司近35年的Keytrud专利保护期。 I-MAK的报告进一步分析了各种类型专利的保护期,可以看到,在关键专利到期后,默克制药可以依据
发布时间:2023.02.27 -
印度专家介绍医药企业延长专利保护期的方式
大型跨国企业最重要的强大战略资产,因为其可以帮助这些企业不断扩大全球市场份额,占据经济层面上的主导地位并产生大量的利润。在开展兼并与并购业务时,跨国企业一定会将知识产权资产纳入考量。而且,各种规模的企业都会为自己的技术提供专利保护并进行注册,从而确保在未来可以心无旁骛地开展交易许可,进行联合研发和生产工作并让自己的品牌让世人所熟知。 通过对药物进行改进来延长专利保护期限 为了延长专利的保护期限,医药企业
发布时间:2019.01.08 -
美国修法完善专利保护客体审查标准
今年1月4日,美国专利商标局(下称USPTO)公布了新修订的专利保护客体审查指导意见(2019 Revised Patent Subject Matter Eligibility Guidance,下称指导意见),该意见于今年1月7日生效。本次修订旨在提高USPTO专利保护客体审查标准的清晰性、一致性和可预测性。 修改的主要背景 近十年来,美国在专利保护客体审查方面经历了非同寻常的混乱和不确定性
发布时间:2019.03.27 -
图形用户界面(GUI)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困境及其解决
“金山诉萌家案”判决引发的争议 通说认为,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新设计”,并非可以脱离产品单独存在的“设计”,而是“产品的外观设计”。这里所说的“产品”是指任何用工业方法生产出来的“物品”[1]。虽然现行《专利法》第2条第4款规定“外观设计”包括“对产品的局部的新设计”,但依然没有放弃外观设计是“产品的设计”的固有理念。最高人民法院也通过个案确立了“外观设计应当以产品为依托,不能脱离产品独立存在”的
发布时间:2024.07.18 -
企业研发的技术发布在企业官网后,还能申请专利吗?
问题咨询: 徐律师您好! 我公司发明了一项技术,在申请之前发布在自己公司的网站上,并没有申请过专利保护。现在我公司想要申请为自己的专利进行保护,专利局以是现有技术不授予专利权。这项技术是我公司发明的,是发布在自己的网站上。我司想要申请为自己的专利可行吗?专利局做出这样不授予专利权的决定是否还有挽回解决的办法? 北京专利律师回复: 您好! 《专利法》所称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
发布时间:2017.10.16